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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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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和蔡鹤亭先生的通知,其已对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陈烈权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2,977,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质押给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资管”)进行融资。本次陈烈权先生进行的股票质押仅限于陈烈权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引起陈烈权先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5年3月4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蔡鹤亭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4,618,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质押给中融资管进行融资。本次蔡鹤亭先生进行的股票质押仅限于蔡鹤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引起蔡鹤亭先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5年3月4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鉴于陈烈权先生及蔡鹤亭先生等交易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向公司承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5,030万元、18,167万元、22,722万元,如在利润补偿期间经审计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则按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比例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按协议的约定向本公司进行利润补偿。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公司此前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中陈烈权先生和蔡鹤亭先生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有可能出现因该等股份质押而影响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据此,公司与陈烈权先生和蔡鹤亭先生进行了密切沟通,提醒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可能对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陈烈权先生和蔡鹤亭先生确信,本次重组后能特科技有限公司预期运营状况良好且持续发展,其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低,如未来发生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盈利能力下降情形,陈烈权先生和蔡鹤亭先生将在预期触发股份补偿义务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或提前清偿债务并解除股票质押等有效方式,以确保可按时依约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保证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其对公司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公司将密切关注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实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陈烈权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94,466,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其中陈烈权先生持有的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累计数为94,466,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蔡鹤亭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4,618,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其中蔡鹤亭先生持有的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累计数为34,618,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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