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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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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在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2、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外经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五家上海市国资委控股的公司做出承诺“自东方证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集团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证券股份,也不由东方证券收购该部分股份;但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2]67号),在本次发行上市时,由本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采取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为原则,遵循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将自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议案,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触发稳定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时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如在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公司股价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的(不包括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起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均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以下同),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公司回购股份措施,但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回购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之日起,公司董事会、高管未履行相关职责公告并采取稳定股价预案所述措施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的,全体董事、高管暂停自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确实履行相关职责为止。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等有权部门就前述违法行为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则公司将按发行价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持有本次发行新股的投资者(如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数及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回购本次发行的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公司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承诺: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其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30日内,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其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30日内未启动履行上述承诺,则其暂停在东方证券处领取的薪酬或津贴,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承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就东方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光大证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光大证券承诺:“如光大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因上述行为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光大证券将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光大证券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共有3个,分别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1、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其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在其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将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其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其经营情况而定。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应按【(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X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减持的,应按【实际减持价格X(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承诺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如违反其他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实际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差的绝对值乘以违规减持股份数量计算出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2、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其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但因国家政策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所导致的减持不受此限;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如违反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实际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差的绝对值乘以违规减持股份数量计算出对应的所得款项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发行人,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承诺: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在其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如违反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实际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差的绝对值乘以违规减持股份数量计算出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二、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风险

如果我国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国内证券市场景气度下滑,公司的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等业务可能面临经营难度加大和业绩下滑的风险。上述风险将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降甚至出现经营亏损。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在不受价值损失的前提下,证券公司资产能否在可预见的时间内变现以偿还债务或通过融资方式提高流动性的风险。证券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涉及公司财务资金和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证券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可能因为业务开展需要、融资渠道等原因,例如可能发生的投资银行业务大额包销、自营业务投资规模过大、长期资产比例过高等事项,从而给公司的流动性带来一定的压力;也有可能因为市场剧烈波动而导致公司资产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行业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证券行业内的竞争日益加剧,截至2014年6月末,我国共有117家证券公司。不同证券公司在业务范围、收入结构等方面比较接近,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传统业务收入占比较高,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仍属同质化竞争。近年来,部分大型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或者上市的方式增强资本实力,证券公司营业网点数量迅速增加,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与国内其他证券公司差异性较小,与其他证券公司均构成直接竞争关系。

此外,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放开,国外证券公司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大门已经打开,一批国际知名的证券公司已经通过与国内证券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逐步进入我国证券业,国内证券公司面临更大的挑战。

除了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还有来自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竞争。竞争范围拓展到投融资服务、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等多个领域。激烈的竞争可能会对公司各项业务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产生影响。

(四)业务风险

1、经纪业务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收入主要取决于客户证券交易量和交易佣金率水平。证券交易量与证券市场行情关联度较高。当证券市场行情较好时,客户参与市场交易的热情较高,交易量就会增加。反之当证券市场低迷时,客户交易热情降低,交易量就会降低。如果未来证券市场行情持续下跌,证券交易量将可能减少,从而导致公司经纪业务收入下降。除了交易量的因素外,交易佣金率水平对经纪业务收入的影响也比较大。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经纪业务竞争的日益加剧,公司佣金率水平呈现下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网上开户业务的推出,对证券经纪业务佣金率产生进一步影响。除了网上新开户业务对公司佣金率产生影响外,还出现了部分原有客户向公司申请调低交易佣金率的情形。未来,随着统一账户平台“一码通”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客户转户难度降低,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形下,原有客户申请降低佣金率的情形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平均佣金率水平的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未来国内证券市场行情出现持续下跌,公司客户证券交易量大幅减少,交易佣金率持续降低,则可能导致公司经纪业务收入下降,从而造成公司盈利能力的下降。

2、自营业务风险

近几年公司自营业务的规模相对同行业偏高,由于证券自营业务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在市场剧烈波动时,本公司自营业务特别是权益类证券自营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自营业务收益大幅下降甚至出现投资亏损,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经营亏损。

