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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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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本次发行后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5年3月3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fulinpm.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的《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6.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93倍(截止2015年 3月6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3.9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2.8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5年3月6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依然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7.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7,69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97元/股、发行新股3,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1,91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预计发行费用4,21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7,698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请投资者务必关注中止发行风险:若2015年3月11日(T日)出现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将中止本次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事先确定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将中止本次发行。

 10.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

 13.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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