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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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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新城路258号)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特别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发行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以及2014年1月1日起至发行股票上市成功前新增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包括现有股东和将来持有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条款如下: 1、利润的分配原则:(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3)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基本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以现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3、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及其亲属蒋达伟、周静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股东锦诚投资、朱菁、陈有舵、许伯新、储一平、王仕勤、芦春梅、路宏和张信美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蒋达伟、陈有舵、王仕勤、周静、储一平同时承诺: (1)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本人在所持公司A股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A股股票的,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6个月。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和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将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在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事项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下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应当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低于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2%; ②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③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份预案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不低于该次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1%。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30%;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要求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终止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情形 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A股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4、未能履行承诺的相关约束措施 (1)如控股股东已公告其具体增持计划,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2)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如控股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董事会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提出的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拟回购金额等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实施股份回购;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完成有关增持事宜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董事、高管现金分红(在董事、高管为公司股东的情形下)、薪酬、津贴予以暂时扣留,直至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在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后的12个月内不卖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5)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五)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1、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回购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前述情形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具体计划,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回购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方式、回购期限、完成时间等信息,回购价格为公司A股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老股转让的股份,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违法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 控股股东卢凤仙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前述情形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公告购回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购回方式、购回期限、完成时间等信息,购回价格为公司A股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赔偿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公司与投资者最终协商确定的赔偿方案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为准。 4、未履行本承诺的相关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本人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作出认定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未开始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将与本人履行上述承诺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且本人暂不领取公司发放给本人的薪酬、补贴等收入,直至本人完成上述承诺的履行。 (六)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1)华泰联合证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意向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华泰联合证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1)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2)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如因我们的过错,证明我们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1)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七)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其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股东蒋达伟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若本人在所持公司A股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A股股票的,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若违反该项减持承诺,本人将就公司股票减持价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的差价交付发行人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且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6个月; (3)在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2、公司股东锦诚投资、朱菁承诺: (1)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 (2)本机构/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本机构/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机构/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3)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若违反该项减持承诺,本机构/本人将就公司股票减持价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的差价交付发行人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同时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6个月。 (八)未履行承诺的其他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达伟、陈有舵、周静、储一平、王仕勤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现金分红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⑦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⑧如因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未持有股份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蒋瑞清、刘洁、胡志军、吴志忠、杨敏、张亚君、卢伟明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③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⑤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⑥如因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4、独立董事苏中一、金章罗、孙艺茹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④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⑤如因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九)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854元、0.737元、0.821元和0.71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4.74%、17.32%、16.32%和12.35%。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全部建成投产需要一定时间,且预期产生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短期内可能出现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力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新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使公司产品附加值及核心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实现产品销量和盈利的持续稳定增长。 2、加强研发投入,提高技术竞争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重视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通过公司产业化的优势,迅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从而提高公司的技术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2014年度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201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728.96万元,较2013年公司全年收入增长9.77%,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48.13万元,较2013年全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11.69%,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相比均保持了增长。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境内外销售仍然采用直销方式,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正常,主要原材料变动幅度不大;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正常,销售规模同比去年同期持续扩大,销售价格变动幅度不大;主要客户、供应商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保持稳定。公司主要经营状况良好,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结合2015年1月的经营情况,预计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与去年相比有所上升,公司预计2015年1季度营业收入为17,459.31万元~19,554.43万元,较2014年同期变动0%~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0.44万元~1,568.49万元,较2014年同期变动0%~12%。 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受家电行业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家电用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家电用复合材料作为家电整机的外观部件,与家电行业发展和景气度直接相关,受其影响较为明显。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家电下乡”政策分别于2011年底和2013年1月到期,家电节能补贴政策也已于2013上半年末结束,上述政策带来的刺激效应已基本消退。此外,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销售尤其是二三线城市销售量持续低迷,这些对未来家电行业的整体增长速度将产生比较重要的影响。而发行人产品主要用于冰箱和洗衣机,由于前期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刺激政策的实施迅速提升了市场需求和消费,目前冰洗产品的国内保有量已达较高水平,未来国内需求将步入稳定增长阶段。冰洗产品需求增长的放缓将对发行人产品需求的增长形成压力。 “十二五”期间,我国家电产业规模仍将保持适度增长,根据家电协会预测,“十二五”期末家电工业总产值将达到1.5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9.2%,虽高于GDP预计增速但增长幅度较“十一五”期间将有所下降。