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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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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5-024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 2015年3月2日、3月3日、3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管理层及公司第一大股东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核实,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5年3月4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3日、2015年3月4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会策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关于公司的上述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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