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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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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公司坚持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的指导思想,牢牢把握发展大势,奋力提升销售业绩。

 (一)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增长

 2014年,公司实现规模销售340亿元,同比增长10.75%;实现营业收入171.61亿元,同比增长1.89%;利润总额8.87亿元,同比增长2.99%,创历史最好水平;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60亿元,同比增长41.83%。

 (二)主要工作取得新成效

 1、黄石购物中心于9月29日盛大开业,当日销售突破千万。众圆广场11月29日璀璨开业,填补武汉市青山区无大型购物中心的空白。武商荆门广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约。

 2、量贩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2014年,量贩公司新开门店3家,改造门店6家,退出门店6家。

 3、夯实经营基础,做强优势品类。摩尔城三家实体,坚持“全国第一”的目标,进一步巩固经营优势。国际广场围绕“实现奢侈品销售总量全国第一”的奋斗目标,积极推进布局调整,进一步抢占高端市场制胜点。武商广场于今年1月1日收回武汉广场物业自营,并正式更名为武商广场购物中心,经营实现平稳过渡,化妆品与女装销售继续引领全国同行业。世贸广场围绕“时尚大众”的定位,推动企业转型,黄金珠宝销售稳居全国前列。众圆广场华美登场,实现了新、老店交替的顺利过渡。亚贸广场坚持走品质化经营之路不动摇,巩固市场地位。量贩公司积极拓展品类宽度,调整品类结构,优化品类管理,门店经营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十堰人商、襄阳购物中心、仙桃购物中心及黄石购物中心等积极应对各种难题,确保区域市场领先地位。

 4、2014年,电商公司紧紧围绕“电商工作实现新突破”的目标,集合集团经营优势,与各实体紧密协作,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新开展运营推广,线上经营特色逐步凸显,网站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成功实现破冰起航。

 5、多措并举,营销活动精彩纷呈。打造展会营销体验,开创强强联手经营的新模式,拓展新客群。

 6、转变审计思路,深化内控管理。公司转变工作思路将审计关口前移,使内部审计由单纯的财务审计转向管理审计,由传统的事后监督转向经营活动的全程参与,逐步实现从发现型、合规型审计向预防型、增值型审计转变。

 1、概述

 ■

 变动原因: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主要系2014年新开的黄石购物中心、青山众圆广场销售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增加,主要系收入增加成本增加。

 3、销售费用同比增加,主要系新开网点经营费用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同比增加,主要系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同比减少,主要系本期归还了部分长期借款和短期融资券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系支付项目工程款增加所致。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系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2、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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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成本

 ■

 4、费用

 ■

 5、现金流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购买商品成本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减少,主要系本期理财到期收回本金所致。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支付项目工程款增加所致。

 4、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主要系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新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14年6月20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修改并重新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本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制定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变化,导致本集团相应会计政策变化,并已按照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对于需要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本集团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的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

 本集团追溯调整的主要事项有:

 1.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列报,改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

 2.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本集团对施行日存在的辞退福利按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从原预计负债改为在(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列报;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在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列报。

 3.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对报表列报科目作以下重分类:

 A. 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科目取代了原“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B. 原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公积”科目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改为列报于“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C. 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科目,增加“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项目;

 D. 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改为“其他综合收益的净额”科目,并列报其他综合收益的分类信息;

 E. 相应地,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规定的格式重新列报。

 (2)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在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设主体

 ■

 2、清算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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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董事长:刘江超

 2015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1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于2015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3月2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汪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邹明贵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武商集团二○一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喻景忠、谭力文、余春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二、《武商集团二○一四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武商集团二○一四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四、《武商集团二○一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160,842,23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9%;利润总额886,601,143.20元,实现净利润641,246,664.6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9,694,793.0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83%;年末总资产15,650,845,998.5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88%;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3,555,932,411.3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80%。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武商集团二○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二O一四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641,246,664.6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9,694,793.04元。

 二O一四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6,991,009.99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60,101,763.99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647,092,773.98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117,398,202.00元,二O一四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29,694,571.98元。

 公司以总股本507,248,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202,899,436.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1,326,795,135.98元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武商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七、《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为 13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银行贷款、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需要,需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授信捌仟万元整。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捌亿元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授信肆亿元整。