由于家电行业本身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未来将受到全球经济复苏进程、刺激内需政策力度、房地产市场走势等多方面因素对家电消费市场的影响,其发展增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国际国内家电消费需求下降,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受下游家电整机厂商集中度较高、对零部件供应商认证壁垒较强的影响,家电用复合材料行业形成了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前五家企业的市场份额合计超过60%。近年来由于国内家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家电整机厂商和上游零部件生产厂商产能均同步扩张。随着家电行业整体增长幅度放缓,行业竞争程度将会有所加剧,这可能导致公司增长乏力或出现业绩下滑。 虽然公司在覆膜板(VCM)制造领域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但随着国内复合膜材料技术的不断成熟,若公司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方面不能保持技术优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以及由此导致的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此外,目前家电外观材料应用较多的还包括彩钢玻璃等其他类材料,各类不同材料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互替代和竞争。伴随材料技术的进步和消费者偏好的不断变化,未来发行人若不能及时开发出性能、外观更加优异、更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VCM/PCM系列升级产品,将存在被新型材料替代的风险。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采购渠道较为集中的风险 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板、复合膜、有机涂料。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钢板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4.24%、77.54%、77.78%和79.38%,钢板采购价格受上游铁矿石价格和国内需求波动的影响较大,钢板采购价格的高低对公司产品特别是PCM产品的毛利率以及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虽然根据行业惯例,签订合同后遇钢材价格涨跌且达到一定幅度时,合同价格可以相应协商调整,公司可以通过与下游客户协商调整产品价格转移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但由于公司原材料价格与产品价格变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在变动幅度上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业绩的稳定性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未来由于钢板及其上游供需变化导致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将对公司产品毛利率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原材料采购较为集中。2011年、2012年公司对宝钢钢贸采购金额占总采购比例分别为60.31%和63.66%,2013年公司向前三大供应商普闻贸易、江南冷轧、宝钢钢贸的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28.51%、27.92%和18.38%,2014年1-9月公司对普闻贸易采购金额占比达51.45%。若主要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或不能保障供应,则公司存在因采购较为集中而产生的经营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2,000万股 | 其中:拟发行新股数量 | 2,000万股 |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0万股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率 | 不低于25.00%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参考向询价对象询价情况或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募集资金计划、公司业绩、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 发行市盈率 |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照发行后的净资产测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6.16元(以2014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预计每股净资产 | 【】元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网下询价对象和符合资格的网上申购对象,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其他对象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发行费用概算 | 承销费用 | 3,500万元 | 保荐费用 | 300万元 | 审计费用 | 648万元 | 律师费用 | 300万元 | 发行手续费用 | 77万元 | 信息披露费用 | 400万元 | 合计 | 5,225万元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下转A34版) (上接A33版) 注册中、英文名称 |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ba Enterprise Joint-Stock Co.,Ltd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卢凤仙 | 成立日期 | 2000年3月7日 |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 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新城路258号 214205 | 电话、传真号码 | 0510-87061738 0510-87061738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jsliba.com | 电子信箱 | jslb@jsliba.com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本公司前身为江苏立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立霸集团”)。1999年,经立霸集团股东会通过,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00]16号”文件同意立霸集团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立霸集团1999年4月30日净资产为8,930万元。本次改制的同时,股东蒋达伟以现金58.80万元增加对公司的等额股本。 无锡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宜会师报内字(2000)第7号”《验资报告》验证已收到股份公司发起人投入的股本8,988.8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8.80万元,评估确认净资产8,930万元。 2000年3月7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改制设立变更的工商登记。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起人姓名 | 股份(万元)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蒋根春 | 6,827.66 | 75.96 | 2 | 卢凤仙 | 1,864.46 | 20.74 | 3 | 蒋达伟 | 177.74 | 1.98 | 4 | 芦春梅 | 71.34 | 0.79 | 5 | 周新南 | 47.60 | 0.53 | | 合 计 | 8,988.80 | 100.00 |
2002年12月,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了弥补1999年债权增资出资不实部分等原因,由股东同比例减少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将公司注册资本由8,988.8万元减少至3,988.8万元。2003年,无锡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宜会师报内字[2003]第89号”《验资报告》确认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88.8万元。2003年6月16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减资的登记手续。本次减资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起人姓名 | 股份(万元)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蒋根春 | 3,029.79 | 75.96 | 2 | 卢凤仙 | 827.36 | 20.74 | 3 | 蒋达伟 | 78.87 | 1.98 | 4 | 芦春梅 | 31.66 | 0.79 | 5 | 周新南 | 21.12 | 0.53 | | 合 计 | 3988.80 | 100.00 |
因蒋根春与卢凤仙于2002年底解除婚姻关系,2002年12月,蒋根春将其持有的公司75.96%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卢凤仙。2003年6月,周新南按面值将其持有的0.265%股份转让给张信美,将其持有的0.265%股份按面值转让给路宏,卢凤仙将其持有的6.82%股份无偿转让给蒋达伟。2003年6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2003年7月4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的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股份(万元)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卢凤仙 | 3,585.13 | 89.88 | 2 | 蒋达伟 | 350.89 | 8.80 | 3 | 芦春梅 | 31.66 | 0.79 | 4 | 路宏 | 10.56 | 0.265 | 5 | 张信美 | 10.56 | 0.265 | | 合 计 | 3,988.80 | 100.00 |
2011年8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11.2万元,由3,988.8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股3.98元,其中江苏锦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870.6万元,增加股本470万元;朱菁出资1,870.6 万元,增加股本470万元;储一平出资796万元,增加股本200万元;王仕勤出资681.376万元,增加股本171.20万元;陈有舵出资995万元,增加股本250万元;许伯新出资915.4万元,增加股本230万元;周静出资875.6万元,增加股本220万元。2011 年8月,无锡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宜会师报验字[2011]第144号”《验资报告》验证以上出资到位。2011年8月22日,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元)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卢凤仙 | 3,585.13 | 59.75 | 2 | 锦诚投资 | 470.00 | 7.83 | 3 | 朱菁 | 470.00 | 7.83 | 4 | 蒋达伟 | 350.89 | 5.85 | 5 | 陈有舵 | 250.00 | 4.17 | 6 | 许伯新 | 230.00 | 3.83 | 7 | 周静 | 220.00 | 3.67 | 8 | 储一平 | 200.00 | 3.33 | 9 | 王仕勤 | 171.20 | 2.85 | 10 | 芦春梅 | 31.66 | 0.53 | 11 | 路宏 | 10.56 | 0.18 | 12 | 张信美 | 10.56 | 0.18 |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6,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 万股,且新股发行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及其亲属蒋达伟、周静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股东锦诚投资、朱菁、陈有舵、许伯新、储一平、王仕勤、芦春梅、路宏和张信美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蒋达伟、陈有舵、王仕勤、周静、储一平同时承诺: (1)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本人在所持公司A股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A股股票的,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6个月。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和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将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二)公司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和外资股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目前公司全部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卢凤仙 | 3,585.13 | 59.75 | 2 | 锦诚投资 | 470.00 | 7.83 | 3 | 朱菁 | 470.00 | 7.83 | 4 | 蒋达伟 | 350.89 | 5.85 | 5 | 陈有舵 | 250.00 | 4.17 | 6 | 许伯新 | 230.00 | 3.83 | 7 | 周静 | 220.00 | 3.67 | 8 | 储一平 | 200.00 | 3.33 | 9 | 王仕勤 | 171.20 | 2.85 | 10 | 芦春梅 | 31.66 | 0.53 | 11 | 路宏 | 10.56 | 0.18 | 12 | 张信美 | 10.56 | 0.18 |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公司发起人股东为蒋根春、卢凤仙、蒋达伟、芦春梅、周新南五名自然人。 (三)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关系:卢凤仙与蒋达伟系母子关系;芦春梅与卢凤仙系姐妹关系;芦春梅与周静系母女关系;路宏与张信美系夫妻关系。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主要为国内外家电整机企业提供家电外观部件,是国内家电用复合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导产品分为覆膜板(VCM)系列和有机涂层板(PCM)系列两大类:VCM系列表面复合的是各种功能性薄膜,能实现各种不同光泽,赋予产品丰富的色彩,可根据客户需要生产各种式样和图案,价格也相对较高,目前主要应用于冰箱、洗衣机等家电面板以及高档热水器、建筑门板等领域;PCM系列表面涂覆的则是高分子有机涂料,价格相对便宜,主要用于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侧后板以及微波炉、热水器等产品。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客户以国内外著名家电品牌为主,包括海信、LG、三星电子、伊莱克斯、美菱、美的、小天鹅、康佳、澳柯玛、荣事达三洋、西门子、阿里斯顿等。 公司产品按销售区域划分为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按公司是否承担送货义务划分为公司配送和客户自提,目前绝大多数客户都采用公司配送到指定地点的方式,只有个别客户采用自提方式。 本公司的产品全部采用直销的方式,直接销售给家电厂商。目前家电产业已进入到规模化竞争阶段,品牌集中度较高,几大家电巨头占据了家电主流市场。公司直接贴近顾客需求,满足家电厂商对于供应商快速响应、及时送货、个性化服务的服务需求,敏锐掌握终端客户的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情况 本公司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钢板、PET薄膜、底膜、保护膜、化学处理剂等,原材料货源充足,采购渠道众多,不存在原材料供应紧张问题。公司与多家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能及时选择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货源,公司货款支付及时,具有良好的信誉,多年来未发生原材料短缺而影响生产的情况。 (五)行业竞争状况及本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目前,家电用复合材料行业总体处于完全市场化竞争的状态,就目前的竞争格局而言,根据其技术水平、规模大小、客户范围和主营业务类型大致可将行业内企业分为三类: 第一类:规模较大的全国性专业复合材料生产商,例如海尔特钢、禾盛新材、立霸实业、苏州新燕、珠海拾比佰等,专注于家电复合材料及相关衍生应用领域的研发和生产,拥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覆盖国内外知名家电厂商客户和各类家电产品用途,能够稳定地为客户提供VCM/PCM系列产品,持续引领着行业发展方向。 第二类:宝钢、武钢、鞍钢等历史悠久的大型钢企,规模庞大、下游产品品种众多,家电复合材料业务只是其整个生产体系内的一个品种,主要是为完善业务种类,直接了解下游终端客户的需求。 第三类:区域性的复合材料提供商,产能相对较小,由于技术、资金等各方面的限制,主要面向某一区域的客户或某些特定家电产品种类供应,供货的稳定性和新产品、新技术的持续开发能力都存在一定欠缺。 发行人是行业内规模较大且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之一。根据公司各产品系列的销量统计以及家电协会提供的市场需求数据,发行人2011-2013年VCM/PCM系列的市场占有率如下: 2011-2013年发行人VCM/PCM产品市场占有率情况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公司VCM/PCM产品销量(万吨) | 8.93 | 6.40 | 4.79 | 家电复合材料总需求(万吨) | 71.5 | 63.2 | 55.1 | 发行人市场占有率 | 12.49% | 10.12% | 8.70% |
