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3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49,395,3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2%)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7,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6%)质押给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路支行,作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质押担保。
近日,公司接到中信国安有限公司通知,获悉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将原质押给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路支行的17,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6%)解除质押,同时将解除质押后的17,500万股重新质押给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路支行,作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路支行申请流动资产贷款专项授信业务的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15年2月12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上述解除质押和质押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本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7,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6%;截止公告日,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1,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9%。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