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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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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2014年,由于电气业务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中标数量、中标金额大幅下降;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导致销售费用上升;期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聚酰亚胺新材料业务销售未达到预期,成本费用大幅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较前期均大幅下滑。2014年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320.10万元,同比下降27.63%;营业利润-11,791.00万元,同比下降549.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85.23万元,同比下降349.17%;产品毛利率 31.21 %,同比下降3.33个百分点。

 ■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2014年公司遵循“保持电气产品的市场投入,巩固和提升电气产品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加快新材料产品的研发、产业化、市场营销力度,构筑产品技术壁垒,挖掘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发展规划,埋头经营,努力克服不利因素的影响。

 (1)电气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6,487.6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3.89 %,产品毛利率36.47 %,上升1.75个百分点,主要受公司电气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中标金额下降等因素的影响。

 (2)聚酰亚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43.7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6.28 %,产品毛利率0.54 %,下降31.40个百分点。虽然聚酰亚胺产品市场销售情况不及预期,未能实现盈亏平衡,但公司不断在产品战略、技术更新、生产工艺、能耗功效、营销策略等方面进行改进和优化,主要表现在报告期内生产能耗显著下降、产品质量明显改善、工艺水平有所提升。

 1)聚酰亚胺纤维产品实现营业收入3,903.95万元,同比上升50.07%;产品毛利率 2.10%,同比下降30.62个百分点。聚酰亚胺纤维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上升、产品价格下调所致。作为世界第二家、国内第一家生产聚酰亚胺纤维的企业,公司产品的性能、质量完全可以与德国赢创集团的P84纤维媲美,正在逐步获得市场、客户的认可,目前国内国外的大部分知名高温滤袋厂商均与公司建立了销售关系。

 2)聚酰亚胺树脂产品(特种工程塑料),实现营业收入428.24万元,同比上升39.98%;产品毛利率-13.41%,同比下降38.64个百分点。聚酰亚胺树脂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上升、产品价格下调所致。

 3)聚酰亚胺薄膜材料(可弯曲白光柔性透明导电膜)实现营业收入211.53万元,这是公司在电子级聚酰亚胺薄膜材料方面首次实现规模化销售突破。

 4)聚酰亚胺纳米纤维锂电池隔膜方面,江西先材的生产设备采购工作尚未开始,由此影响一期4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隔膜项目厂房建成投产时间比原计划延迟9个月以上。报告期,公司继续对产品配方进行优化,已经形成PI20、PI40、PI60三大系列产品,其中PI60型号电池隔膜厚度在20微米以下,正在提供给客户试用,完善性能指标。公司从研发层面已经完成对动力锂电池、一次性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高温防爆特种二次锂离子电池、的产品覆盖。

 (2)收入

 说明

 ■

 说明:201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31,03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79%。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仍以电气设备、聚酰亚胺新材料为主营业务。在结构上,由于市场订单量减少,主要产品中压电缆分支箱及低压分支箱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聚酰亚胺材料本报告期有较大增长,主要原因系新材料领域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推行优惠的促销政策。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销售量、生产量、库存量同比增加了22.41%、33.51和121.48%,主要原因系产品结构影响所致。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适用 □ 不适用

 ■

 (3)成本

 行业分类

 单位:元

 ■

 产品分类

 单位:元

 ■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适用 □ 不适用

 ■

 (4)费用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83.17%,主要原因系期内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开设营销中心所致;管理费用同比增长50.46%,主要原因系公司管理规模扩大及研发投入增加所致,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113.78%,主要原因系本年度亏损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所致。

 (5)研发支出

 ■

 (6)现金流

 单位:元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10.09%, 主要原因系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支出减少所致;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193.79%,主要原因系投资及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3、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加62,981.34%,主要原因系购买理财产品及收到转让股权款所致;

 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1,961.69%,主要原因系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本金增加所致。

 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

 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2)负债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表现在技术竞争优势、管理竞争优势、营销竞争优势。