与现货市场风险相比,股指期货交易市场由于所采用的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一定的“杠杆效应”,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当行情出现剧烈波动时,合约价格的微小变动就可能带来较大的损失。公司目前所开展的股指期货业务主要是根据经营情况或股票投资规模制定相应的套期保值计划,而非单向的投机交易。运用股指期货可以有效规避股票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但套期保值操作机制、市场流动性差异风险等仍会导致股指期货交易存在一定风险。

近几年来,我国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业务与产品发展迅速,相关业务交易结构复杂,可能造成对风险的认识不全面,对风险的大小估计不足,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相关产品业务流程复杂,涉及的操作风险管理难度显著提高。上述跨行业跨市场交易所带来的风险可能会给公司自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严重时可能导致公司自营业务收益大幅下降甚至出现投资亏损。

公司自营业务同时面临所投资证券的内含风险,如债券可能面临发行主体违约或者信用评级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股票可能面临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自营业务收益大幅下降甚至出现投资亏损,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经营亏损。

另外,公司自营业务会计核算时,部分投资产品初始确认时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未直接影响当期净利润。如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出现较大负值,将可能影响公司未来期间自营业务收益出现大幅下降甚至出现投资亏损。

3、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公司存在因未能勤勉尽责,公开招募文件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性方面存在瑕疵而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存在证券发行定价不合理、债券条款设计不符合投资者需求,或对市场的判断存在偏差,发行时机选择不当而导致的包销风险等,从而可能导致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

4、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及手续费收入,其中管理费收入主要受产品资产规模、管理费率及存续期限影响,业绩报酬及手续费收入则与开放期产品赎回规模及收益率密切相关。

证券市场行情的持续下跌将可能影响投资者认购和持有理财产品的积极性和意愿,从而造成公司理财产品资产规模下降,使得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收入降低。市场行情的持续下跌还会造成产品收益率下降,将导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业绩报酬及手续费收入的降低,由此会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五)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通常包括内部人为操作失误、内部流程不完善、信息系统故障或不完善、交易故障等原因导致的风险,也包括公司外部发生的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证券业务尤其是创新业务,其业务流程复杂,涉及的操作风险管理难度显著提高,由此导致的操作上的失误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六)金融创新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规范阶段,受市场成熟度和政策环境的限制,金融创新始终处于尝试性探索过程中。

随着行业创新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自营投资品种扩大、理财类产品不断创新,新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类型不断推出。创新推动了证券公司的发展,但由于对创新业务风险认识不全面、风险大小估计不足、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可能会使得证券投资活动的市场风险积聚,风险状况迅速复杂化,从而可能导致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

(七)信息技术风险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都高度依赖电子信息系统,需要准确、及时地处理大量交易,并存储和处理大量的业务和经营活动数据。如果公司信息系统出现硬件故障、软件崩溃、通信线路中断、遭受病毒和黑客攻击、数据丢失与泄露等突发情况,或因未能及时、有效地改进或升级而致使信息技术系统发生故障,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和服务质量,甚至会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证券交易系统涉及的环节众多,对部分复杂或少见的技术难题,需要协调外部专家进行会诊解决,因此存在公司的外部信息系统软件和硬件供应商支持力度不足的风险。公司证券信息系统涉及众多银行,而各家银行在技术开发、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水平和对公司的配合程度、支持力度不一,给信息技术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可能影响公司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从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1、原则及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为: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2、发放股利的条件及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当期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对于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四、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除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之外,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完毕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五、本公司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公司业务创新开展以及行业和市场发展趋势,对2015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进行审慎分析后,预计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将较2014年同期实现增长,提请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认真完整的阅读相关章节。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股份。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8.93%。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价格:【 】元/股,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29元(按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
发行市净率:【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承销方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003,000.00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978,747.40万元
本次股票发行费用24,252.60万元
其中:承销费17,027.60万元
保荐费6,000.00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384.00万元
律师费285.00万元
信息披露费375.00万元
发行手续费等181.00万元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名称(中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英文):ORIEN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资本:4,281,742,921元

