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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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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处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昭通天泓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1月25日开始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西南联交所”)进行挂牌交易,挂牌期满日为2015年2月26日。

 一、进展情况

 2015年2月15日公司收到西南联交所转来的函告,称盐津关河水电有限公司(简称“关河公司”)向西南联交所去函《盐津关河水电有限公司关于昭通天泓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函》(盐关电[2015]3号),称关河公司与昭通天泓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泓公司”)存在合同纠纷,已经向昭通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天泓公司支付电费、滞纳金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昭通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关河公司的仲裁申请,同时关河公司建议西南联交所暂停天泓公司挂牌交易。

 收到西南联交所转来的函告前,公司未收到正式的仲裁通知书及任何相关告知函。但公司对此事高度重视,积极与关河公司及昭通仲裁委员会联系,就仲裁的内容事项进行核实。出于对受让方权益的保护和谨慎性原则,公司向西南联交所申请,于2015年2月27起中止挂牌延长公示期。

 2015年3月6日,公司收到昭通仲裁委员会送达的正式仲裁通知书。根据仲裁申请书,关河公司要求天泓公司作为第一被申请人支付所欠电费2058.11万元、滞纳金及其他损失1071.98万元。

 二、关于电力合同纠纷的说明

 根据《直供电合同》中约定,天泓公司可指定直接用电企业向关河公司进行结算并支付电费。2013年11月11日天泓公司就“电费结算”以天泓函[2013] 10号文致函关河公司,指定由电力用户盐津云宏电石厂向关河公司支付电费。关河公司牛栏沟电站自与天泓公司发生供电业务以来,也按此方式由直接用电企业盐津云宏电石厂与关河公司进行电费结算和支付。

 2014年8月盐津云宏电石厂的控股股东由原云南路红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四川宜宾伊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公司),承接大股东相关法律义务,相关的法律程序正在变更之中.

 前期为解决与关河公司电费合同纠纷,相关各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在2015年1月5日协商一致后就电价及电费支付达成相关协议,对电费支付主体及进度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包括:

 1、2015年1月15日前伊力公司自2014年8月起接收云宏电石厂生产至2014年12月份新增电费的50%;

 2、2015年2月15日前伊力公司自2014年8月起接收云宏电石厂生产至2014年12月份新增电费的剩余50%;

 3、伊力公司于2014年8月接管前云宏电石厂生产所欠电费约900万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付清。

 三、应对措施及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对此事,力争尽快消除此事项对天泓股权转让涉及挂牌交易及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待影响挂牌交易的因素消除后重新挂牌公告转让。本次仲裁尚未开庭裁决,由于仲裁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尚无法预计。公司后续将及时公告此事项的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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