 4、向汉口银行武汉硚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肆亿元整。

 5、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壹亿元整。

 6、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元整。

 7、向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壹拾亿元整。

 8、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江支行办理综合授信叁亿元整。

 9、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授信贰亿元整。

 10、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元整。

 11、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陆亿元整。

 1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办理综合授信陆亿元整。

 13、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贷款叁拾亿元整,同时办理预付卡保函壹拾亿元整,并相应提供预付卡保函金额10%的质押。

 1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肆亿元整。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当日巨潮网刊登的公告编号2015-017号公告(www.cninfo.com.cn)

 十、《关于增补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刘聪同志、黄家琦同志因工作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增补陈旭东、王沅同志为公司董事。

 鉴于独立董事肖永平同志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增补田玲同志为公司独立董事。

 增补的董事、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十一、《武商集团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营销方式日益丰富,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金银首饰批发”及“会展服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将“金银首饰零售”变更为“金银首饰销售(零售兼批发)”,并增加“会展服务”。

 <二> 股利分配相关条款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利分配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会计年度内盈利,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则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 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全股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二) 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下,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在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如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特殊情况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定资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定资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余,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可以与现金分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三)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进行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十三、《武商集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十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定武商亚贸广场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的议案》

 详见当日巨潮网刊登的公告编号2015-018号公告(www.cninfo.com.cn)

 十五、《关于拟投资兴建武商梦时代广场的议案》

 详见当日巨潮网刊登的公告编号2015-019公告(www.cninfo.com.cn)

 十六、《关于投资设立武汉梦时代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当日巨潮网刊登的公告编号2015-020公告(www.cninfo.com.cn)

 十七、《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当日巨潮网刊登的公告编号2015-021公告(www.cninfo.com.cn)

 第一、三至五、七、十至十二、十四至十六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日

 附简历:

 陈旭东:男,52岁,中共党员,大学,高级政工师。历任中共武汉市委研究室副科级政研员、正科级政研员、副处长、综合处处长,江汉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副区长,武汉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副主任,东湖高新集团副总裁兼开发区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东湖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董事,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董事长、总经理,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现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商联)董事、党委委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王沅:女,53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学位,经济师、高级经营师。曾任武汉商场家电部副经理、武商集团超市公司总经理、武商集团总经理助理、武商集团千喜隆超市总经理、武商集团量贩分公司副总经理、武商集团环网公司总经理、武商集团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武商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武商集团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田 玲:女,46岁,教授,博士生导师。在武汉大学任教至今。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保险系主任,武汉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社会兼职有亚太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会APRIA会员,中国保险学会理事,武汉系统工程学会理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签名:__田玲__

 签名日期:_2015.2.26____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_田玲_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_七_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不是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田玲

 声明日期: 2015.2.26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田玲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二十七、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日期: 2015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15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八次监事会于2015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3月2日在武汉国际广场八层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秦琴主持,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武商集团二○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武商集团二○一四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企业运行实际,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和重大缺陷。

 2、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基本涵盖各部门、各岗位和人员,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风险控制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到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良好。

 3、报告期内,公司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 武商集团二 O 一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增补监事的方案

 鉴于宋汉杰同志因工作原因已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增补汪梅芳同志为公司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议案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3月2日

 附简历:

 汪梅芳:男,48岁,中共党员,大学,政工师。历任武汉百货批发站干事、武汉市商业管理委员会宣传部干事、武汉市工业品商业(集团)总公司办公室副科长、科长、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商联)市场部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17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3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其发布之日(2014年7月23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上述相关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公司对准则施行日存在的辞退福利按照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自预计负债改为在(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列报;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在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列报。

 ■

 3、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对报表列报科目作以下重分类: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科目取代了原“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2)原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公积”科目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改为列报于“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3)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科目,增加“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项目;

 (4)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改为“其他综合收益的净额”科目,并列报其他综合收益的分类信息;

 (5)相应地,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规定的格式重新列报。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追溯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18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定亚贸广场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武商集团发展规划,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定武商亚贸广场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的议案》。

