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议案否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3月 3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3月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3月 2日 15:00 至 2015 年 3 月 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徐亚黎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截止 2015 年 2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24人,代表股份数130,279,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50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数123,707,5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9556%;
(2)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 人,代表股份数6,571,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制度的议案》 ;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0,279,391股
表决情况:130,260,291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19,100股反对,占到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0股弃权, 占到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杨威、周文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