五、发行人业务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1件境内注册商标。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6宗土地使用权。 (三)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目前实际有效使用的专利共计36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外观设计专利29项。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家电用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也不会造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形成同业竞争。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本公司主要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1、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卢凤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9.75%的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 江苏锦诚投资有限公司 | 股东,持有本公司7.83%的股份 | 朱菁 | 股东,持有本公司7.83%的股份 | 蒋达伟 | 发起人股东,持有本公司5.85%的股份,副总经理 |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宜兴市海力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士。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本公司关联方,包括:上述人员的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主营业务 | 持股情况 | 任职情况 | 无锡立霸复合膜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蒋达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经营范围为:塑料复合膜制造、印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公司1999年12月16日设立。因未办理2000年年检,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3月10日吊销其营业执照。2012年5月7日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 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蒋根春持股38%;卢凤仙持股32%;蒋达伟持股30%。 | 蒋根春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卢凤仙任副董事长;蒋达伟任董事 | 铝合金厂 | 经营范围:铝合金型材、新型墙体制造。
因未办理2002年年检,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4年12月26日吊销其营业执照。2012年3月16日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 注册资本226.40万元;蒋根春持有全部股份。 | 蒋根春任厂长 | 合肥凯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与租赁;建筑装潢;物业管理。 | 注册资本3,680万元,其中蒋根春持股30.11%。蒋达伟曾持股69.89%,2012年2月26日已转让。 | 蒋根春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池州市百思特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服务。 | 注册资本2,962万元,其中蒋根春曾持股66.24%;蒋根春所持股份已转让,并于2014年3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蒋根春曾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现已不再担任上述职务 | 江苏兴天投资有限公司 | 一般经营项目:委托理财;投资兴办实业。 | 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蒋根春持股31%。 | 蒋根春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河南东根升春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饲料技术研发,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菌、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品、水产品、果品销售,生猪收购、销售。 | 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0。 | 蒋根春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安徽东根升春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生物科学技术研发;畜禽饲养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推广服务,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和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及食用农副产品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 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蒋根春持股55%。 | 蒋根春曾任法定代表人,现已不再担任 | 北京东根升春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饲料。 | 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蒋根春持股55%。 | 蒋根春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 北京东根升春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饲料。 | - | 蒋根春任负责人 | 北京阔利达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加工、销售饲料添加剂、秸秆生物饲料。 | 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蒋根春持股49%。 | 蒋根春任法定代表人、经理 | 宜兴市兴望农牧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猪养殖、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水产品的养殖;林果、花卉、蔬菜、水稻种植。 | 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蒋根春未持有股份。 | 蒋根春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宜兴市电工电缆厂 | 经营范围:电磁线、橡皮绝缘电缆、塑料绝缘电缆制造;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型材及轻型墙体制造。
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2月10日吊销其营业执照。2012年6月6日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 注册资金30万元,其中蒋根春持股20万元、卢凤仙持股5万元。 | 蒋根春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 宜兴市红塔炉料厂 | 经营范围:硅、铝、铁复合脱氧剂,铝合金网、板制造。周云仙任法定代表人。
因未办理1999年年检,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1年1月11日吊销其营业执照。2012年6月6日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 注册资金5万元,其中蒋根春持股3万元、卢凤仙持股1万元。 | 蒋根春任董事长、总经理 | 宜兴市立霸物资商行 | 经营范围:钢材、有色金属材料(除专项规定物资)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日用百货、汽车零部件、油漆、涂料、树脂批发;零售。
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9月10日吊销其营业执照。2012年6月6日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 注册资金30万元,其中蒋根春持股20万元、卢凤仙持股5万元。 | 蒋根春任法定代表人 | 宜兴立霸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氧化着色铝合金、不锈钢制品。
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1月26日吊销其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132万美元,其中宜兴市铝合金制品厂认缴额99万美元。 | 蒋根春任法定代表人 | 深圳市热点传媒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朱菁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制作、复制、发行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3月30日);经营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 |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朱菁曾持股6%、王梅(朱菁之妻)曾持股8%、深圳市世纪凤凰广告有限公司曾持股86%;上述全部股权均已转让,并于2014年4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王梅曾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现已不再担任上述职务 | 深圳市富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富坤创投”) | 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 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朱菁持股52%。 | 朱菁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 深圳市德同富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 | 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深圳富坤创投持股40%。 | 朱菁任董事、总经理 | 深圳市深商富坤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不含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银行、职业介绍及其他国家禁止、限制项目);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深圳富坤创投持股35%。 | 朱菁任董事 | 深圳市富坤康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 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深圳富坤创投持股100% | 朱菁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北京富坤中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富坤中技”)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其中深圳富坤创投持股65%、朱菁持股20%。 | 朱菁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北京中技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 注册资金:17,800万元,北京富坤中技出资额200万元(普通合伙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富坤中技 | 湖南富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富坤投资”) | 投资管理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深圳富坤创投持股55%、朱菁持股3%。 | 朱菁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湖南富坤文化传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文化产业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咨询;创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资金:11,212.2万元,湖南富坤投资出资额112.2万元(普通合伙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富坤投资(委托代表:朱菁) | 上海富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资产重组策划、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其以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机电设备、百货、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纺织原料的销售(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深圳富坤创投持股80%、朱菁持股6%。 | 朱菁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深圳市哈史坦福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计算机软硬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 |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朱菁持股70%、王梅持股30%。 | 朱菁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梅任董事 | 重庆富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 公司注册资本210万元,深圳富坤创投持股100%。 | 朱菁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重庆富坤智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 | 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深圳富坤创投持股56%。 | 朱菁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吴江富坤赢通长三角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 注册资金:10,500万元,其中深圳富坤创投出资额200万元(普通合伙人);朱菁出资额1,400万元(有限合伙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富坤创投(委派代表:朱菁) | 深圳市火星无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火星无线”) | 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凭B2-20050394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 |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王梅持股90%,朱菁持股10%。 | 王梅任总经理 | 深圳市世纪凤凰广告有限公司 | 设计、制作国内外广告、代理报刊、影视、印刷品、礼品广告业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及相关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火星无线持股80%,朱菁持股1.8%,王梅持股18%。 | 王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朱菁任监事 |
