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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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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外业务等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控股集团。

 5、营业网点和营销渠道优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分公司29家、营业部240家,公司营业网点众多,布局全国,覆盖30个省市自治区数百万客户群体,形成较为完善的业务网络体系;机构业务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机构业务客户涵盖银行、券商、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报告期内,公司主动探索和实践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互联网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打造开放式第三方金融信息与交易服务平台,并获准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双向有机融合,协同营销能力不断提升。

 6、创新能力优势

 公司是较早评审通过的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创新一直是公司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多年来,凭借着雄厚的资本实力、持续增强的自主创新意识、不断提升的合规与风控能力,公司多次被监管机构指定为首批参与新业务试点。近年来,随着券商创新业务约束的逐渐放宽,公司在巩固传统业务优势的同时,全面稳步推进创新业务,创新业务与传统业务的协同效应逐步显现,创新业务收入占比显著提高,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为公司下一阶段的发展夯实了基础。

 7、人力资源优势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员工数量为5,095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达80.41%,40岁以下员工占74.35%。公司持续深化人力资源管理的市场化改革,构建完善集团化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加强人才培训开发,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使用与激励机制,全面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资深稳定的管理团队及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为建立完善更具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塑造公司核心人才竞争力和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8、信息技术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信息技术创新,注重合理规划并构建完善信息系统架构和IT支撑平台,致力于打造集中统一的IT支撑系统,提升信息技术对业务发展、运营管理的支撑与引导能力,助力公司业务转型与创新。适应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发展要求,加强基础架构和数据中心建设,不断强化系统运维管理,努力打造行业前列的技术竞争力,全面提升全业务链体系的运营效率。高效的信息技术系统和信息技术服务,能够合理整合公司资源,提升公司经营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9、品牌影响力优势

 良好的品牌形象有利于增强客户对公司的认知,提高客户忠诚度,也有利于激励公司员工,提升员工忠诚度,为公司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高效、诚信、稳健、创新”的核心价值观,以规范科学的经营管理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品牌形象,并不断加强品牌资产优化管理工作,建立品牌营销工作体系,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同时,持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内部凝聚力和外部影响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公司将认真分析研究经济环境变化、市场变化、业务变化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泛混业经营背景下,努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3.1.5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股权投资总额为18.74亿元,较期初的16.31亿元增加2.43亿元,增加幅度为14.90%。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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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证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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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1、本表按期末账面价值占公司期末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排序,填列公司期末所持前十只证券情况。

 2、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其中,股票投资填列公司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部分。

 3、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4、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公司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1、本表填列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2、报告期损益指:该项投资对公司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

 (3)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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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的说明

 1、金融企业包括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

 2、期末账面价值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3、报告期损益指:该项投资对公司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

 (4)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报告期内卖出申购取得的新股产生的投资收益总额10,817,236.24 元。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说明:上表数据为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五名情况。

 2、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存在委托贷款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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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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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出原募集资金总额11,980.82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设立和处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设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立公司12家,具体为:

 a. 公司新设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

 b. 华泰紫金投资控股子公司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华泰紫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0%。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32%。

 c. 华泰紫金投资发起设立深圳市华泰君信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认缴出资255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51%。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51%。

 d. 华泰紫金投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泰君信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深圳市华泰瑞麟基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泰紫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53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51%。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52%。

 e. 深圳市华泰瑞麟基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设立深圳市华泰瑞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泰瑞麟基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华泰紫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0%。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31%。

 f. 华泰紫金投资发起设立北京华泰同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153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51%。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51%。截至2014年底,出资款尚未缴纳,未开展经营。

 g. 华泰金控(香港)发起设立华泰资本财务有限公司。华泰金控(香港)认缴出资港币2.0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00%。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

 h. 华泰金控(香港)发起设立华泰国际财务I有限公司。华泰金控(香港)认缴出资美元1.0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00%。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

 i. 华泰金控(香港)发起设立华泰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华泰金控(香港)认缴出资美元1.0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00%。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

 j. 华泰金控(香港)发起设立华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华泰金控(香港)认缴出资港币1.0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50%。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50%。2015年1月经股权变更,华泰金控(香港)持有其100%的股权。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

 k. 华泰长城期货全资子公司华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华泰长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华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00%。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60%。

 l.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自贸区注册了全资子公司华泰瑞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截至2014年底,出资款尚未缴纳,未开展经营。

 (2)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增资情况

 a.公司增资华泰紫金投资。为适应股权投资行业竞争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提高华泰紫金投资在业内的竞争实力,报告期内,公司出资1亿元将其注册资本由5亿元人民币增至6亿元人民币,并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b.公司增资华泰金控(香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复函》(机构部部函[2010]551号)和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华泰金控(香港)增资10亿港元,并分阶段实施。报告期内,公司出资3亿港元将其注册资本由7亿港元增至10亿港元,该增资事项已获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核准,并已报香港证监会备案。

 c.公司受让华泰联合证券股权。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委托,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拍卖行、广州产权拍卖行有限公司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华泰联合证券39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金总额0.39%)进行公开拍卖,公司参与并最终以1,731.57万元取得拍卖标的。报告期内,该股权转让获深圳证监局无异议函批复同意,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备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华泰联合证券股权比例为98.576%。

 (3)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处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子公司处置情况。

