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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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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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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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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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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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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了专业的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进行集团化管控咨询工作,在业务上实行四大事业部制管理模式,以集团化管控方式对各子公司和各业务板块进行统一的管理,使公司管理思路更加清晰,业务发展更加顺畅。

 (1)高端装备事业部:报告期内,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受下游市场需求委缩和公司谨慎经营策略的影响,对外经营面临较大压力,因此高端装备事业部一方面加强对光伏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另一方面积极研发新产品G7金钢线开方机和环保生产设备等,并对内部实现批量销售环保生产设备;公司计划以此为契机,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丰富装备制造业务产品线,提升竞争力。

 (2)新材料事业部:公司新材料业务的多晶硅锭、硅片等产品受国内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的扩大和光伏行业回暖的影响,全年销售情况较好,利润水平较上一年度有明显提升;区熔单晶硅棒产品报告期内仍处于产品认证和推广阶段,如获得市场认可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3)光伏发电事业部:报告期内新增并网装机容量80MW,其中地面电站30MW,分布式电站50MW;报告期末累计并网装机容量210MW,其中地面电站160MW,分布式电站50MW,全年共销售电力达2.3亿千瓦时,毛利率超过70%,处于该行业较高水平;公司另有100MW地面光伏电站正在建设过程中,计划于2015年3月底实现并网发电;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光伏电站的开发和建设力度,争取实现并网装机规模达1GW。

 (4)节能环保事业部:主要产品为无毒环保脱硝催化剂,适用于电力,玻璃,水泥、化工及冶金等行业的烟气脱硝,以及汽车尾气脱硝;报告期内实现无毒脱硝催化剂产能达50,000立方米,并且在政策促进和公司积极的市场开拓下,全年签订销售合同数量达6,000立方米,市场开拓局面已初步打开,未来将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在全国各主要区域增设办事处。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4,816,342.48 元,同比增长49.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979,295.37元,同比增长102.14%;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13元,同比增长85.71%。

 1 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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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入

 ①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4,816,342.48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14%,主要是受硅片、电力和无毒脱硝催化剂产品的销售大幅增加所致。

 ②以实物销售为主的公司产品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设备收入6,118,693.52元,同比减少95.46%,主要是受下游市场需求委缩和公司谨慎经营策略的影响,设备销售量减少;公司硅棒收入 654,354.41元,同比减少94.94%,主要是公司减少该产品的对外销售,转而加工成硅片对外销售所致;公司硅片收入426,842,193.76元,同比增长67.45%,主要是受国内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的扩大和光伏行业回暖的影响,产品销售情况较好;公司电力产品收入196,763,696.64元,同比增长887.32%,主要是公司光伏电站的装机规模大幅提高;公司脱硝催化剂收入26,393,615.84元,同比增长221.08%,主要是在政策促进和公司积极的市场开拓下,产品销售产生较好成效。

 ③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540,893,848.27元,占公司年度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7.85%。

 (3)成本

 ①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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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向前5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为723,561,286.35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74.08%。

 (4)费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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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财务费用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增加?37,566,609.85,主要原因为本期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②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减少93.90%,主要原因是本期宁夏盛阳、宁夏振阳、宁夏盛宇公司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故本期所得税费用减少。

 (5)研发支出

 ①研发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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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现金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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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减少229,120,120.36元,主要原因是三个月以上保证金及采购金额增加所致;

 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增加676,546,480.91元,主要原因是收回到期银行理财所致;@ 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增加333,596,256.68元,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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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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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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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研发及产品设计优势

 技术研发上的优势是公司得以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原因。2003年,公司自主研发出5英寸单晶硅生长炉,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08年,公司自主研发出多晶硅铸锭炉,打破国外公司垄断,成为率先实现多晶硅铸锭炉产业化推广的国内企业之一。目前公司在多晶硅铸锭炉和单晶硅生长设备的研发方面均走在国内厂商前列。多晶硅设备方面,公司JZ-660采用G6技术,投料量可达800-1000kg;自主研发项目“G7铸锭炉研制”在工艺实验上取得重大技术进展,其投炉量可达1200-1400kg。单晶硅设备方面,公司JD-1100型单晶炉是软轴提拉型单晶炉,用直拉法生长无位错单晶的设备,最大投料量达到170kg,最大尺寸10英寸。公司JQ-800、JQ-900、JQ-900s悬浮区熔单晶炉,可生产4-6英寸的单晶硅,可用于工业生产无污染、高电阻、高寿命、高提纯的半导体材料,从而将产品应用范围从光伏领域拓展至半导体领域。

 此外,公司已经掌握了新型无毒环保脱硝催化剂技术,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性能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并率先在国内实现了产业化,将改变目前我国脱硝催化剂市场主要以钒钛脱硝催化剂为主的局面。

