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黄志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6人,代表股份204,256,117股,占公司总股本25.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03,946,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09,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企业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03,963,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292,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事项属于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全资企业进行融资租赁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03,963,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292,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事项属于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乔守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