 5、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 万元,华泰证券持有其98.576%的股权。截至 2014年12月31日,华泰联合证券总资产606,275.56万元,净资产517,052.2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9,145.44万元,利润总额51,307.70万元,净利润41,151.45万元。

 主营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承销业务除外);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2)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900.00万元,华泰证券持有其60.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泰长城期货总资产910,906.03万元,净资产106,779.68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55,812.56万元,利润总额12,804.06万元,净利润9,698.97万元。

 主营业务: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3)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实收资本港币100,000.00万元,华泰证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泰金控 (香港)总资产人民币376,587.7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5,071.18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791.94万元,亏损总额人民币5,929.91万元,净亏损人民币5,837.65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股票承销、债券承销、私募配售、财务顾问、并购、结构融资及投资)、销售及交易业务(为股票、固定收益产品、信用、期货合约及结构产品等各类证券及期货产品提供交易及做市服务;为客户设计满足其需求的金融产品及市场进入方案;为代理业务项下的证券提供融资服务)和资产管理业务。

 (4)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华泰证券持有其100.00%的股权。截至 2014年12月31日,华泰紫金投资总资产71,157.30 万元,净资产70,697.48 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873.19 万元,利润总额7,738.79 万元,净利润5,998.06 万元。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或客户资金),债权投资,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

 (5)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华泰证券持有其52.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总资产21,062.24万元,净资产20,322.7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95.79万元,利润总额595.10万元,净利润486.94万元。

 主营业务:为非上市公司股权、债券、资产和相关金融及其衍生品的批准募集挂牌、登记、托管、交易、融资、结算、过户、分红、质押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组织和监督交易市场活动,发布市场信息,代理本交易市场内挂牌产品买卖服务,为市场参与方提供咨询服务。

 (6)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华泰证券持有其100.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55,914.41万元,净资产52,560.3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38.69万元,利润总额1,767.72万元,净利润1,325.86万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酒店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有色金属、贵金属及其制品、金属材料、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建筑材料、燃料油、化工产品、橡胶制品、煤炭、玻璃、沥青、农畜产品、饲料、食用油、珠宝首饰、工艺品;收购黄金制品;收购白银制品。

 (7)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华泰证券持有其100.00%的股权。截至 2014年12月31日,华泰资管公司总资产 30,006.55万元,净资产 30,006.55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6.60万元,利润总额 6.55万元,净利润 6.55万元。

 主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 万元,华泰证券持有45.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方基金总资产450,356.74万元,净资产323,307.05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4,798.74万元,利润总额85,198.28万元,净利润64,970.74万元。

 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9)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华泰证券持有其49.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68,462.66万元,净资产49,671.2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998.54万元,利润总额7,556.15万元,净利润5,581.91万元。

 主营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1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39,000.00万元人民币,华泰证券持有其6.16%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05,550,085.40万元,净资产5,631,935.3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10,021.70万元,利润总额1,187,718.00万元,净利润907,655.90万元(以上经营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数据)。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兑现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11)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华泰紫金投资持有其54.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7,531.21 万元,净资产6,638.89 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20.70万元,利润总额1,820.06万元,净利润1,362.04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

 (12)江苏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 万元,首期实收资本750.00万元,华泰紫金投资持有其51.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苏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708.53万元,净资产540.0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29.52万元,利润总额57.66万元,净利润57.66万元。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管理及咨询,财务咨询服务,资产管理。

 (13)华泰金控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实收资本港币1,000.00万元,为华泰金控(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间接持有其100.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泰金控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319.9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12.6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13.86万元,亏损总额人民币100.33万元,净亏损人民币100.33万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14)Huatai HK Investment (Caymen) Limited,注册资本5.00 万美元,为华泰金控(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间接持有其100.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Huatai HK Investment (Caymen) Limited总资产1,125.29万港元,净资产1,095.43万港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21.16万港元,净利润712.17万港元。

 主营业务:负责管理Huatai HK SPC旗下基金。

 (15)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 万元,首期实收资本3,000.00万元,华泰紫金投资持有其51.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3,788.00万元,净资产3,667.0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01.00万元,利润总额276.00万元,净利润208.00万元。

 主营业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16)华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华泰长城期货持有100.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22,078.33万元,净资产20,946.4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528.03万元,利润总额1,232.61万元,净利润917.80万元。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等)。

 (17)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 万元,首期实收资本50,000.00万元,华泰紫金投资持有其30.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总资产 77,912.00万元,净资产72,881.0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2.00万元,亏损总额105.00万元,净亏损105.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18)深圳市华泰君信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 万元,首期实收资本5.00万元,华泰紫金投资持有其51.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深圳市华泰君信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5.00万元,净资产5.0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业务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9)深圳市华泰瑞麟基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 万元,首期实收资本500.00万元,华泰紫金投资持有其30.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深圳市华泰瑞麟基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资产777.00万元,净资产769.0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1.00万元,利润总额269.00万元,净利润269.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业务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0)深圳市华泰瑞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 万元,首期实收资本50,000.00万元,华泰紫金投资持有其30.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深圳市华泰瑞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资产49,734.00万元,净资产49,734.0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3.89万元,亏损总额266.00万元,净亏损266.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业务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1)华泰资本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港元,为华泰金控(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间接持有其100.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泰资本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243,576.45万港元,净资产43.86万港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87万港元,净利润43.86万港元。

