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2014年9月1日公告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0,26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收购新疆西拓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来源与支付进度
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公告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新疆西拓能源有限公司75%股权暨复牌的公告》,公司和新疆西拓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西拓”)各股东通过协商,决定以现金方式收购新疆西拓75%的股权,本次股权交易金额70,059万元。
在交易双方的积极推动下,股权交易已于2015年1月6日完成股权交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登记内变字[2015]第771913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准予变更登记(详见《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新疆西拓能源有限公司75%股权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根据收购协议约定,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首航节能须支付股权出售方(不含新疆创投)本次股权交易款的25%,合计16,803.25万元作为收购预付款,新疆创投股权交易款2,846万元在协议签署后90日内一次付清;自股权交割日起30日内,公司应当支付股权出售方(不含新疆创投)本次股权交易款的75%,金额合计为50,409.75万元。
公司已于2014年11月12日支付完毕第一笔股权支付款19,649.25万元。公司已与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并购资金贷款合同》并于2015年1月27日公告,合同约定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借款3.5亿元,贷款期限为五年,用于支付收购新疆西拓的股权转让款。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并购专项贷款35,000万元及自有资金15,409.75万元,完成本次股权收购剩余收购资金合计50,409.75万元的现金支付。
三、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用于支付新疆西拓股权收购款的承诺
公司收购新疆西拓的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公司在不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下能够通过银行贷款及自有资金完成上述资金的支付,而且截止目前收购价款已支付完成。因此,公司收购新疆西拓的资金不是来自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前提。
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收支划转情况,保证募集资金用于首航节能本部及光热发电等业务,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同时公司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仅用于公司空冷业务和光热发电等主营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不会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新疆西拓的股权收购款,亦不会用于偿还并购专项贷款。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