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3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5-01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事宜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经公司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得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2月27日、3月2日和3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自查情况说明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目前,本公司正在就进入数据服务领域进行论证,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10.03%)实施上述投资事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具体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及实施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投资事项最终是否实施亦存在不确定性。

 (二)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

 经公司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得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事宜外,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