 (2)产业链布局优势

 公司上市以来,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不断推动主营业务的结构性调整。除继续保持光伏设备和光伏产品业务领域优势地位之外,大力拓展光伏发电业务和环保业务,投资建设310MW并网光伏电站,积极开拓无毒环保脱硝催化剂的市场份额,形成高端装备制造、光伏发电、新材料、节能环保多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此外,公司已具备区熔单晶硅炉和6英寸区熔单晶硅棒生产能力,未来可应用于航天、电子、微电子、新能源等各个领域,具有非常广阔的产业前景。

 多产业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能力和议价能力,保证较高综合毛利率水平,也降低了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价格风险,从而提高公司晶体硅生长和晶片业务的整体持续盈利能力和抵抗周期波动能力。

 (3)制造技术优势

 单晶硅生长炉、区熔单晶硅炉和多晶硅铸锭炉都是融合多学科的大型精密真空设备,生产过程复杂,需要非常高的机械加工、炉体焊接以及质量检测等方面能力,公司在产品制造和工艺积累方面一直保持优势。相比于国内外同业公司基本采取机械构件外协加工方式,公司拥有自己的制造基地,积累了成熟的生产技术和精良的加工工艺,这使设备产品的成本控制、质量稳定性和交货期限等方面都能得到有效保证。目前公司机械加工、炉体焊接以及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水平都是国内领先的。

 (4)产业政策优势

 报告期内,环保部及山东、河北、湖北等省陆续发布多项有关脱硝催化剂行业的监管政策,要求传统的钒钛系有毒脱硝催化剂须进行危废处理,鼓励使用无毒环保脱硝催化剂,为公司无毒环保脱硝催化剂的市场推广创造有利政策条件。随着环保部新政策的出台,及山东省示范效应的显现,新型无毒环保脱硝催化剂的环保特性和成本优势突出,将对原有传统钒钛系脱硝催化剂市场实现逐步替代。

 (5)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开始从事光伏设备制造业务的公司之一,已经耕耘光伏市场多年,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与西安华晶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晶体硅生长和硅片业务领域也培育了优质的客户基础,包括国内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等都是公司长期客户。该等客户资源不仅是公司的主要产品销售对象,也是推动公司产品不断改进的主要动力。公司通过与客户的持续业务往来和沟通,可以了解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趋势,了解客户最新需求以及产品改进建议,更快推出符合行业趋势和客户需求的新产品和新服务。

 (6)人才优势

 太阳能光伏行业和环保行业均存在较强的技术壁垒,随着太阳能光伏行业和环保行业的发展,产品制造中的新产品、新工艺不断涌现,对有经验的高端技术人才的需求量较大。公司在太阳能光伏行业和环保行业有着多年的业务经验,引进了前沿核心科技人才,培养了一大批熟悉产品设计、制造技术、下游生产工艺的复合型人才,组成了专家、工程师级的服务团队。

 (7)融资渠道优势

 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畅通,一方面在银行保持了良好的贷款信誉,可以通过银行融资的方式获得发展的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从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权融资。太阳能光伏行业和环保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支持,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势有利于公司在行业激烈竞争中占据先机。

 5 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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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已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①子公司总体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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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本报告期取得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宁夏盛宇和石嘴山市京运通,投资设立了宁夏远途、宁夏银阳、泰安盛阳、海宁京运通、阳原县京运通、桐乡京运通、平湖京运通、嘉善京运通、海盐京运通、嘉兴盛阳、嘉兴京运通、淄博京运通和包头市京运通,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光伏发电业务。同时,公司转让了持有的海润京运通全部股权。

 (4)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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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要求,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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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4.2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本公司2014年度新设投资全资子公司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泰安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阳原县京运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桐乡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平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善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海盐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兴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兴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市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淄博京运通光伏有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石嘴山市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故本期新增合并15家子公司。

 董事长:冯焕培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5-004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9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2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独立董事邱靖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韶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2015年度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在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政策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确定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如下:

 2015年度,公司将认真贯彻执行年度经营计划,加大市场营销力度,着重开拓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节能环保市场的产品推广,进一步强化成本控制,多渠道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力争实现全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增长100%以上。

 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特别注意。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979,295.3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4,672,636.70元。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85,977.027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2,988,513.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红利的派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税费的扣缴等。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请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决定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修订<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2013~2015年)>的议案》。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的薪酬将在2014年度薪酬水平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确定其薪酬标准。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制定<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关股东大会的召开事宜由董事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5-005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9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2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铁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并且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5-006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2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286,885.1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3,713,114.8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11]第1081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10年11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2010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1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经2012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2年4月26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直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形。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望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运通”)增资后,天能运通与公司保荐人、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上述商业银行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义务,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时及时通知保荐人,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协议有关约定的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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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京运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承诺项目以及后续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承诺的项目进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2、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年度投入项目金额及手续费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项目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5-007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京运通”)

 ●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海宁京运通向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海宁京运通向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海宁京运通的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皮都路9号办公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技术服务

 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宁京运通资产总额379,693,049.44 元,负债总额156,793,049.44 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为0元。

 三、对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5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3%,无逾期担保。

 五、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制度,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根本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5-008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其中,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批准流程

 2015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要求,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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