 1、技术竞争优势。

 公司从成立至今,在材料科学和电气科学相结合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人才、设备与技术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公司的产品研发思路注重细分领域差异化竞争,公司的技术领先性主要体现在绝缘材料在电力行业的前瞻性研究和应用,通过不断创新构建的产品一直深受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客户好评。公司从进入新材料领域至今,坚持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并重,坚持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并举,积极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围绕聚酰亚胺新材料陆续与中科院长春应化所、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开展了深入合作,确立了公司在聚酰亚胺新材料方面的技术壁垒优势。

 2、管理竞争优势

 公司从上市以来,经过多年的精益生产管理提升,公司内部已经建成标准化流程网络平台和生产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效率逐年提升;从2014年开始,公司开始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组建了一支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高管团队,持续改善公司在生产、管理、营销方面的薄弱环节,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做强做大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机制保障。

 3、营销竞争优势

 经过多年经营,公司的营销网络覆盖中国大陆除西藏外的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一方面有利于巩固传统市场地区的业务,另一方面为今后其他市场领域开拓奠定了坚实基础。

 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对外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报告期内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中汇联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2日,注册资本9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颁布及修订的系列会计准则相应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详见2015年1月1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合并范围增加

 ■

 与去年相比,本年因新设合并增加中汇联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1家公司,无减少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无。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纪晓文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5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7年9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票发行每股人民币19.13元,应募集股款为人民币248,690,000.00元。截止2007年9月12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计人民币248,6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755,773.12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2,934,226.88元。本公司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9月12日出具深华[2007]验字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7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21,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0.11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52,300,376.00元。截止2010年12月23日,本公司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2,300,37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315,000.00 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985,376.00 元。本公司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12月23日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账户合计减少的金额为436,767,212.28元,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331,636,532.92元,其中:(1)以前年度使用的金额为329,672,019.95,其中:①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60,938,300.00元;②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268,733,719.95元;(2)本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964,512.97元。

 2、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30,000,000.00元。

 3、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0,055,976.97元(含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1,742,930.02元)。

 4、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扣除累计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为4,925,297.61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8,163.7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首先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必须报董事会审批。募集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兴业银行罗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科技园支行(上述银行统称“开户银行”)签订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与查询;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帐单,并抄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帐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帐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科技园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本公司之子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琦”)、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吉林支行签订的《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与查询;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帐单,并抄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帐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帐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1,915,000.00元。

 根据本公司2015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更换到中国银行吉林分行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本年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立信大华核字[2011]176号《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1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6,093.83万元。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 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将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截止2011年7月25日,公司已按照承诺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4,000万元。

 2、 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将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截止2012 年2 月17 日,公司已按照承诺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4,000万元。

 3、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将4,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 个月(以董事会会议批准次日起计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按照承诺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4,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公司于2012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间接控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2年11月9日经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议案,公司将4000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将4000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本公司之子公司吉林高琦的流动资金,期限均为6个月。2013年5月9日,公司以及子公司吉林高琦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 公司于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间接控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201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深圳惠程流动资金4,000万元,补充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琦”)流动资金3,000万元,期限均为12个月。2013年11月20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进展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已将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2014年5月28日,子公司吉林高琦已将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6、 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间接控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 201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吉林高琦流动资金3,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2015年1月9日, 吉林高琦已经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募投项目终止情况

 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根据公司研发及生产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有效的使用,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新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金属复合管母线及结构件项目”及“真空绝缘电气控制设备项目”。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后,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金额为80,055,976.97元(含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1,742,930.02元)。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4 年11月23日公司与吕晓义先生签订了2014-003号《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33%的股权转让给股东吕晓义先生;2015年2月17日公司与吕晓义先生签订了2015-001号《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所持长春高琦18%的股权转让给吕晓义先生。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长春高琦的股权。由于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长春高琦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将随着股权转让实现对外转让。截止报告日,该股权尚未转让完成,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尚未转让。

 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33,140.83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投入30,437.25万元,该项目2012年12月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但由于该项目产品市场推广不甚理想,尚未进行大批量生产以及销售,固定成本以及损耗较大造成成本较高,项目尚处于亏损状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日批准报出。

 附表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5-030

 (下转B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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