(三)关联交易 1、偶发性关联交易 (1)向卢凤仙收购海力贸易股权 海力贸易成立于2007年1月31日,是由卢凤仙出资88万元设立的个人独资公司。海力贸易注册资本88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的销售;主营业务为膜化工原材料的进口。截至2011年7月31日,海力贸易未经审计的资产为662.35万元,负债为552.80万元,净资产为109.55万元。 为了规范公司与海力贸易之间的关系,减少关联交易,2011年7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宜兴市海力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1年8月8日,海力贸易通过股东决定,卢凤仙同意将所持海力贸易100%股权(计88万元)以人民币8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同日,卢凤仙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1年8月24日,海力贸易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并取得了转让后的营业执照,海力贸易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报告期内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截至报告期末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卢凤仙 | 本公司 | 500.00 | 2010-3-19 | 2011-3-19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800.00 | 2010-3-31 | 2011-3-30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610.00 | 2010-4-26 | 2011-4-25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320.00 | 2010-6-7 | 2011-6-6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1,500.00 | 2010-8-9 | 2011-8-9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1,500.00 | 2010-8-10 | 2011-8-9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735.00 | 2010-8-19 | 2011-8-18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655.00 | 2010-8-26 | 2011-8-25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900.00 | 2011-3-30 | 2011-9-30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610.00 | 2011-4-20 | 2012-4-19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320.00 | 2011-5-27 | 2012-5-26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500.00 | 2011-6-15 | 2011-12-15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600.00 | 2011-7-27 | 2012-7-27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735.00 | 2011-8-12 | 2012-8-11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900.00 | 2011-9-23 | 2012-9-23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760.00 | 2011-8-8 | 2012-2-4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640.00 | 2011-8-5 | 2012-1-18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100.00 | 2011-8-5 | 2012-1-12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740.00 | 2012-1-16 | 2012-6-19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2,100.00 | 2012-1-16 | 2012-7-16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760.00 | 2012-1-17 | 2012-6-18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610.00 | 2012-5-4 | 2012-10-11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320.00 | 2012-6-8 | 2012-10-11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760.00 | 2012-6-18 | 2012-10-26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740.00 | 2012-6-19 | 2012-10-26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500.00 | 2012-7-16 | 2012-10-10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500.00 | 2012-7-6 | 2012-10-10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1,100.00 | 2012-9-10 | 2012-12-24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900.00 | 2012-9-18 | 2013-9-18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655.00 | 2012-7-11 | 2013-7-10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1,000.00 | 2012-1-12 | 2013-1-12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1,100.00 | 2013-1-4 | 2014-1-4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500.00 | 2013-6-5 | 2014-2-5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900.00 | 2013-3-29 | 2013-6-29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300.00 | 2013-7-11 | 2014-1-11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1,400.00 | 2013-7-30 | 2014-1-30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700.00 | 2013-8-9 | 2014-2-9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1,900.00 | 2013-11-27 | 2014-11-26 | 否 | 卢凤仙 | 本公司 | 2,000.00 | 2013-9-4 | 2014-9-3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500.00 | 2013-8-2 | 2014-8-1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500.00 | 2013-8-6 | 2014-2-5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500.00 | 2013-8-20 | 2014-2-19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500.00 | 2013-9-16 | 2014-3-15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1,000.00 | 2014-1-24 | 2015-1-23 | 否 | 卢凤仙 | 本公司 | 500.00 | 2014-2-19 | 2014-8-18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500.00 | 2014-3-14 | 2014-9-13 | 是 | 卢凤仙 | 本公司 | 500.00 | 2014-6-26 | 2014-12-25 | 否 | 卢凤仙 | 本公司 | 1,100.00 | 2013-12-31 | 2014-12-30 | 否 | 卢凤仙 | 本公司 | 1,200.00 | 2014-4-28 | 2014-10-28 | 否 | 卢凤仙 | 本公司 | 1,100.00 | 2014-3-11 | 2014-9-11 | 是 |
(3)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向卢凤仙拆借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份 | 其他应付款
期初余额 | 拆入金额 | 归还金额 | 其他应付款
期末余额 | 说明 | 2011年 | 1,190,491.11 | 490,491.11 | 1,680,982.22 | 0 | 拆入金额系每年度累计发生额,拆入资金未支付利息。 | 2012年 | 0 | 0 | 0 | 0 | 2013年 | 0 | 0 | 0 | 0 | 2014年1-9月 | 0 | 0 | 0 | 0 | 合计 | - | 490,491.11 | 1,680,982.22 | - |
报告期内2011年,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卢凤仙拆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并未与卢凤仙签订相关借款协议。 (4)向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11年度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张亚君 | 本公司转让汽车 | 资产转让 | 账面价值 | 41,238.40 | 11.06 | 范爱国 | 41,238.40 | 11.06 | 吴志忠 | 41,238.40 | 11.06 | 小计 | | | | 123,715.20 | 33.18 |
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1-9月份,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资产转让的情况。 (5)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4.9.30、2013.12.31、2012.12.31 | 2011.12.31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其他应收款 | | | | | | 张亚君 | - | 41,238.40 | 2,061.92 | | 范爱国 | - | 41,238.40 | 2,061.92 | | 吴志忠 | - | 41,238.40 | 2,061.92 | 小计 | | - | 123,715.20 | 6,185.76 |
截至2012年3月,张亚君、范爱国、吴志忠已向公司支付全部汽车转让款。 2、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卢凤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59岁,高中学历。曾任宜兴铜峰服装厂厂长,宜兴市录音机配件厂车间主任,宜兴市铝合金制品厂生产科长、销售经理,江苏天力铝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江苏立霸集团公司董事。曾被评为无锡市劳动模范。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人:卢凤仙。 王仕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49岁,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在宜兴市轴承厂工作。2003年起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海力贸易执行董事。王仕勤先生对家电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和消费者的需求偏好有着深刻的理解,长期参与公司的技术和新品研发工作,主持或参与了公司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研发工作。提名人:卢凤仙。 蒋瑞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52岁,高中学历。曾在宜兴市铝合金制品厂、江苏天力铝业有限公司工作。现担任本公司销售经理。2003年起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及海力贸易经理。提名人:卢凤仙。 刘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37岁,本科学历。1999年至今在无锡市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经理。目前除担任本公司董事外,还兼任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提名人:锦诚投资。 苏中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58岁,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国际高级财务管理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曾任国务院发展中心宏观部咨询研究员,财政部办公厅研究处主任科员、信息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平安保险集团投资决策委员、证券咨询部总经理,西南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富勤国际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中嘉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嘉德投资管理咨询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0月至今,担任中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部主任、总咨询师。目前除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外,还兼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董事会。 金章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65岁,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原航空工业部贵州省安顺市16号信箱(3017厂)财务室主任,江苏省金坛柴油机厂财务负责人,无锡动力机厂财务科副科长、科长、总会计师,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常务副所长等。目前除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外,还兼任江苏凌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太湖电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董事会。 孙艺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41岁,本科学历。曾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执教。