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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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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特定场外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0.2%
50万元(含)至100万元0.12%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0.08%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0.04%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每笔交易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交银新能源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场外认购投资本基金5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认购费率为1.0%,则可认购的交银新能源份额数为:

认购总金额=50,000元

认购净金额=50,000/(1+1.0%)=49,504.95元

认购费用=50,000-49,504.95=495.05元

认购份额=49,504.95/1.00+10.50/1.00=49,515.45份

若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选择场外认购,则投资50,000元本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可得到49,515.45份场外交银新能源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认购费率为0.2%,则可认购的交银新能源份额数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0.2%)=99,800.4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800.40=199.60元

认购份额=99,800.40/1.00+10.50/1.00=99,810.90份

若该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则投资100,000元本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可得到99,810.90份场外交银新能源份额。

2)场内交银新能源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认购费率)×认购申请份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申请份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申请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申请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申请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其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三:某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份,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认购费率为1.0%,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1+1.0%)×50,000=50,500.00元

认购费用=1.00×50,000×1.0%=5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50,000=5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50/1.00=10份

认购份额总额=50,000+10=50,010份

该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50,500.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10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者被确认的认购交银新能源份额总额为50,010份。

3)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离为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其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交银新能源A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交银新能源B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机构的处理规则为准,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最终的计算结果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四:基金合同生效后,某投资者场内认购获得的50,010份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将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离为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所得份额如下:

交银新能源A份额=50,010×0.5=25,005份

交银新能源B份额=50,010×0.5=25,005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发售。场内认购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3、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4、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场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场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本基金场内单笔认购最低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0份。

6、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7、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三、场外认购的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首先需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可同时办理。

(1)已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交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深圳A股账户或深交所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交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若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凭中登深圳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注册确认,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已开立的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仅开立了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还需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四、个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0)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16:00之前到账: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新能源指数”;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外认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对旗下发行基金在募集期间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的认购业务申请实行认购费率优惠。基金原认购费率高于0.6%(含0.6%)的,认购费率按各支付渠道的优惠折扣执行,但优惠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认购费率低于0.6%的,或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部分支付渠道基金认购费率不享受优惠费率,具体网上直销认购优惠支付渠道和费率请参见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④对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3)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认购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销售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销售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深圳)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深圳)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深圳)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料(开通中登(深圳)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个人投资者本人仅需持有已开通基金交易账户交通银行借记卡,可到交通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开通网上基金交易功能。

(四)其他销售银行

其他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各销售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销售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公章的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6)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9)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面盖章);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如需开通)。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16:00之前已经划出: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新能源指数”;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 对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深圳)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深圳)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销售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登(深圳)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销售银行

其他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各销售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销售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销售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六、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一) 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资料到中登深圳分公司的开户办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 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认购申报时间(9:15-11:30,13:00-15:00)。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七、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八、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十、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一、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苏奋(代任)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陈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联系电话:(010) 67595096

联系人:田青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苏奋(代任)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外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1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背北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1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赵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9)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26)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5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3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 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3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 翟飞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具体包括: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减少或变更,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销售机构也可办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沈兆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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