 2002年8月20日,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集团”)与武汉市亚洲贸易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贸易广场”)签署《租赁合同》,武商集团于2002年8月28日成立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贸广场购物中心,租赁位于武昌区武珞路628号的裙楼进行商品经营,租赁期限12年,即2002年9月11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年租赁费用3450万元,该租赁合同现已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武商亚贸广场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续签事宜。

 本次拟签署的租赁合同期限10年,即2014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其租金标准为: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年租金6000万元;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年租金6600万元;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年租金7260万元;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年租金7986万元。

 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定武商亚贸广场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的议案》。该项目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签订上述租赁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1、出租方:武汉市亚洲贸易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武昌区武珞路628号,注册资本:4,050万元。主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租赁。

 2、承租方: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90号,注册资本:50,724万元,主营百货、五金、交电、家具、其他食品、针纺织品等零售兼批发。

 三、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

 乙方租赁甲方位于武昌区武珞路628号的裙楼(以下简称“该房屋”)。

 2、租赁期限:

 本次租赁合同期限10年,即2014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3、租金标准:

 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年租金6000万元;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年租金6600万元;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年租金7260万元;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年租金7986万元。

 三、租赁经营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房屋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脚下,地铁二号线宝通寺B出口处,在华中高等学府群落之中,毗邻中国硅谷——武汉科技城之首,居“武汉·中国光谷”之腹地,紧邻国家级旅游景点东湖,形成广场与湖北省政府所在地集科、工、贸、旅游、娱乐业为中枢的江南商贸核心地段。

 武商亚贸广场充分利用公司优质供应链资源、先进的管理模式,以“江南第一时尚店”为经营定位,通过独具特色的营销策略,开创了武昌地区商业的新局面,汇集了五星级影院、半秋山、鑫凯威美食城等美食休闲娱乐行业,形成了集购、吃、玩为一体的“一站式”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本次与亚洲贸易广场签定租赁合同,有利于武商亚贸广场持续经营,继续以立足“江南第一”为目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武商梦时代项目做好前期铺垫和辅助配合工作。

 经测算,以 2014年该房屋经营利润为基础,预计2015-2018年增幅为5%,2019-2024年增幅为2%,预测本项目2024年扣除租金后仍有盈利,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因此从财务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19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兴建武商梦时代广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武商集团发展规划,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兴建武商梦时代广场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84.25亿元,在武昌中心城区购买武锅生活区改造项目A地块约136亩,兴建一座地上九层,地下三层,总建筑面积约59.93万平方米的武商梦时代广场。

 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兴建武商梦时代广场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该项目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武汉是湖北省省会,华中地区最大城市。长江及其最大支流汉水在市区交汇,形成了汉口、汉阳和武昌三镇鼎立的格局。全市现辖7个城区,6个远城区,面积846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22万。武汉市是中国六大中心城市之一,武汉以长江为界,长江两岸商业布局不均,显现“北紧凑、南松散”的格局,长江北岸商业聚集紧凑,有以武汉国际广场、武商广场、世贸广场为代表的江北核心商圈,能有效满足仙桃、孝感、天门、潜江等二级城市的消费。经济发展比较迅速,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2013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250.68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在中国中部地区和湖北的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中具有重要地位。

 武商梦时代广场项目,位于长江南岸,项目用地处于武珞路、珞狮路、雄楚大街等主干道与丁字桥路、石牌岭路、武锅中路等次干道之间,位于江南核心商圈,与武商亚贸广场购物中心毗邻,武商梦时代广场项目,总面积59.9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九层,地下三层,商业经营建筑面积39.01万平方米,设停车位4200个。其中开设华中最大的“室内滑雪场”、中部首家与商业综合体结合的“海底世界”、国内最全“奢侈品一条街”、百余项功能性服务项目和近千个服饰品牌专卖店及部分餐饮娱乐项目,将是华中乃至全国定位较高、规模最大的商业零售综合体。以区域高校、白领人群为主要消费对象,打造“华中MALL城”,形成区域差异化、多样化发展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能作为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零售休闲娱乐业的代表,起着引导消费潮流和创造消费热点的作用。武商集团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特别是国际广场的成功运营,在国际奢侈品的招商、运营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将充分用足现有资源、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优秀的管理团队,以全新观念、全新机制运营操作,实施其大集团长远发展战略,同时带动武汉市商业新的腾飞。