2001年4月至今在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执业,目前担任该所合伙人、律师。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董事会。 董事任期至2017年2月14日。 胡志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43岁,大专学历。2005-2008年就职于本公司采购部担任采购专员,2008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营运部部长职务。2014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提名人:监事会。 吴志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53岁,高中学历。曾在宜兴市红塔化纤厂、江苏天力铝业有限公司工作。现就职于本公司生产部担任车间主任。2003年起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提名人:职工代表大会。 杨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9岁,本科学历。曾在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谢桥社区、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供部工作。现就职于本公司财务部。2012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提名人:监事会。 监事任期至2015年1月7日。公司拟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 储一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52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安徽省合肥橡胶厂,历任技术科助理工程师、技术科副科长、炼胶分厂副厂长、研究所所长等职务,负责胶鞋等橡胶制品的配方和制造工艺研发及技术和生产管理工作;曾就职于中美合资合肥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历任工艺组工程师、生产处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曾就职于英科特(宁波)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负责生产、物流和供应链管理。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储一平先生长期从事冰箱等大家电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工作,在相关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主持或参与了公司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研发工作。 陈有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56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芜湖汽车发动机厂工程师,合肥汽车制造厂研究院工艺设计室主任、高级工程师,中美合资合肥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肥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四川)销售经理,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8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亚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54岁,大专学历。曾在宜兴市轴承厂、宜兴市合泰塑胶有限公司、宜兴市思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蒋达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34岁,硕士学历。曾就读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信息工程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曾就读于英国诺桑比亚大学电子商务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曾任本公司董事,自2008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周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35岁,博士学历,助理研究员。博士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曾任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自2011年7月起,就职于本公司。2012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卢伟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50岁,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在宜兴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宜兴商业大厦、宜兴市中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自2011年3月起,就职于本公司任财务经理。2012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2017年2月14日。 2013年度,本公司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及海力贸易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姓 名 | 现任本公司及子公司职务 | 2013年在本公司及海力贸易领取的报酬(万元) | 卢凤仙 | 董事长、总经理 | 24.14 | 王仕勤 | 董事、海力贸易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 | 21.38 | 蒋瑞清 | 董事、海力贸易经理 | 7.29 | 刘 洁 | 董事 | - | 范爱国 | 原监事会主席(已离职) | 9.84 | 胡志军 | 现任监事会主席 | 8.45 | 吴志忠 | 监事 | 8.83 | 杨 敏 | 监事 | 3.75 | 储一平 | 副总经理 | 23.28 | 陈有舵 | 副总经理 | 20.70 | 张亚君 | 副总经理 | 22.30 | 蒋达伟 | 副总经理 | 19.01 | 周 静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5.11 | 卢伟明 | 财务总监 | 24.38 |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未在除海力贸易外的公司其他关联企业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没有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公司上市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将保持不变,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综合考虑内外部情况后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行人对于上市后高管人员的薪酬没有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企业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外兼职情况如下表: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任职的其他单位 | 职务 |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王仕勤 | 董事、副总经理 | 海力贸易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蒋瑞清 | 董事、销售经理 | 海力贸易 | 经理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刘洁 | 董事 | 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财务经理 | 无 | 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苏中一 | 独立董事 |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 | 总咨询师、管理咨询部主任 | 无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孙艺茹 | 独立董事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律师 | 无 | 金章罗 | 独立董事 | 江苏凌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苏州太湖电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除以上人员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兼职,并已发表声明。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其中卢凤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851,300股,占公司发行前股份的59.7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卢凤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59岁,高中学历。曾任宜兴铜峰服装厂厂长,宜兴市录音机配件厂车间主任,宜兴市铝合金制品厂生产科长、销售经理,江苏天力铝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江苏立霸集团公司董事。曾被评为无锡市劳动模范。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 111,863,540.46 | 96,388,629.45 | 91,609,676.66 | 73,767,537.33 | 结算备付金 | | | | | 拆出资金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应收票据 | 10,109,838.82 | 500,000.00 | 2,012,560.40 | 19,854,835.55 | 应收账款 | 175,586,159.29 | 161,143,980.64 | 128,392,652.06 | 101,557,461.82 | 预付款项 | 47,284,206.62 | 32,572,803.12 | 35,267,545.09 | 51,504,474.32 | 应收保费 |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 应收利息 | | | | | 应收股利 | | | | | 其他应收款 | 512,978.66 | 627,307.98 | 3,286,075.31 | 891,039.7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存货 | 99,875,965.79 | 100,033,316.69 | 76,151,623.59 | 46,386,402.2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9,460,000.00 | 1,096,058.57 | 1,299,214.23 | | 流动资产合计 | 464,692,689.64 | 392,362,096.45 | 338,019,347.34 | 293,961,750.99 | 非流动资产: | |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固定资产 | 91,660,506.78 | 94,089,290.43 | 100,246,240.59 | 56,726,385.37 | 在建工程 | | | | 32,026,917.46 | 工程物资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油气资产 | | | | | 无形资产 | 20,851,264.98 | 21,237,107.22 | 21,751,563.54 | 22,266,019.86 | 开发支出 | | | | | 商誉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624,672.36 | 1,500,937.24 | 1,253,417.30 | 1,004,680.2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15,711.66 | 891,807.76 | 977,309.26 | 3,233,991.7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5,452,155.78 | 117,719,142.65 | 124,228,530.69 | 115,257,994.73 | 资产总计 | 580,144,845.42 | 510,081,239.10 | 462,247,878.03 | 409,219,745.72 |
2、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 | | 短期借款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90,858,644.43 | 52,649,849.72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 | 拆入资金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应付票据 | 110,280,000.00 | 88,360,000.00 | 55,200,000.00 | 79,000,000.00 | 应付账款 | 33,989,564.04 | 32,345,837.72 | 28,471,105.62 | 29,559,527.63 | 预收款项 | 840,665.32 | 585,684.06 | 787,130.67 | 1,968,845.66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3,006,516.09 | 3,424,750.98 | 2,748,668.37 | 2,615,436.73 | 应交税费 | 11,431,415.04 | 7,673,313.81 | 5,682,325.81 | 9,042,496.86 | 应付利息 | | | | | 应付股利 | | | | | 其他应付款 | 103,826.71 | 105,236.98 | 57,427.39 | 100,289.66 | 应付分保账款 | |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09,651,987.20 | 182,494,823.55 | 183,805,302.29 | 174,936,446.26 | 非流动负债: | | | | | 长期借款 | | | | | 应付债券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 预计负债 | | | | | 递延收益 | 950,000.00 | 1,040,000.00 | 1,160,000.00 | 1,200,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50,000.00 | 1,040,000.00 | 1,160,000.00 | 1,200,000.00 | 负债合计 | 210,601,987.20 | 183,534,823.55 | 184,965,302.29 | 176,136,446.2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59,933,760.00 | 59,933,760.00 | 59,933,760.00 | 59,933,760.00 | 减:库存股 | | | | | 专项储备 | | | | | 盈余公积 | 20,838,956.32 | 20,838,956.32 | 15,892,936.64 | 11,452,557.84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未分配利润 | 228,770,141.90 | 185,773,699.23 | 141,455,879.10 | 101,696,981.62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9,542,858.22 | 326,546,415.55 | 277,282,575.74 | 233,083,299.46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9,542,858.22 | 326,546,415.55 | 277,282,575.74 | 233,083,299.4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80,144,845.42 | 510,081,239.10 | 462,247,878.03 | 409,219,745.72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562,616,392.11 | 671,690,714.10 | 528,857,739.72 | 477,806,692.18 | 其中:营业收入 | 562,616,392.11 | 671,690,714.10 | 