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转

 关于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送出日期:2015年3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2 年3 月1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5年3 月11 日止。封闭期结束后,自2015年3月12日起,本基金的运作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并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通过场外代销机构或中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中心柜台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若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金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或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

 注: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

 注: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3、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4、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2办理时间

 自2015年3月12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及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200元(含200元),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5.6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5.7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5.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6.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宋亚平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网址: bank.ecitic.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联系人: 张静

 网址: 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 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8

 联系人: 王佺

 银行网站: www.icbc.com.cn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8

 联系人: 姚健英

 银行网站: www.cmbc.com.cn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联系人: 刘军祥

 公司网站: http://www.hx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谭璟相

 联系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褀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12)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金立群

 联系人: 罗春蓉、肖婷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 http:// www.cicc.com.cn

 1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王兆权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http://www.bhzq.com

 1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http://www.cindasc.com

 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16)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17)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客户电话: 0551-96518

 公司网站: http://www.huaans.com.cn

 1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1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2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王霖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2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客服电话: 0431-85096710

 联系人: 潘锴

 公司网址: www.nesc.cn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2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 蔡咏

 联系人: 万士清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2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http://stock.pingan.com

 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健

 客服电话: 95565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2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辛晨晨、许梦园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2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马瑾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3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汪明丽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31)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李涛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3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林爽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http://www.txsec.com 或www.jjm.com.cn

 3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联系人: 陈剑虹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3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3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翟璟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3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 彭博

 客服电话: 95571(全国)

 公司网站: www.foundersc.com

 3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服电话: (0532)96577

 公司网站: http://www.zxwt.com.cn

 6.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并经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参见深交所相关文件)。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3月1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0日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网上直销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

 为进一步答谢新老投资者,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3月12日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通旗下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3819)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变更分红方式业务,并对部分交易实行优惠费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范围

 1、持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大连银行、温州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任一银行的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2015年3月12日起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申购、赎回业务。

 2、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用户,选择通联支付方式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交通银行卡、邮储银行卡、平安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温州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汉口银行卡、大连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光大银行卡用户,以及选择银联通方式开户的兴业银行卡用户,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2015年3月12日即可办理进行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定期定额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每期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200元人民币(含200元),不设金额级差。

 2、根据投资者使用的支付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有相应的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可参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内容。

 三、交易费率优惠

 1、根据支付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不同的优惠折扣。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

 四、注意事项: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上述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具体网上直销开户要求及流程可参见本公司网站。

 五、信息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2、中国银行

 网站:http://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建设银行

 网站:http://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农业银行

 网站:http://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招商银行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通联支付

 网站:www.allinpay.com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7、银联电子支付

 网站:www.chinapay.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