 主营业务:贷款业务。

 (22)华泰国际财务I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美元,为华泰金控(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间接持有其100.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泰国际财务I有限公司总资产309,343.80万港元,净资产-3,377.78万港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3.94万港元,亏损总额3,377.78万港元,净亏损3,377.78万港元。

 主营业务:融资业务。

 (23)华泰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美元,为华泰金控(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间接持有其100.00%的股权。目前该公司尚未开展业务。

 主营业务:融资业务。

 (24)华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港元,华泰金控(香港)持有其50.00%的股权,华泰证券间接持有其50.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开展业务。

 主营业务:自营投资。

 (25)华泰长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华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华泰证券间接持有其60.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泰长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12,219.35万元,净资产10,193.0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119.32万元,利润总额258.16万元,净利润193.06万元。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等)。

 6、报告期内,公司分公司、营业部设立和处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批准新设证券分公司并已开业16家,新设证券营业部并已开业17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证券分公司29家,证券营业部240家(其中含2家正在撤销的营业部),具体详见证券营业部一览表。

 ■

 (1)报告期内证券分公司设立情况

 ■

 (2)报告期内证券分公司迁址情况

 ■

 (3)报告期内证券营业部新设情况

 

 ■

 (4)报告期内证券营业部迁址情况

 ■

 7、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x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项目投资总额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10%的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不合格账户、司法冻结账户、风险处置账户、纯资金账户等账户规范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公司的不合格证券账户4,577户、司法冻结证券账户74户、风险处置证券账户91,262户、纯资金账户672,191户。

 账户规范工作已经达到以下质量标准:(1)除休眠证券账户、剩余不合格证券账户、司法冻结账户、风险处置账户等被限制使用外,正常交易的账户均为合格账户。(2)通过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信息定期比对工作,核查客户名称和号码等关键信息的一致性,杜绝新增不合格账户。因存管银行与登记公司信息规则差异或生僻字处理等特殊情况致使关键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已经逐一说明。

 账户长效规范管理相关措施:加强账户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开户要求,加强投资者身份信息核查工作,持续落实、不断创新账户管理措施,继续完善账户规范长效管理机制。配合中国结算证券账户整合工作,做好存量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认工作,修订客户账户管理规范,加强一码通账户业务管理和培训工作,并着手构建公司级的客户综合账户管理体系和资金管理体系,对账户信息的唯一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客户各类资产账户及资金调拨的综合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客户档案管理,持续做好客户档案实物和电子化管理工作。

 3.1.6 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为华泰国际财务I有限公司(Huatai International Finance I Limited)。

 Huatai International Finance I Limited由公司在港全资子公司华泰金控(香港)于2014年8月22日全资设立,注册资本1美元,实收资本1美元,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

 Huatai International Finance I Limited的设立是作为公司2014年10月8日在境外发行4亿美元债券的发行主体。以特殊目的主体作为境外债的发行主体,能够实现风险隔离。

 3.2 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3.2.1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证券行业处于转型发展与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虽然经济增速放缓,但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继续处于合理区间,经济结构与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效应进一步增强,区间调控与定向调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等宏观经济政策将为证券行业发展提供难得的历史机遇,证券行业在机遇叠加与优势聚集的关键时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壮阔前景。未来几年,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和资本市场放松管制的不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更趋健全完善,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进一步提高,证券行业在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专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在监管层大力推进证券市场监管转型与提高监管效能的背景下,随着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的探索建立、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积极稳妥推进、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及监管机制的健全完善,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将不断推进和深化,证券行业发展的监管环境和制度环境更趋有利。

 在新的历史时期,券商创新发展空间已全面打开,券商向创新业务转型已是大势所趋,随着监管层对资本市场各项制度创新及券商自身业务创新的全面推进,券商对传统业务依赖度下降,创新业务盈利上升,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券商商业模式将发生重大变革。随着券商五大基础功能的逐步完善,券商的业务边界逐步扩展,业务发展呈现全方位发展格局,同时在市场准入条件放宽与业务牌照管理或将启动的背景下,券商与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金融混业和跨界竞争进一步加剧。在证券行业市场化改革发展加速的背景下,随着行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深化推进、券商同质化竞争的日益加剧、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及进一步普及,行业创新业务及产品将不断丰富,券商差异化定位发展与业务多元化发展将提速。在放松管制和加强监管、鼓励创新的监管指引下,证券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张,业务结构转型持续推进,券商资金需求不断增加,随着资本金监管框架的重构和券商新型融资渠道的拓展,券商发债主体范围及融资规模将继续扩张,行业加杠杆空间广阔,券商资产规模将有望大幅提升。目前,证券行业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的演进阶段,激烈的市场竞争或将催生行业并购整合,同业间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进行扩容以实现外延式发展将逐渐成为行业趋势,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上升,证券行业洗牌或将进一步提速。随着大中型券商开始布局国外资本市场、中小券商在香港设立或收购兼并经营机构,券商国际化进程与跨境业务加速推进,同时,随着沪港通的开通、QFII及QDII等制度的逐步完善,资本市场及证券行业双向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券商国际业务布局将进一步加速。在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联合有序推进的背景下,证券行业互联网化提速,随着券商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的推进及账户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券商互联网战略将进一步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将进一步拓展,券商互联网金融将向纵深发展。此外,在监管部门对行业配套法律制度体系调整完善的背景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券商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将进一步优化调整,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构建完善,合规风控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券商将呈现规范化与法治化发展格局,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将贯穿于券商业务发展全过程。