528,857,739.72 | 477,806,692.18 | 利息收入 | | | | | 已赚保费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 | 二、营业总成本 | 511,421,850.34 | 614,821,266.41 | 477,531,779.44 | 432,068,975.14 | 其中:营业成本 | 468,797,640.52 | 555,738,346.41 | 429,677,241.99 | 385,868,633.80 | 利息支出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 | 退保金 |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 | 分保费用 |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757,934.88 | 1,538,068.69 | 1,038,004.59 | 1,861,865.41 | 销售费用 | 12,197,748.13 | 15,766,229.92 | 11,400,592.10 | 9,332,917.59 | 管理费用 | 26,515,344.79 | 29,850,366.05 | 24,134,769.69 | 21,578,577.56 | 财务费用 | 1,238,281.21 | 10,118,122.39 | 9,622,924.31 | 14,643,279.18 | 资产减值损失 | 914,900.81 | 1,810,132.95 | 1,658,246.76 | -1,216,298.40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3,166.11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1,227,707.88 | 56,869,447.69 | 51,325,960.28 | 45,737,717.04 | 加:营业外收入 | 181,600.00 | 581,456.00 | 938,230.41 | 515,911.65 | 减:营业外支出 | 467,931.97 | 614,249.19 | 652,076.74 | 802,526.55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失 | 15,596.60 | | | 140,591.8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0,941,375.91 | 56,836,654.50 | 51,612,113.95 | 45,451,102.14 | 减:所得税费用 | 7,944,933.24 | 7,572,814.69 | 7,412,837.67 | 5,684,010.3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2,996,442.67 | 49,263,839.81 | 44,199,276.28 | 39,767,091.84 |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 | -6,796.4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2,996,442.67 | 49,263,839.81 | 44,199,276.28 | 39,767,091.84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六、每股收益: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717 | 0.821 | 0.737 | 0.854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717 | 0.821 | 0.737 | 0.854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2,996,442.67 | 49,263,839.81 | 44,199,276.28 | 39,767,091.8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42,996,442.67 | 49,263,839.81 | 44,199,276.28 | 39,767,091.84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55,785,360.43 | 437,766,902.85 | 370,828,702.71 | 336,930,206.98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964,547.33 | 2,351,919.33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8,491,759.03 | 144,007,307.52 | 82,634,008.28 | 2,524,640.3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8,241,666.79 | 584,126,129.70 | 453,462,710.99 | 339,454,847.3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78,210,906.80 | 341,057,883.91 | 331,610,486.95 | 217,972,721.66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437,759.71 | 15,722,363.99 | 12,451,612.23 | 11,980,902.8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2,941,291.55 | 12,113,521.07 | 18,314,779.72 | 20,645,457.8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3,244,522.32 | 178,367,377.53 | 70,794,929.89 | 77,158,740.4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8,834,480.38 | 547,261,146.50 | 433,171,808.79 | 327,757,822.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07,186.41 | 36,864,983.20 | 20,290,902.20 | 11,697,024.6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3,166.11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164,191.82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350,000.00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383,166.11 | | 164,191.82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431,469.80 | 6,695,183.24 | 3,896,075.62 | 9,555,941.0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880,0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7,810,000.00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9,241,469.80 | 6,695,183.24 | 3,896,075.62 | 10,435,941.0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858,303.69 | -6,695,183.24 | -3,731,883.80 | -10,435,941.0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80,045,76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5,000,000.00 | 135,847,955.57 | 240,841,636.24 | 101,649,849.72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3,000,000.00 | | 26,152,640.5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000,000.00 | 138,847,955.57 | 240,841,636.24 | 207,848,250.2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5,000,000.00 | 176,706,600.00 | 202,632,841.53 | 104,306,146.85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644,484.15 | 5,538,579.99 | 6,196,705.47 | 5,004,441.34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82,000.00 | | 5,307,545.06 | 91,56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926,484.15 | 182,245,179.99 | 214,137,092.06 | 200,870,588.1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26,484.15 | -43,397,224.42 | 26,704,544.18 | 6,977,662.0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 302,512.44 | -973,622.75 | -121,423.25 | -45,382.69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075,088.99 | -14,201,047.21 | 43,142,139.33 | 8,193,362.9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9,708,629.45 | 53,909,676.66 | 10,767,537.33 | 2,574,174.3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633,540.46 | 39,708,629.45 | 53,909,676.66 | 10,767,537.33 |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性质或内容 | 2014年1?9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一、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5,596.60 | | | -140,591.8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3,600.00 | 573,266.00 | 905,799.00 | 484,0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6,796.4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7,800.00 | -3,215.45 | -17,568.59 | -26,673.07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3,166.11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9,845.43 | 85,507.58 | 133,234.56 | 47,510.2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二、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69,124.08 | 484,542.97 | 754,995.85 | 262,428.43 | 三、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2,996,442.67 | 49,263,839.81 | 44,199,276.28 | 39,767,091.84 | 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2,827,318.59 | 48,779,296.84 | 43,444,280.43 | 39,504,663.41 |
(三)主要财务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指标除特别注明外,为合并报表口径。 项 目 | 2014.9.30
/2014年1-9月 | 2013.12.31
/2013年度 | 2012.12.31
/2012年度 | 2011.12.31
/2011年度 | 流动比率 | 2.22 | 2.15 | 1.84 | 1.68 | 速动比率 | 1.74 | 1.60 | 1.42 | 1.4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6.28% | 36.04% | 40.09% | 43.09%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17 | 4.40 | 4.37 | 4.10 | 存货周转率(次) | 4.69 | 6.31 | 7.01 | 8.89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6,191.95 | 7,352.33 | 6,714.85 | 5,901.13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0.26 | 11.26 | 9.84 | 10.08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6 | 0.61 | 0.34 | 0.19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42 | -0.24 | 0.72 | 0.14 | 每股净资产(元) | 6.16 | 5.44 | 4.62 | 3.88 | 无形资产/净资产(%) | 0 | 0 | 0 | 0 |
2、净资产收益率 项 目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14年1-9月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2.35% | 16.32% | 17.32% | 24.7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2.31% | 16.16% | 17.02% | 24.58% |
3、每股收益 项 目 | 每股收益(元)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2014年1-9月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2014年1-9月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717 | 0.821 | 0.737 | 0.854 | 0.717 | 0.821 | 0.737 | 0.85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714 | 0.813 | 0.724 | 0.848 | 0.714 | 0.813 | 0.724 | 0.848 |
