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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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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5-013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5年1月1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于2015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

 2015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工作日披露本次交易的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2015年1月26日、2015年2月2日、2015年2月9日、2015年2月16日、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公告编号:2015-006、公告编号:2015-007、公告编号:2015-009、公告编号:2015-011、公告编号:2015-012)。

 目前,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正在抓紧时间推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可行性、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计划于2015年3月17日恢复交易,但由于本次交易所涉及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等相关问题仍需要与交易对方及有关方进行持续沟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尚未完成。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时间,预计于2015 年 4月 17日前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或在停牌期间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5年4月17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的各项工作,并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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