 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创新政策的逐一落地、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及证券行业创新大潮的开启,券商业务领域与业务类型迅速扩张,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结构持续转型升级。伴随着券商传统业务领域同质化竞争的日益激烈,在监管部门积极鼓励和大力推进证券行业市场化改革发展的背景下,行业业务产品创新不断涌现,经营模式不断更新,券商业务结构与收入结构快速优化,创新业务与传统业务协同效应显现。

 在经纪业务领域,随着券商设立主体资格、地域和数量的放开及轻型营业部启动、非现场开户逐步推广、统一账户平台搭建与互联网券商的发展,经纪业务市场化显著加速,券商佣金率或将进一步下滑,经纪业务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在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领域,随着标的证券范围再次扩容、两融合约期限放宽与开户门槛调整及结构性下调转融资业务费率、转融券试点范围全面扩大与券商转融通担保资金使用收益提高等,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规模或进一步扩张,有望进一步提升券商业绩。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随着IPO重启并回归常态、IPO自主配售权的赋予、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微调完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债券市场产品创新的不断突破和并购重组分道制等市场化机制的完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将有效增加,业绩增长可期。在直接投资业务领域,随着IPO的开闸以及并购上市等多种退出方式的运用,券商直接投资业务的收入贡献将逐步提升,业务发展空间将极大拓展。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随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改备案、资产管理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的适度扩大以及准入门槛的降低,资产管理业务边界不断扩展,业务和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在监管松绑背景下,资产管理业务面临巨大发展空间,业务收入贡献有望逐步提升。在证券投资业务领域,自营业务投资范围进一步放开,指数期货、个股期权、股指期权、商品期权、利率类与汇率类期货及期权合约的择机推出将进一步丰富投资产品和避险工具,满足投资者资产配置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改善市场投资者结构,拓宽券商业务发展空间。在其他业务领域,随着做市商制度的推出,市场分层管理、竞价交易制度、转板机制等制度体系的完善推进,新三板将成券商又一重要收入来源;随着事后备案制及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量劲增,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将迅猛发展;随着托管业务牌照的放开以及业务推广力度的加大,主经纪商业务有望成为券商下一个重要利润增长点;随着柜台市场业务、另类投资业务、收益互换业务、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沪港通与股票期权等业务空间的打开,获准开展业务试点的券商有望获益,将进一步扩大券商收入来源。

 3.2.2 公司发展战略

 1、公司未来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十八大会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金融创新,提高证券等行业竞争力的目标和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动金融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宏观经济调控总基调和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大力推进监管转型,提高监管效能的本质要求下,政府相关产业政策布局与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继续实施,以及改革红利的逐步释放,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证券行业发展潜力巨大。但是,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总体呈现复苏疲弱态势,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大,国内经济呈现内在趋势性放缓态势,经济发展方式、结构及动力都面临转型和深度调整。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国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进入加快创新发展的阶段,公司将面临一系列新的机遇和挑战。

 公司当前及今后的发展机遇主要包括: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宏观经济发展大逻辑背景下,全面深化改革不断释放制度红利,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持续推进,居民财富伴随经济增长不断积累,为金融行业和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战略机遇,证券行业将迎来跨越式发展转型期。资本市场市场化方向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随着资本市场发展蓝图从顶层设计的全面绘制,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发展全面部署,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图景勾勒,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为证券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特别是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与协调监管、并购重组市场政策松绑窗口期、创业板市场制度改革、新三板市场扩容及做市商制度、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柜台市场交易和业务开展及转板制度、退市制度和多层次市场间有机衔接的稳步推进等进一步放大券商业务空间;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稳妥推进,特别是沪港通的推出、QFII与QDII范围的扩大、券商海外经营和发展的推动等,打开了券商业务发展前景的广阔想象空间。随着券商融资渠道新增、净资本管制放松及风控指标体系松绑,券商资产规模及杠杆率将得到进一步扩张与提升,券商创新转型加快,创新业务发展空间广阔,将有力推动券商业务量增长和盈利水平提升。同时,随着券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快速推开及业务经营模式的探索,券商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将得到提升,金融交易成本有望降低,互联网金融思维的操作方式或将带来券商业务模式的新一轮革命。

 公司当前及今后的发展也面临着不少挑战:面对证券行业改革创新的发展趋势,如何积极部署战略与业务转型,推进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提升业务拓展能力,实现创新业务与传统业务协同发展,转型升级业务结构,构建核心竞争优势并实现新的突破,是公司发展面临的核心课题。如何完善全业务链协同运作机制,推动商业模式转型再造,提升全业务链、跨地域、全功能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客户全方位业务需求,并通过产品服务体系、线上线下资源整合和大数据处理技术,提供客户多元化的综合投资理财服务是摆在公司面前的现实问题。如何构建功能完备并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合规运作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风险防控能力,实现业务发展与合规风控并重,保障公司业务持续稳健运行,是公司强调的发展方向。如何根据经营战略、风险状况和监管要求,通过利润留存、探索发行新型资本补充工具等方式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建立资本补充机制,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已成为行业共同思索的问题。如何有效引入互联网金融思维,利用互联网金融的营销模式和激励机制经营并探索发展公司各项业务与产品,以互联网整合公司现有业务体系与架构,是公司需要积极研究的重要课题。

