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独立董事将做2014年度述职报告,监事会将做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说明。
第7-11、13-15、20、29-31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第8、13、29项议案需逐项表决,第5、7-11、13-15、17-20、29-31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第17项议案用累计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6、17-2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刊登的相关公告。7-1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刊登的相关公告。24-2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刊登的相关公告。26-2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刊登的相关公告。29-3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5年3月20-21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非本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武汉市解放大道690号国际广场8楼武商集团法律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法律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90号国际广场A座8楼法律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22
电 话:027-85714295
传真号码:027-85714049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1
(2)投票简称:武商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3月24日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武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议案议案》中有多个需单独表决的事项,8.00元代表对议案8下全部事项进行表决,8.01元代表议案8中子议案8.1,8.02元代表议案8中子议案8.2,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7为增补董事、独立董事,则17.01元代表董事候选人陈旭东,17.02元代表董事候选人王沅,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如股东对除累计投票议案以外的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分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 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法律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5714295
传真电话:027-85714049
六、备查文件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
注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22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5年3月19日(9:30~11:30、13:30~17:30)、3月20日(9:30~11:30、13:30~17:30)、 3月23日(9:30~11:30、13:30~17:30)
征集人对所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14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上,对征集事项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喻景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本次征集投票权采取无偿方式进行。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喻景忠,男,51岁,硕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黄石市工商银行信贷主管、深圳市检察院司法会计技术顾问。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兼任中南财大司法鉴定中心首席技术顾问,湖北省国资委法律与会计顾问,全国物证技术检验委员会副秘书长。《司法会计学》学科创始人之一,主持或参与《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与修订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长江传媒、鼎龙股份、江西长运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2014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上,对征集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5年3月24日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将于2015年3月24日下午14:00 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中包含如下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网披露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1) 。
三、征集方案
(一) 征集对象:截止2015年3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3月19日(9:30~11:30、13:30~17:30)、3月20日(9:30~11:30、13:30~17:30)、 3月23日(9:30~11:30、13:30~17:30)。
(三) 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需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注:法人股东所提交的上述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 个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向征集人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公告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本公告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90号国际广场A座8楼
收件人:张媛
邮编:430022
电话:027-85714295
传真:027-85714049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经审核,满足下述全部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制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并送达指定地址;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5、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向中选择其中一项,同一审议事项填写一项以上表决意向的,或全部事项均未选择的表决意向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喻景忠
2015年3月2日
附件: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委托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喻景忠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