 根据武商集团发展规划,经过周密的调查和分析,集团拟购买武昌区武珞路武锅生活区改造项目A地块约136亩,自行兴建一座地上九层(含滑雪场),地下三层总建筑面积约59.93万平方米的武商梦时代广场。地下一层为超级生活馆,地下二、三层为停车场及设备用房。该项目预计2016年开工建设,2019年开业迎宾。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建设武商梦时代广场,符合公司新五年发展规划战略要求,继续做强做优主业。

 武汉地区零售企业发展迅猛,外资零售企业的大举压境,合资企业的抢摊设点,连锁商店的遍地开花,专业批发市场的异军突起以及居民消费方式的多样化,因此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公司将突出 “大、全、实行物业管理、统一营销策划、实现经营模式的规范化、无消费层次区分、必须是卖场(以销售货物为主,休闲娱乐为辅)”的特点,集“文、情、游、娱”于一身。与周边已有的购物中心、超市及商场在经营上形成错位,提高武商梦时代广场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和对顾客的吸引力。以畅销品管理为中心,加速存货周转,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持合理的财务结构,以降低本公司财务风险。

 武商梦时代广场总投资842,524.35万元,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765,174.35万元,生物资产2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55,350万元,流动资金2,000万元。

 本次建设武商梦时代广场,符合公司新五年发展规划战略要求,继续做强做优主业。本项目在建设期初拟向银行申请长期借款300,00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集团内部调剂,自筹解决。项目建成后将对公司主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经测算,该项目完成后,首个经营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82,044.55万元,其中:店铺及百货收入254,777.15万元。从第6-10年按15%递增,第11至15年按10%递增,第16-20年按5%递增;大客户经营收入为8,519.93万元,以后每三年按5%递增;超级生活馆收入,计算期第4年营业收入按正常年度的75%计,第5年按正常经营年收入为15,098.80万元,从第6-10年按10%递增,第11至15年按8%递增,第16-20年按5%递增;停车场收入为2,897.37万元;真冰溜冰场收入为511万元;海洋世界收入3,285万元;滑雪场收入730万元。

 该项目投资回收期12.65年(含建设期3年),财务内部收益率9.6%,财务净现值222,310.24万元。从以上指标中看,本项目投资回收期较短,内部收益率高于8%基准折现率。

 因此从财务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20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武汉梦时代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兴建武汉梦时代广场,将于2019年开业。

 经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武商梦时代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合同与协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

 本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历次定期报告。

 2、投资标的情况

 ■

 武汉梦时代广场总面积约60万平方米,地上九层,地下三层:其中地下三层为室内停车场、设备用房,地下一层为超级生活馆,该项目预计2016年开工建设,拟于2019年开业对外营业。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采取自购、自建、自己经营方式建设并投资武汉梦时代广场,该公司成立的目的是经营管理武汉梦时代广场项目,该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武汉梦时代广场位于武昌武锅生活区,东临石牌岭路,西至宝通寺路,北临武珞路,南至紫阳东路,与百瑞景小区相接,是武昌区人流最旺,道路交通条件最好的区域,与武商亚贸广场毗邻,处于江南商圈核心地区。

 武汉梦时代广场将充分利用在国际奢侈品运营管理中获得的丰富经验,借鉴国际上Shopping mall的先进经营理念,以全新观念、全新机制营运操作,将建筑、商业、美学与让顾客安心舒适的氛围完美结合,打造全新的主题式、体验式商业综合体。公司将充分用足现有资源,进一步发挥武商集团的经营、管理优势,实现效益最大化。武汉梦时代广场必将作为大武汉又一个新的高档品牌出现在江城与全国消费者面前,为武汉的城市发展增添光彩,为公司主业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公司已于2015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对武商梦时代广场投资的详细情况(详见2015年3月4日公告编号为2015-019号《对外投资兴建武商梦时代广场的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21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操作方式详见《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22号)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网络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楼会议室(武汉解放大道69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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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16

 (下转B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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