(四)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分析的意见 1、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下转A35版) (上接A34版)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比例 | 营业收入 | 比例 | 营业收入 | 比例 | 营业收入 | 比例 | VCM | 7,587.52 | 13.50% | 19,320.61 | 28.79% | 18,456.40 | 34.93% | 20,491.87 | 43.05% | PCM | 48,109.20 | 85.63% | 47,226.35 | 70.37% | 33,761.92 | 63.89% | 26,229.36 | 55.10% | 其他 | 488.80 | 0.87% | 567.96 | 0.85% | 622.65 | 1.18% | 879.27 | 1.85% | 合计 | 56,185.52 | 100.00% | 67,114.92 | 100.00% | 52,840.97 | 100.00% | 47,600.51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家电复合材料的销售,包括VCM和PCM两大类产品。其中2012年VCM产品销售收入受平均价格下降影响较2011年有所下滑,但销量保持持续增长;2014年1-9月,公司VCM产品销售收入相比去年同期降幅较大,主要与客户结构的调整有关。公司PCM产品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2011年的55.10%增长至2014年1-9月的85.63%。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门板和加工板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地区构成情况: 区域 | 2014年1-9月 | 2013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国内 | 44,700.68 | 79.56% | 54,629.29 | 81.40% | 46,297.03 | 87.62% | 45,827.80 | 96.28% | 出口 | 11,484.84 | 20.44% | 12,485.64 | 18.60% | 6,543.95 | 12.38% | 1,772.70 | 3.72% | 合计 | 56,185.52 | 100.00% | 67,114.92 | 100.00% | 52,840.97 | 100.00% | 47,600.5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内销。从2010年开始,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公司产品开始进入伊莱克斯、三星等海外家用电器生产厂商。2011年公司出口金额为1,772.70万元,出口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72%,公司出口业务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至2014年9月末,公司出口业务已占公司销售收入的20.44%,未来公司仍将加大出口业务规模,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2、资产负债结构 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9月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3.09%、40.09%、36.04%和36.28%,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呈现下降趋势。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适中,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风险较低。 3、现金流量 2011-201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增加,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5,578.54 | 43,776.69 | 37,082.87 | 33,693.02 | 营业收入 | 56,261.64 | 67,169.07 | 52,885.77 | 47,780.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0.72 | 3,686.50 | 2,029.09 | 1,169.70 | 净利润 | 4,299.64 | 4,926.38 | 4,419.93 | 3,976.71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低于营业收入,主要是因为公司采购时背书转让了部分应收票据所致。 (五)股利分配情况 1、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的公司章程,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①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②提取法定公积金10%;③提取任意公积金;④支付股东股利; (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5)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由董事会拟定方案,股东大会通过。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股利分配情况 年度 | 股东股利分配情况 | 2011年度 | 未分配 | 2012年度 | 未分配 | 2013年度 | 未分配 | 2014年1-9月 | 未分配 |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产品订单较多,需要大量资金作为流动资金及扩大产能,因此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盈余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中,未进行股利分配。 3、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前滚存未分配利润以及2014年1月1日起至发行股票上市成功前新增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包括现有股东和将来持有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共同享有。 4、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计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3)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1、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委托,审阅了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4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264号审阅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意见摘录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阅报告,公司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及其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4.12.31
/2014年度 | 2013.12.31
/2013年度 | 变动幅度 | 资产合计 | 608,343,696.13 | 510,081,239.10 | 19.26% | 负债合计 | 226,968,061.75 | 183,534,823.55 | 23.66% | 所有者权益 | 381,375,634.38 | 326,546,415.55 | 16.79% | 营业收入 | 737,289,644.39 | 671,690,714.10 | 9.77% | 营业利润 | 64,146,819.16 | 56,869,447.69 | 12.80% | 利润总额 | 63,790,886.63 | 56,836,654.50 | 12.24% | 净利润 | 54,829,218.83 | 49,263,839.81 | 11.3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4,829,218.83 | 49,263,839.81 | 11.3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4,481,342.17 | 48,779,296.84 | 11.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845,894.80 | 36,864,983.20 | -27.18% |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正常。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相比均保持了增长。201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728.96万元,较2013年公司全年收入增长9.77%,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48.13万元,较2013年全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11.69%。 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60,834.37万元,随着公司盈利增加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货币资金和应收票据、存货等科目余额增加导致总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9.26%。公司负债总额为22,696.81万元,较上年末增加23.66%,主要是由于应付票据和银行贷款增加所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2013年的3,686.49万元下降至2014年的2,684.58万元,下降27.18%,主要是由于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公司201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变动幅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8,075.47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3,600.00 | 573,266.00 | -67.9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6,300.00 | -3,215.45 | -1228.92%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61,291.19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1,390.00 | 85,507.58 | -28.21% | 合 计 | 347,876.66 | 484,542.97 | -28.21% |
公司201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下降13.67万元,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减少所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小,其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2、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生产的家电外观用复合材料主要供应国内外家用电器整机生产企业,家电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发行人的经营也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4年9月30日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所处行业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1)经营模式 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采购情况 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采购订单)等均正常履行,合作模式保持稳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有所增长。2014年10-12月,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板,公司采购钢板3.25万吨。2014年10-12月,平均采购单价为4,118.32元/吨,与钢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较2014年1-9月采购价格下降-4.85%,未发生重大变化。复合膜采购单价增长33.69%,主要是采购的价格较高的金属复合膜占比增加所致,2014年10-12月外购的复合膜占采购总额的比例较小。有机涂料采购价格2014年10-12月较2014年1-9月增长4.83%,未发生重大变化。 类别 | 采购数量 | 采购价格(元) | 2014年10-12月 | 2014年1-9月 | 变动幅度 | 2014年10-12月 | 2014年1-9月 | 钢板(吨) | 32,529.79 | 86,149.26 | -4.85% | 4,118.32 | 4,328.16 | 复合膜(平方米) | 28,957.00 | 160,246.00 | 33.69% | 21.48 | 16.06 | 有机涂料(千克) | 567,612.00 | 1,879,826.00 | 4.83% | 23.49 | 22.40 |
2014年1-12月,公司主要原材料钢板总采购量为11.87万吨,较2013年增长18.07%,采购单价为0.43万元/吨,较2013年全年采购单价下降5.42%。 (3)销售情况 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等正常履行,公司VCM和PCM产品2014年10-12月销售收入和数量合计占2014年全年的比例分别为23.81%和23.9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其中VCM产品受四季度为冰箱销售淡季影响占全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偏低。 产品名称 | 2014年10-12月 | 2014年1-9月 | 全年合计 | 四季度占比 | 金额
(万元) | 数量
(万吨) | 金额
(万元) | 数量
(万吨) | 金额
(万元) | 数量
(万吨) | 金额
占比 | 数量
占比 | VCM产品 | 1,873.32 | 0.21 | 7,587.52 | 0.86 | 9,460.84 | 1.06 | 19.80% | 19.62% | PCM产品 | 15,527.71 | 2.32 | 48,109.20 | 7.19 | 63,636.91 | 9.51 | 24.40% | 24.41% | 合计 | 17,401.02 | 2.53 | 55,696.72 | 8.04 | 73,097.75 | 10.57 | 23.81% | 23.93% |
2014年1-12月,公司销售规模持续保持增长,VCM和PCM产品合计销售数量为10.57万吨,较2013年全年增长18.38%。 2014年10-12月公司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2014年1-9月略有下降,变化幅度不大。 单位:万元/吨 销售价格 | 四季度相对前三季度环比变动 | 2014年10-12月 | 2014年1-9月 | VCM产品 | 1.12% | 0.90 | 0.89 | PCM产品 | -0.07% | 0.67 | 0.67 | 平均销售单价 | -0.69% | 0.69 | 0.69 |
2014年1-12月,公司VCM和PCM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为0.69万元/吨,较2013年的0.75万元/吨下降7.21%,主要原因是单价和单位成本相对较低的PCM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上升及原材料钢材价格下降所致。 (4)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5)税收政策 审计截止日后,公司在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境内外销售仍然采用直销方式,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正常,主要原材料变动幅度不大;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正常,销售规模同比去年同期持续扩大,销售价格变动幅度不大;主要客户、供应商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保持稳定。公司主要经营状况良好,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结合2015年1月的经营情况,预计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与去年相比有所上升,公司预计2015年1季度营业收入为17,459.31万元~19,554.43万元,较2014年同期变动0%~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0.44万元~1,568.49万元,较2014年同期变动0%~1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万股,发行价格【】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承销费用后的净额为【】万元,将用于下列项目和用途:(1)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2)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3)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量的,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先自筹适当资金投入项目。截至2014年9月30日,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已累计投入6,270.39万元。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首先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先期投入的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 | 项目备案情况 | 建设资金 | 铺底流动资金 | 合计 | 1 | 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 | 11,370.07 | 2,625 | 13,995.07 | 13,995.07 | 宜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宜经信投资(2010)328号] | 2 | 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3,079.94 | 90 | 3,169.94 | 3,169.94 | 宜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号:3202821200227-1] | 3 |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 | - | - | 5,000 | -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扩大公司优势产品业务规模,提高技术研发实力,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有关风险如下: (一)受家电行业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家电用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家电用复合材料作为家电整机的外观部件,与家电行业发展和景气度直接相关,受其影响较为明显。