 2、公司的发展战略

 201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2014—2018)>的议案》。该规划确定了公司“2014—2018”年间的发展战略目标:公司在巩固提升国内一流证券公司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力争发展成为集证券、基金、期货、银行及海外业务等为一体的有影响力的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为未来成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打下坚实基础。力争到2018年,公司资产规模、资本规模、市值规模、盈利能力、主营业务及重要创新业务规模等指标均进入并稳定在行业前五名。

 3、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

 2015年,公司拟开展的创新业务或产品主要包括: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普通期权自营交易业务、专业化期权交易业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自主行权融资业务、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业务、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融资业务、收益凭证业务、客户资金消费支付服务试点业务、港股通业务、柜台市场业务、个股期权业务、指数期权业务、新三板做市业务、ETF套利业务、跨境业务、银行间尝试做市商业务、大宗商品融资类业务、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快速取现业务、直投基金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等。

 在经纪业务方面,继续加大力度发展创新业务及产品,进一步丰富服务客户的金融理财产品,进一步优化客户资产配置模式,多方面推进业务经营模式转型调整与变革,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股权类业务强化行业导向思维,债券业务大力创新发行品种和销售环节,并购业务寻求量中求质以强化发挥资本中介作用,积极推进创新业务和产品开发。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通过业务形态和业务手段的创新,实现产品线的纵深发展,及时满足各类业务需求,着力打造资管业务创新平台,提升全业务链体系功能。在证券投资业务方面,完善投研体系建设,加大先进金融工具与技术的学习运用,积极拓展收益互换业务规模,把握收益凭证业务发展机遇,加大新三板做市业务力度,完善业务体系以增加收入来源。

 3.2.3 经营计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活跃的资本市场为新的一年奠定了良好开局,以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为统领,资本市场改革将全面深化,券商创新发展空间将持续拓展。随着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持续深入,公司全业务链体系业务链条的不断延伸与服务内涵的不断丰富,公司将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进一步整合升级全业务链体系,提高全业务链业务运作和管理的系统化、平台化水平,加快财富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强化投资和研究核心能力建设,整合大投行和大资管业务体系,在业务多元化拓展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提升公司整体业务能力和业务运行质量。2015年,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牢牢把握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加快创新发展步伐,大力推进全业务链体系整合升级,全面加强合规与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运作和管理的系统化、平台化水平,在巩固既有优势业务的基础上,挖掘打造新的竞争优势,提升业务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公司在行业转型中实现超越式发展。根据上述经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公司已经制定了全年的经营计划:

 1、加快推进财富管理体系建设,巩固优化移动互联网证券业务优势,不断扩大客户基础

 打造最具竞争力的移动互联网证券服务平台,推进业务和运营深度互联网化,同时加快推进向财富管理转型,打造具有领先品牌影响力的一流财富管理业务体系,增强客户吸引力和客户粘性,形成集聚效应。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进一步扩大客户规模、客户资产和市场占有率;改善客户结构,着力培育并加大机构客户、专业投资者和高端个人客户的开发和服务力度;加快推进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财富管理体系建设,打造专业服务体系等

 2、全力提升投资能力,打造更具核心竞争力的投资体系

 以“低风险、大规模和绝对收益”为基本原则,通过对冲控制风险、通过杠杆提升收益、通过金融创新获取超额收益,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权益类投资和FICC业务体系,同时积极发展场内外交易类资本中介业务。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打造功能完善的权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体系,积极开展交易方式和策略创新,持续降低方向性投资比重,加强新业务布局和培育;积极推动固定收益、货币和商品(FICC)投资交易联动发展,加强新型交易策略开发应用,切实提升专业优势等。

 3、打造一流研究服务体系,不遗余力地提升研究实力和市场影响力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引入优秀人才,加大培养力度,按行业纵深分工实现不同市场研究的全覆盖,不断提升研究业务影响力和定价权。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在重点研究方向上要不断取得突破,宏观研究要建立数量化大类资产配置研究平台,策略研究要能经受市场检验,行业研究要加强行业和个股研究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深化机构研究服务,扩大机构投资者服务范围,做好公募基金服务的同时重点突破QFII及其他境外投资者服务,积极培育核心机构客户等。

 4、理顺大投行体系运作机制,抓住制度变革的机会实现弯道超车

 以全业务链和产业整合视野发展大投行业务,一体化整合大投行业务功能,打造行业领先、特色鲜明的大投行业务品牌。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进一步理顺大投行运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行业定位为基础的投行业务运作模式,构建更加完善的销售网络,提升定价与销售能力;完成大直投体系平台的搭建,形成直投基金、并购基金、行业基金一体的直投平台,加强与大投行体系的对接;以做市制度为核心,建立完善持续服务机制,锻造新三板的核心竞争能力等。

 5、全面盘活客户资产和托管资产,提升主动投融资管理能力,持续做大管理资产规模

 围绕公司托管证券资产规模和客户规模,着力打造大资管业务,协调发展券商资管、公募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期货资管等多种业态,以全业务链做大资产管理规模。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加快公募基金业务申请,加强资管子公司业务平台建设,保障资管子公司平稳运行;围绕客户需求,优化产品配置,提高资产管理专业投资能力,以差异化的产品配置全面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加大产品和客户对接力度,推进产品体系化布局,打造大资管业务体系等。

