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6,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4年10月14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请见公司2014年9月27日及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
2015年2月6日,公司已归还20,800万元募集资金至“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请参见公司2015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
2015年3月5日,公司归还剩余15,200万元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10,000万元归还至“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项目”募集资金专户,5,200万元归还至“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本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