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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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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金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马股份”)于2015年3月9日收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的通知,新华基金分别于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3日和2015年3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共减持金马股份26,3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00%。本次减持后,截止2015年3月9日,新华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37,8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7.17%。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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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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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2、新华基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金马股份股票的可能。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980 股票简称:金马股份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马股份

 股票代码:000980

 住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5附1号1层1-1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得意商厦A座7-2

 邮编:400010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黄山金马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黄山金马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注册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5号附1号1层1-1

 法定代表人:陈重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000元

 注册号码:500000000004719

 公司类型:境内非国有法人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无)

 税务登记证号码:渝税字500105768870054号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887005-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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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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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新华民生信托1号除持有金马股份的股份外,无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金马股份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新华民生信托1号参与了金马股份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金马股份发行后总股本12.17%的股权。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决定减少持有黄山金马股份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金马股份的可能,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新华民生信托1号持有金马股份64,280,000股,持股比例为12.1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新华民生信托1号减少金马股份26,390,000股,持股比例由12.17%减至7.17%。

 具体如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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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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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5年3月9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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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自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未披露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3、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以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4、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

 投资者亦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重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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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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