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天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中投资”)于2014年6月4日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于2014年9月4日到期,天中投资于上述到期日前办理了该项业务的延期购回手续,到期日变更为2014年12月3日,后又于2014年12月3日前办理了该项业务的再次延期购回手续,到期日变更为2015年3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6日、9月3日及12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天中投资来函,因经营需要,天中投资办理了上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再次延期购回手续,明细情况如下:
一、天中投资已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情况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 证券交易数量(股) | 初始交易日期 | 到期日期 | 备注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764,000 | 2014年6月4日 | 2015年3月3日 | 已到期,本次办理延期回购 |
二、天中投资本次办理的延期购回交易情况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 证券交易数量(股) | 原到期日期 | 办理延期后
到期日期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764,000 | 2015年3月3日 | 2015年6月3日 |
三、天中投资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后持股情况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 原持有股份 | 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后持有股份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无限售流通股 | 29,980,690 | 9.96 | 19,216,690 | 6.38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股东天中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归属于天中投资;
4、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天中投资的意见行使;
5、购回期满,如天中投资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