 3.2.4 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投资项目为华泰证券广场,工程正在稳步推进中,其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自有资金和项目贷款来满足。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与工商银行签订了5亿元的项目贷款合同,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经提取138,657,783.84元,较好的满足了在建工程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不存在影响未来资金安排的与在建工程相关的重大资本性承诺。

 3.2.5 可能面对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公司自身特点,遵循关联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以及业务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因素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技术风险等。具体分析如下:

 1、市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面对的市场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由于市场因素变化导致公司日常经营潜在亏损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市场交易量、经纪业务市场占有率、佣金率、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等因素的变动对公司盈利状况的影响;二是由于市场价格如股价、利率、汇率等变化导致公司资产、自营头寸或资产管理产品、组合潜在亏损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等投资相关业务中。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以防范市场风险。权益类证券投资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宏观经济的研究,稳健参与市场投资,合理配置资产规模,灵活控制投资品种比重,分散投资以降低风险;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方面,公司积极跟踪国家货币政策动向,密切关注市场利率走势,严格控制债券投资久期和杠杆率;数量化投资方面,积极加强对创新业务的研究,灵活使用数量化模型与金融衍生品对冲系统性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在债券交易业务中,发债企业违约或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风险;二是在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等信用业务中,客户违约致使借出资券及息费遭受损失的风险;三是在信用类创新业务中,融资方违约导致自有资金或客户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四是除债券投资外的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资产的违约风险,即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导致资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对于债券交易中的信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加强对发债主体和债券的研究,完善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对重点持仓债券进行调研,严控所投债券的品质;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研究完善交易对手池,防范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方面,公司重点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通过征信评级全面了解客户资信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综合确定客户信用评级及授信额度,并通过业务合同及风险揭示书,明确违约处置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融出资券履约保障比例的监控,发现异常时及时与客户沟通反馈,避免客户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信用类创新业务方面,业务人员加强前期尽职调查,提交全面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经公司评审通过后,项目才可实施。公司除现金以外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预期不会因为对方违约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的交易对手均为国内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并受到授信额度的限制。

 3、流动性风险

 公司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的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或变现成本过高,导致自营投资及客户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其主要体现在自营投资业务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中;二是负债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缺乏现金不能按时支付债务或正常营业支出的风险,或资产管理产品由于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应付客户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自营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动态调整资产配置,合理控制各品种证券的投资规模,避免投资过于集中,确保投资组合的流动性。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加强对客户赎回资金的分析,通过保留部分现金类资产比例、大额赎回预警等措施,合理安排各资产管理计划的流动性。公司自有资金方面,公司重点做好自有资金的合理安排,保障公司日常的稳健运行。

 4、操作风险

 公司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包括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类别主要包括资产损失、对外赔偿、账面减值、监管罚没、法律成本等。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多种措施防范或降低操作风险。一是风险管理部门全程参与创新类业务的操作风险评估及制度流程制定,针对操作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固化在系统前端及流程设计中;二是持续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持续优化工作,对含操作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点及控制措施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识别缺陷并进行整改完善;三是着手搭建基于三大管理工具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将操作风险识别与自我评估、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关键风险指标等固化于系统中,实现对操作风险的体系化管理。

 5、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证券公司或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管理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完成17家分公司的合规风控集中工作,提升业务一线合规风险管理能力;加大合规检查力度,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提出改进建议、整改方案,督促业务部门及时完善;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合规培训体系,提升合规培训的频次,力求将监管要求和合规意识渗透到业务人员思想中,促使各项业务在合规的前提下稳健发展;加大合规问责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进一步提升合规风控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合规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重要保障。此外,继续严格执行咨询审查、提示督导、信息隔离墙、反洗钱等合规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公司业务规范发展。

 6、信息技术风险

 公司的各项业务以及中后台管理均高度依赖于信息技术系统的支持,信息系统已成为支撑公司各项业务运转的关键设施。信息技术风险主要指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发生各类技术故障或数据泄漏,导致信息系统在业务实现、响应速度、处理能力、数据加密等方面不能保障交易与业务管理稳定、高效、安全地进行,从而给证券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信息技术的投入,逐步建立面向业务条线的专业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了信息系统建设与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各运营管理支撑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有效防范了信息技术风险。

 3.2.6 其他

 1、公司动态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补足机制建立等情况

 (1)动态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补足机制建立情况

 动态的风控指标监控和补足机制是公司重要的风险控制手段之一。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公司制定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建立了风险控制指标的动态监控机制,安排专岗进行日常监控,及时报告处理各种异常情况。同时,公司建立了净资本监控及评估系统,以证监会规定的动态风控指标监管标准和预警标准为基础,增加了更为严格的公司监控标准作为监控阀值,形成三档风控指标监控标准,根据风控指标触及不同监管标准,实时展现黄色、橙色及红色预警信号,并启动相应的汇报路径和应对预案,确保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满足监管部门要求。

 公司已建立了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补足机制。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补足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外部融资、压缩风险性较高的投资品种规模、加大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减少或暂停利润分配、发行次级债或债转股、增资扩股募集资本金等。

 (2)报告期内风险控制指标触及预警标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及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效果

 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的经营理念,注重风险管理,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从2008年12月1日起,公司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55号)计算净资本。同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37号《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36号《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实施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及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等文件要求,对净资本和风险控制指标进行了追溯调整。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净资本为197.28亿元,较2013年12月31日的净资本190.46亿元(追溯调整后)增加3.58%;母公司净资产370.86亿元,“净资本/净资产”比率为53.20%。

