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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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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9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申请的9,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017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7,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018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28,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019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在洛阳银行申请的9,9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02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安阳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021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安阳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022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分社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023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分社3,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024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拟于2015年3月25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02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

 ●本次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金丰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5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9.767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申请的9,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站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的全资子公司,豫联煤业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738,336.06万元,负债总额为454,467.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26,016.05万元;2014年1-9月利润总额为34,594.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3,871.34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杜拓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捌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

 金丰煤业与本公司为互保单位,无关联关系。截至2014年9月30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185,650.7万元,负债总额为113,998.79万元,净资产为71,651.92万元;2014年1-9月利润总额为9,634.21万元,净利润为7,996.39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在中国光大银行申请的9,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金丰煤业为中孚电力提供了反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补充金丰煤业流动资金。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中孚电力为其提供的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同意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在中国光大银行申请的9,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六、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9.59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9.76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27%,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0.3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3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3%。若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2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5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

 17,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

 ●本次公司为金丰煤业担保额度为17,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金丰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5亿元。

 ●金丰煤业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9.767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7,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杜拓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捌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

 金丰煤业与本公司为互保单位,无关联关系。截至2014年9月30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185,650.7万元,负债总额为113,998.79万元,净资产为71,651.92万元;2014年1-9月利润总额为9,634.21万元,净利润为7,996.39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金丰煤业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7,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金丰煤业在中国银行登封支行申请1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在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融资额度及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金丰煤业提供了反担保,融资贷款主要用于补充金丰煤业流动资金。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为其提供的担保均为到期续保额度,同意公司为金丰煤业在以上金融机构申请的17,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六、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9.59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9.76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27%,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0.3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3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3%。若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2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5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在金融机构申请的28,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公司为林丰铝电担保额度为28,000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为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6.17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9.767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28,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马路平

 注册资本:33,168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

 林丰铝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319,518.02万元,负债总额为282,771.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36,370.49万元; 利润总额为2,410.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215.2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林丰铝电在金融机构申请的28,000万元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其中:林丰铝电以其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在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20,000万元租赁融资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8,000万元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以上融资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林丰铝电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本次公司对林丰铝电在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20,000万元租赁融资提供的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8,000万元融资贷款提供的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以上金融机构申请的28,000万元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9.59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9.76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27%,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0.3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3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3%。若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2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5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材”)

 ●本次担保额度为9,900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对林丰铝材累计提供担保1.46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9.767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在洛阳银行申请的9,9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横水凤宝台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5,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合金棒、铝合金锭、铝板带箔等铝材产品。

 林丰铝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的全资子公司,林丰铝电持有其100%股权。截至2014年9月30日,林丰铝材资产总额为32,842.51万元,负债总额为29,744.41万元,净资产为3,098.10万元;2014年1-9月利润总额为-999.44万元,净利润为-768.1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林丰铝电为林丰铝材在洛阳银行申请的9,9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此融资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林丰铝材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林丰铝电对林丰铝材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为支持其发展,同意林丰铝电为林丰铝材在洛阳银行申请的9,9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9.59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9.76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27%,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0.3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3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3%。若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2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5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申请的9,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7,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28,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在洛阳银行申请的9,9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安阳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安阳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分社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分社3,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材”)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碳素”)

 ●本次林丰铝材为立信碳素担保额度为1,5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立信碳素无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9.767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安阳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

 住 所:姚村镇上陶村

 法人代表:张华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碳素、铝产品。

 立信碳素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4年12月31日,立信碳素资产总额为6,499.82万元,负债总额为2,638.36万元,净资产为3,861.46 万元;2014年1-12月利润总额为854.03万元,净利润为640.5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林丰铝材为立信碳素在浦发银行安阳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立信碳素为该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此融资贷款主要用于补充立信碳素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林丰铝材为立信碳素提供的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同意林丰铝材为立信碳素在浦发银行安阳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9.59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9.76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27%,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0.3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3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3%。若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2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5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12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本次为中孚电力担保额度为0.2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8.32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9.767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分社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中孚电力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738,336.06万元,负债总额为454,467.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26,016.05万元;2014年1-9月利润总额为34,594.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3,871.3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孚电力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分社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资金用途为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信状况较好,对中孚电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分社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9.59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9.76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27%,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0.3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3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3%。若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2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5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热力”)

 ●本次为中孚热力担保额度为0.3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热力累计担保0.3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9.767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分社3,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光明路1号

 法人代表:范慰东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供热;热力设备、器材、器具的销售。

 中孚热力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截至2015年2月28日,中孚热力资产总额为64,668.45万元,负债总额为60,074.90万元,净资产为4,593.55万元;2015年1-2月利润总额为-142.40万元,净利润为-142.4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孚热力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分社3,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中孚热力为该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资金用途为补充中孚热力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生产经营平稳,资信状况良好,对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同意公司为中孚热力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分社3,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9.59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9.76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27%,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0.3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3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3%。若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2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5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5年2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25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25日

 至2015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的第1-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第9-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5年3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

 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碳素”)

 ●本次林丰铝电为立信碳素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立信碳素无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9.767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安阳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

 住 所:姚村镇上陶村

 法人代表:张华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碳素、铝产品。

 立信碳素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4年12月31日,立信碳素资产总额为6,499.82万元,负债总额为2,638.36万元,净资产为3,861.46 万元;2014年1-12月利润总额为854.03万元,净利润为640.5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林丰铝电为立信碳素在中国银行安阳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立信碳素为该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此融资贷款主要用于补充立信碳素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林丰铝电为其提供的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同意林丰铝电为立信碳素在中国银行安阳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9.59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9.76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27%,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0.3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3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3%。若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2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5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12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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