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住所、经营范围并补充完善及修正<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完善。
同时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2012年度股东大会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有关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等有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4)。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7,479,660.90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3)。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有关议案。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12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其中监事陈黎升委托监事王建明代为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进行逐项表决通过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7,479,660.90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7,479,660.90元人民币,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号文)核准,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7,4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709,045.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4,690,955.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9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称 | 投资额度 |
1 | 新增年产22,000台节能型电动工业车辆建设项目 | 22,000台电动车项目 | 21,300 |
2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技术中心项目 | 3,169 |
3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计划使用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途径补充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已出具天健审〔2015〕424号《关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479,660.9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
资金 | 合 计 |
新增年产22,000台节能型电动工业车辆建设项目 | 213,000,000.00 | 15,182,049.91 | | 15,182,049.91 | 7.13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1,690,000.00 | 2,297,610.99 | | 2,297,610.99 | 7.25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00.00 | | | | |
合 计 | 324,690,000.00 | 17,479,660.90 | | 17,479,660.90 | |
四、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479,660.9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已出具《关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42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诺力股份使用募集资金17,479,660.9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关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424号)。
4、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7,479,660.90元。
(四)监事会
公司于2015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479,660.9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
2、《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
3、《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关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424号)。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住所、
经营范围并补充完善及修正<公司章程>
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号”文批准,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此外,公司住所和经营范围亦基于实际情况或经营需要拟予以调整。
公司于2015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住所、经营范围并补充完善及修正<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内容如下:
1、变更公司住所
因公司所在地地名编制发生调整,公司住所由原“浙江省长兴经济开发区经一路”调整为“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经一路 邮政编码:313100。
变更为:
公司住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邮政编码:313100。
2、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因公司经营需要,拟增加“机械设备、电瓶的租赁服务,电瓶维修;叉车租赁,二手叉车售卖,叉车维修、培训。”经营范围;拟去除“节能荧光灯”经营范围。调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仓储设备、液压搬运机械、起重运输设备及配件、塑料机械及模具、五金工具、煤矿机械配件、照明器材、电子电器的制造、加工、销售;叉车的设计、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培训、二手叉车售卖;机械设备、电瓶的租赁服务,电瓶维修;(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以公司登记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仓储设备、液压搬运机械、起重运输设备及配件、塑料机械及模具、五金工具、煤矿机械配件、节能荧光灯、照明器材、电子电器的制造、加工、销售;叉车的设计、制造、销售(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变更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仓储设备、液压搬运机械、起重运输设备及配件、塑料机械及模具、五金工具、煤矿机械配件、照明器材、电子电器的制造、加工、销售;叉车的设计、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培训、二手叉车售卖;机械设备、电瓶的租赁服务,电瓶维修;(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以公司登记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3、补充完善及修正《公司章程》
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及修订。
基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所进行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一章第二条:
公司系在原长兴诺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
现补充完善为:
公司系在原长兴诺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30000000000860。
原第一章第三条:
公司于〖 〗经〖 〗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在〖 〗上市。
现补充完善为:
公司于2015年1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15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现补充完善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
原第三章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集中存管。
现补充完善为: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原第三章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现补充完善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0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原第九章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补充完善为: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将按照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住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公司展厅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18日
至2015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 《关于变更住所、经营范围并补充完善及修正<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变更住所、经营范围并补充完善及修正<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已于2015年3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号编号:2015-014。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3611 | 诺力股份 | 2015/3/11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本
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帐户
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2、会议登记时间:
2015年3月17日9:30—12:00,13:00—17:00;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9:00——14:30,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方式: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或传真方式
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后请电话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锁铭、罗敏
电话:0572-6210906;传真:0572-6210905
电子邮箱: sec@noblelift.com
特此公告。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诺力股份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变更住所、经营范围并补充完善及修正<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