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家电下乡”政策分别于2011年底和2013年1月到期,家电节能补贴政策也已于2013上半年末结束,上述政策带来的刺激效应已基本消退。此外,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销售尤其是二三线城市销售量持续低迷,这些对未来家电行业的整体增长速度将产生比较重要的影响。而发行人产品主要用于冰箱和洗衣机,由于前期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刺激政策的实施迅速提升了市场需求和消费,目前冰洗产品的国内保有量已达较高水平,未来国内需求将步入稳定增长阶段。冰洗产品需求增长的放缓将对发行人产品需求的增长形成压力。 “十二五”期间,我国家电产业规模仍将保持适度增长,根据家电协会预测,“十二五”期末家电工业总产值将达到1.5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9.2%,虽高于GDP预计增速但增长幅度较“十一五”期间将有所下降。由于家电行业本身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未来将受到全球经济复苏进程、刺激内需政策力度、房地产市场走势等多方面因素对家电消费市场的影响,其发展增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国际国内家电消费需求下降,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受下游家电整机厂商集中度较高、对零部件供应商认证壁垒较强的影响,家电用复合材料行业形成了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前五家企业的市场份额合计超过60%。近年来由于国内家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家电整机厂商和上游零部件生产厂商产能均同步扩张。随着家电行业整体增长幅度放缓,行业竞争程度将会有所加剧,这可能导致公司增长乏力或出现业绩下滑。 虽然公司在覆膜板(VCM)制造领域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但随着国内复合膜材料技术的不断成熟,若公司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方面不能保持技术优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以及由此导致的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此外,目前家电外观材料应用较多的还包括彩钢玻璃等其他类材料,各类不同材料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互替代和竞争。伴随材料技术的进步和消费者偏好的不断变化,未来发行人若不能及时开发出性能、外观更加优异、更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VCM/PCM系列升级产品,将存在被新型材料替代的风险。 (三)对品牌家电整机厂商销售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总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2.78%、45.50%、49.98%和56.87%,若按对同一集团内公司的销售合并口径计算,比重进一步上升为73.40%、64.76%、62.42%和68.56%,公司客户的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均为国内排名前十或全球排名居前的品牌家电整机厂商,如LG、三星、伊莱克斯、海信、美的、美菱等。由于家电企业经过多年的兼并收购和行业洗牌,行业集中度较高,这一状况决定了公司客户较高的集中度。 若公司主要客户发生重大变动,将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并且由于家电行业龙头公司的议价能力较强,因此,钢材成本的较大波动或家电企业下游销售渠道竞争的加剧均可能造成对发行人盈利空间的挤压,导致毛利率出现下滑。 此外,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发行人对海尔集团(合并口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3.56%、14.78%和2.18%。海尔集团对发行人的采购量大幅下滑,主要是由于2012年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家电外观用复合材料的全资子公司新增生产线投产,以及海尔集团内部将家电上游材料、模具等资产和业务与家电业务进行整合。未来如发生发行人主要客户自建生产线生产家电外观用复合材料的情形,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采购渠道较为集中的风险 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板、复合膜、有机涂料。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钢板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4.24%、77.54%、77.78%和79.38%,钢板采购价格受上游铁矿石价格和国内需求波动的影响较大,钢板采购价格的高低对公司产品特别是PCM产品的毛利率以及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虽然根据行业惯例,签订合同后遇钢材价格涨跌且达到一定幅度时,合同价格可以相应协商调整,公司可以通过与下游客户协商调整产品价格转移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但由于公司原材料价格与产品价格变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在变动幅度上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业绩的稳定性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未来由于钢板及其上游供需变化导致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将对公司产品毛利率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原材料采购较为集中。2011年、2012年公司对宝钢钢贸采购金额占总采购比例分别为60.31%和63.66%,2013年公司向前三大供应商普闻贸易、江南冷轧、宝钢钢贸的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28.51%、27.92%和18.38%,2014年1-9月公司对普闻贸易采购金额占比达51.45%。若主要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或不能保障供应,则公司存在因采购较为集中而产生的经营风险。 (五)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0,155.75万元、12,839.27万元、16,114.40万元和17,558.6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1.25%、24.28%、23.99%和31.21%,应收账款的周转率分别为4.10次、4.37次、4.40次和3.17次。公司应收账款绝对金额较大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所占比例为99.68%;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47.81%,因此,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导致公司面临坏账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2,030万元,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根据测算每年固定资产折旧费将增加约1,268万元。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达产和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并着力打造新产品和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若下游家电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VCM/PCM产品市场占有率出现下滑或市场竞争程度加剧,将可能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同时公司也可能因为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 (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854元、0.737元、0.821元和0.71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4.74%、17.32%、16.32%和12.35%。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全部建成投产需要一定时间,且预期产生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短期内可能出现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八)控股股东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卢凤仙女士、蒋达伟先生(二人为母子关系)合并持有本公司3,936.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0%,卢凤仙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卢凤仙、蒋达伟合并持股比例下降为49.20%,仍处于控股地位,若控股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财务管理、重大人事任免、信息披露等方面实施不利影响,将可能会给公司及中小股东带来一定的风险。 (九)所得税税收优惠发生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2009年被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等部门共同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8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根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若在2015年有效期届满后公司不能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公司将面临由于所得税税率恢复而增加税负的风险。同时,如果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也将会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技术失密、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家电用复合材料的研发,在该领域积累了较多的核心技术和工艺,虽然公司通过一系列措施分散技术风险,如建立团队技术模式以分散技术过于集中于单个人,一项工艺技术根据业务流程由技术研发队伍掌握,预防单一人员流动的影响,但仍不能排除因技术研发队伍整体流失或技术泄密可能对公司持续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十一)资产抵押风险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银行抵押借款为2,000万元,期末用于抵押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账面价值合计6,446.38万元;用于抵押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2,050.46万元。以上资产抵押金额合计占总资产比例为14.65%。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的流动比率为2.22,速动比率为1.7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为36.28%;2014年1-9月,本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为20.26倍;虽然本公司偿债能力较强,但是仍不能排除如果本公司不能及时偿还上述借款,银行将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从而可能影响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销售合同包括与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普闻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以及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乐金熊猫电器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洗衣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博西华电气(江苏)有限公司、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苏州三星电子家电有限公司、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等签订的销售合同。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未发生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根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声明和宜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上述人员目前均不存在重大诉讼或重大仲裁事项,也无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人各方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 |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人或联系人 | 发行人 |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新城路258号 | 0510-
87061738 | 0510-
87061738 | 周静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 025-
83389999 | 025-
83387711 | 石丽、贾红刚、史玉文、刘荃、龚勤、朱军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楼,14楼 | 021-
61059000 | 021-
61059100 | 谢静、周政 | 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楼 | 021-
63391166 | 021-
63392558 | 赵焕琪、王翔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 021-
58708888 | 021-
58899400 | - | 收款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 - | - | -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事项 | 日期 | 询价推介时间 | 【】年【】月【】日 |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 【】年【】月【】日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年【】月【】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年【】月【】日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发行期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三、文件查阅地址 (一)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 联系电话:0510-87061738 传 真:0510-87061738 联 系 人:周静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 电 话:025-83389999 传 真:025-83387711 联 系 人:石丽、贾红刚、史玉文、刘荃、龚勤、朱军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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