 报告期内,公司对设立及参股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分红、自营投资规模上限、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新设证券营业部、发行理财产品等重大事项,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或压力测试,在分析和测试结果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上述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生触及预警标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

 3.3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3.3.1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2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的分析说明

 本集团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下述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i)《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准则2号(2014)”);(ii)《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准则9号(2014)”);(iii)《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准则30号(2014)”);(iv)《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准则33号(2014)”);(v)《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准则39号”);(vi)《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以下简称“准则40号”);(vii)《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41号”)。同时,本集团于2014年3月17日开始执行财政部颁布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财会[2014]13号文”)以及在2014年度财务报告中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准则37号(2014)”)。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的分析说明

 本集团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i)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准则2号 (2014)之前,本集团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准则2号 (2014)之后,本集团将这类投资改按金融工具的相关政策核算,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除上述变更外,准则2号 (2014)还对权益法核算等进行了修订,本集团已根据这些修订内容修改了相关的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ii)职工薪酬。本集团根据准则9号 (2014) 有关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分类、确认和计量等会计处理要求,对现有的职工薪酬进行了重新梳理,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2014年1月1日之前披露的信息与准则9号 (2014) 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未作调整。对新的披露要求未提供比较信息。

 (iii)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准则30号 (2014) 的要求,本集团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将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与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进行列报等。本集团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iv)合并范围。准则33号(2014)引入了单一的控制模式,以确定是否对被投资方进行合并。有关控制判断的结果,主要取决于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由于采用准则33号 (2014) ,本集团已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及是否将该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改。本集团重新评估采用准则33号 (2014) 前,对被投资方是否拥有控制权。若本集团认为能控制该被投资方,则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

 (v)公允价值计量。准则39号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制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规范了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采用准则39号未对本集团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产生任何重大影响。本集团根据准则39号进行的披露。对采用准则39号之前的公允价值计量与准则39号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不作追溯调整。对新的披露要求未提供比较信息。

 (vi)合营安排。本集团根据准则40号,修改了有关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并重新评估了其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采用准则40号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vii)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41号规范并修改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所享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本集团已根据该准则修改了相关披露,详见相关附注。

 (viii)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以及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财会[2014]13号文明确发行方对于所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具体指引。采用财会[2014]13号文未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 (包括当期及比较期间) 产生重大影响。准则37号(2014)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规定,增加了进一步指引,并修订了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该抵销规定要求未对本集团的列报产生影响。此外,本集团已根据该准则修改了相关披露要求,详见年度报告相关附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及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年度报告相关附注。

 3、董事会对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3.3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3.4.1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除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可能导致公司不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近3年(含报告期)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近3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情况如下:

 201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7,947,261.14元,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5,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40,000,000元。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1.92%。

 201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19,735,131.23元,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5,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40,000,000元。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7.84%。

 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86,276,132.08元,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600,000,000股为基数,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800,000,000.00元。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2.41%。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证券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具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

 3.4.2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2012及2013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追溯重述,并相应调整现金分红的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3.4.3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3,900,868,625.92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1,170,260,587.77元后,本年度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730,608,038.15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5,437,086,011.15元,减去公司2014年已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840,000,000元,本年度累计可供投资者现金分配的利润为7,327,694,049.30元。根据相关规定,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14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为475,122,412.95元,因此,公司 2014年末可供投资者现金分配的利润为6,852,571,636.35元。

 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建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5,6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 2,800,000,000.00元,尚未分配的利润4,527,694,049.30元转入下一年度。

 3.4.4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不适用

 3.5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3.5.1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公司是上交所金融类上市公司,也是上证公司治理指数和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的样本公司,公司将在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详见2015年3月9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5.2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环境问题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

 3.6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3.6.1华泰紫金投资及下属公司工商变更、公司设立及投资

 (1)华泰紫金投资于2014年4月8日完成工商变更事宜,具体变更事宜如下:①注册资本金由原先的“5亿元人民币”变更为“6亿元人民币”。②经营范围由原先的“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或客户资金)或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债权投资,投资于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或财务顾问服务,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公司经批准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或客户资金),债权投资,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或财务顾问服务。”报告期内,华泰紫金开展债权投资业务,金额5000万元。2014年12月,华泰紫金投资公司将所认缴的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华泰紫金基金”)2500万元份额进行了对外转让。报告期内,华泰紫金基金已实际完成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金额13752.48万元,债权投资项目(包括可转债)金额9200万元。

 (2)2014年3月17日,华泰紫金投资控股子公司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瑞联”)发起设立的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泰并购基金”)成立,华泰瑞联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华泰紫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30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0%;其余十二个有限合伙人(LP)共计认缴出资68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68%;华泰并购基金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报告期内,华泰并购基金已签署投资协议的项目投资总额为50621.63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金额26652.53万元。

 (3)2014年4月22日,华泰紫金投资控股子公司江苏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的江苏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立,募集资金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及咨询。报告期内,江苏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实施股权投资金额39687.93万元。

 (4)2014年7月4日,华泰紫金投资发起设立深圳市华泰君信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华泰紫金认缴出资255万元。深圳市华泰君信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发起设立深圳市华泰瑞麟基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其中,华泰紫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53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51%。深圳市华泰瑞麟基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4年9月28日发起设立深圳市华泰瑞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深圳市华泰瑞麟基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华泰紫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亿元人民币。报告期内,深圳市华泰瑞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某人工智能企业实施股权投资,涉及金额5647.06万元。

