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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合并重组及业务承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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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1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合并重组及业务承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申银万国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且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至2015年12月31日届满。 公司获悉,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申银万国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宏源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净资产)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等。 日前,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成立,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业务除外),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至此,原申银万国证券、宏源证券的相关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牌照已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继。由此导致的保荐机构承继事宜,公司已于2015年3月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继续担任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仍指派保荐代表人金碧霞女士和缪晏女士,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 2015-01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132,597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4 年1月16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1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股票。 2014年3月5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其中向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20,000,00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为30,000,000股)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3月5日;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48,755,065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为73,132,597股)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3月6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201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5,837,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37,918,785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3,756,355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就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申万宏源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132,597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6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 股东名册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300,000 | 3.70 | 15,300,000 | 0 | 2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000,000 | 2.90 | 12,000,000 | 0 | 3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000,000 | 4.35 | 18,000,000 | 0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916,299 | 3.36 | 13,916,299 | 0 | 5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3,916,298 | 3.36 | 13,916,298 | 0 | 合计 | 73,132,597 | 17.68 | 73,132,597 |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 本次上市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上市后 | 股份数(股) | 股份数(股) | 股份数(股)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103,132,597 | -73,132,597 | 30,000,000 | 合计 | 103,132,597 | -73,132,597 | 30,000,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A股 | 310,623,758 | 73,132,597 | 383,756,355 | 合计 | 310,623,758 | 73,132,597 | 383,756,355 | 股份总额 | 413,756,355 | -- | 413,756,355 |
七、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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