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刊登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巴西对中国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9),巴西贸易保护局于2013年12月23日正式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内螺纹铜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接到巴西贸易保护局通知,巴西对产自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亮”)的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 7411.10.90的内螺纹铜管设定终裁反倾销税分别为1,599.39美元/吨、1,853.69美元/吨。根据本次终裁结果,巴西进口商凡是进口产自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亮的涉案内螺纹铜管,将分别按1,599.39美元/吨、1,853.69美元/吨的反倾销税向巴西海关预缴相应的关税保证金。
2012年,公司及上海海亮向巴西出口上述涉案产品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7,090万元,占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的0.68%;2013年,公司及上海海亮向巴西出口上述涉案产品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12,107.82万元,占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的0.92%;2014年,公司及上海海亮向巴西出口上述涉案产品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11,228.03万元,占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的0.93%。因此,本次反倾销的终裁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终裁结果,调整销售策略拟通过境外生产基地向巴西出口上述涉案产品,降低本次反倾销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继续积极做好此案件的应诉工作,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因此事项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