 (5)2014年12月29日,北京华泰同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华泰紫金投资认缴出资153万元,占比51%。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投资及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截至报告期末,出资款尚末缴纳。

 3.6.2 华泰联合证券股权转让及注册资本变更

 (1)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华泰联合证券股权转让

 2014年3月19日,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委托,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拍卖行、广州产权拍卖行有限公司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华泰联合证券39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金总额0.39%)进行公开拍卖,本公司参与了本次公开竞拍,并最终以1731.57万元取得了拍卖标的。2014年9月2日,该股权转让获深圳证监局出示无异议函批复(深证局机构字【2014】067号);2014年9月28日,该股权转让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备案(【2014】第6538195号)。

 (2)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所持华泰联合证券股权转让

 2014年7月14日,受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中际汉威拍卖有限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所持华泰联合证券0.27%股权,本公司参与了本次公开竞拍,并最终以1278.2998万元取得了拍卖标的。截至报告期末,该股权转让事宜在办理有关股权变更手续。

 (3)厦门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华泰联合证券股权转让

 2014年12月25日,厦门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函给华泰联合证券,拟向本公司转让其所持华泰联合证券621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0.621%)。2015年1月19日,华泰联合证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本公司已于2015年1月30日与厦门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目前正在办理有关股权变更手续。

 (4)华泰联合证券注册资本变更

 因名义股东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效出资,2014年5月30日,华泰联合证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通过减资处理华诚投资无效出资的议案》。2014年11月14日,深圳证监局核准华泰联合证券变更注册资本(深证局许可字【2014】174号),华泰联合证券注册资本拟由100,000万元变更为99,74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在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

 3.6.3华泰金控(香港)增资及子公司新设

 报告期内,公司出资3亿港元将华泰金控(香港)注册资本由7亿港元增至10亿港元;华泰金控(香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新成立了4家子公司:(1)2014年8月在香港注册成立了华泰资本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港元,为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贷款业务;(2)2014年8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华泰国际财务I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美元,为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3)2014年8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华泰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美元,为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4)2014年12月在香港注册成立了华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港元,主营业务为自营投资,华泰金控(香港)拥有其50%的股权;2015年1月经股权变更,华泰金控(香港)持有其100%的股权。

 3.6.4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参股设立江苏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交易中心、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报告期内,经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与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公司共同设立江苏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交易中心,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公司持股51%,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持股49%。

 报告期内,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参股设立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持股比例为30%。

 3.6.5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报告期内,华泰资管公司成立,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由公司现金出资,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3.6.6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全资子公司

 2014年8月,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自贸区注册了全资子公司华泰瑞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截至2014年底,出资款尚未缴纳,未开展经营。

 3.6.7 公司增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出资6,750万元对南方基金进行增资。2014年11月,南方基金注册资本由1.5亿元增至3亿元,本公司同比例增持,仍持有其45%的股权。

 3.6.8 公司参与发起设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参与发起设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并出资5,000万元认购其5,000万股份。证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8日成立,注册资本12.25亿元,经营范围为证券行业联网互通平台建设,金融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投资与资产管理,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3.6.9 华泰长城期货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华泰长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华泰长城期货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华泰长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3.6.10 公司债券及次级债发行及兑息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及次级债发行情况详见年度报告“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公司债相关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对2013年发行的华泰证券2013年公司债券支付了自2013年6月5日至2014年6月4日期间的利息,债券简称及代码是13华泰01(122261)、13华泰02(122262),本次付息总金额为49,320万元(含税)。《华泰证券2013年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于2014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华泰证券关于2013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于201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本报告期不存在涉及和可能涉及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未发生可能导致债券信用评级发生重大变化,对债券按期偿付产生任何影响的事件,也不存在相关的市场传言。

 2、次级债相关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发行160亿元次级债,其中1年以内(含1年)的短期次级债为70亿元,1年以上的长期次级债为90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主要投向为扩大融资融券、股票约定购回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上述投向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要求。

 报告期内,上述次级债未有兑息,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债券本息偿付的重大投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3.6.11 公司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

 2014年6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同意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的函》(中证协函【2014】359号)。根据该函,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意公司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

 3.6.12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通过国家国防科工局备案,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3.6.13 华泰金控(香港)子公司-华泰国际财务I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发行了5年期4亿美元的债券,由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以开立备用信用证方式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同时,母公司-华泰证券为中国银行在该担保责任范围内以保证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债券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3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结束日期为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6.14 港股通业务开展情况:

 自2014年4月10日,两地监管机构发布《联合公告》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及上交所5月份启动港股通业务以来,公司作为港股通业务先锋券商,先期参与上交所针对港股通业务的筹备工作。公司成立了港股通业务专项工作小组,把握业务开展时间结点,认真准备,于9月2日接受上交所的现场验收,并根据上交所下发的现场验收结果进行完善与反馈。10月8日至10月9日期间,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现场检查。10月10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同意开通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公司首批获得港股通业务资格。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业务正式启动。

 3.6.15 报告期内,公司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

 一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会计政策的变化详见本摘要“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3.3.2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未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详见本摘要“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3.1.3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第三小节“报表合并范围变更的说明”。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万善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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