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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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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情况变更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业人员在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兼职情况变更如下:

本公司风险管理总监邓强先生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监。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向以上人员支付薪酬。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5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5年3月6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产品

产品代码产品全称
519003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519005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519007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11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519013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15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23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519024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519025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26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30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33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56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62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19130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505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
519506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
519528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A
519529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B

二、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

(1)由其他基金转入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500万(含)到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2)上述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的10000份海富通阿尔法混合对冲基金份额转换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阿尔法混合对冲基金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的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和1.050元,相应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5%,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1-0.25%)/(1+0.5%)+0]/1.050=10398.01份

F=B×C×D=10000×1.100×0.25%=27.50元

J=[B×C×(1-D)/(1+H)]×H

=[10000×1.100×(1-0.25%)/(1+0.5%)]×0.5%=54.59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27.5元赎回费和54.59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398.01份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份额。

四、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10份。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换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五、业务咨询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40099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中国工商银行

电话银行:95588

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5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93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海富增利)、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城投 ETF)、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本公告公布后成立的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特制定上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投资策略

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信用管理和个券α策略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将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二、投资比例限制

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比例限制外,还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的限制: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第2条和第3条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5、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依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6、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除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为BBB以上。

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三、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通过内部信用评级、投资授信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报告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四、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本公司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本公司旗下有关基金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中及时、充分地披露旗下有关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信息。

五、风险揭示

资产支持证券虽然是国际上一种成熟的证券产品,但在国内市场发展初期可能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将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投资方案。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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