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竞争力,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2014年业绩快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配股是否满足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分析,现公司做出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5、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公司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1、公司2012年至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值分别为56,381,876.30元、33,222,970.95元和12,006,231.53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公司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3、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6、公司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7、公司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曾公开发行证券。
三、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资产质量良好;
4、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5、根据2014年业绩快报数据,公司最近两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累计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012年至2014年,公司实现的累计可分配利润为20,086.19万元;2012年和2013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4,656.00万元,占2012年至2014年实现的累计可分配利润的23.18%。
四、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1、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公司本次配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份;
3、本次发行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六、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5、公司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发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满足配股发行条件。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