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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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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5-1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丰集团”)的通知,美丰集团因借款合同纠纷被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绵阳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绵阳中院受理其财产保全申请,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5)绵民保字第73号】,并向公司递交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绵民保字第74号】,对美丰集团持有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0,000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为2015年02月12日至2016年02月11日。

 公司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美丰集团持有公司的6,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5年02月12日被司法冻结。

 截至目前,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64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本次被冻结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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