东方有限成立日期:1997年12月10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3年10月8日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邮政编码:200010

电话号码:(021)63325888

传真号码:(021)63326010

互联网网址:http://www.dfzq.com.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经中国证监会2003年9月12日出具的证监机构字(2003)184号文《关于同意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增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和上海市人民政府2003年8月13日出具的沪府体改审(2003)004号文《关于同意设立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以200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比例折股,同时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等10家新老股东以货币增资人民币10亿元,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9,791,800元,并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29日出具的安永大华字(2003)第976号《验资报告》验证。2003年10月8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1005003。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等20个法人,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比例(%)
1申能(集团)有限公司603,335,45828.20
2上海烟草(集团)公司213,979,18010.00
3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200,000,0009.35
4上海茂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70,000,0007.94
5上海久事公司163,979,1807.66
6上海市邮政局113,979,1805.33
7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113,979,1805.33
8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4.67
9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有限公司79,785,4263.73
10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64,193,7543.00
11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56,989,5902.66
12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56,989,5902.66
13上海高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2.34
14上海闵行虹桥有限公司34,193,7541.60
15上海泰裕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1.40
16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2,795,8361.07
17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20,000,0000.93
18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17,096,8770.80
19上海市外经贸投资开发公司17,096,8770.80
20上海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11,397,9180.53
 合计2,139,791,800100.00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A 股发行前,发行人的总股本为428,174.2921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申能(集团)有限公司(SS)1,643,429,78538.381,588,618,18330.08
2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S)305,990,2277.15295,784,8545.60
3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SS)275,000,0006.42265,828,2115.03
4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SS)207,442,1084.84200,523,5073.80
5上海市邮政公司(SS)204,576,6944.78197,753,6613.74
6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65,953,6873.88165,953,6873.14
7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43,000,0003.34143,000,0002.71
8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S)133,523,0083.12133,523,0082.53
9上海致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24,800,0002.91124,800,0002.36
10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5,538,3472.46105,538,3472.00
11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SS)98,538,3472.3095,251,9001.80
12高远控股有限公司61,100,0001.4361,100,0001.16
13上虞任盛投资有限公司78,520,0001.8378,520,0001.49
14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SS)71,123,0081.6668,750,9161.30
15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46,500,0001.0946,500,0000.88
16浙江金穗投资有限公司37,440,0000.8737,440,0000.71
17上海市外经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SS)35,561,5050.8334,375,4590.65
18上海恒鑫实业有限公司26,748,8000.6226,748,8000.51
19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6,000,0000.6126,000,0000.49
20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5,358,5350.5925,358,5350.48
21无锡市金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3,707,6700.5523,707,6700.45
22义乌市秋翔针织有限公司20,800,0000.4920,800,0000.39
23绿谷(集团)有限公司20,800,0000.4920,800,0000.39
24上海艺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800,0000.4920,800,0000.39
25上海艺潭信息工程有限公司20,800,0000.4920,800,0000.39
26山西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00.4720,000,0000.38
27上海浪花投资有限公司19,500,0000.4619,500,0000.37
28新疆中润富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9,500,0000.4619,500,0000.37
29宜兴市君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9,500,0000.4619,500,0000.37
30宜兴市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6,770,0000.3916,770,0000.32
31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15,900,0000.3715,900,0000.30
32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13,000,0000.313,000,0000.25
33浙江恒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13,000,0000.313,000,0000.25
34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000,0000.313,000,0000.25
35上海汇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3,000,0000.313,000,0000.25
36浙江华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3,000,0000.313,000,0000.25
37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000,0000.313,000,0000.25
38宜兴市铜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3,000,0000.313,000,0000.25
39上海康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2,600,0000.2912,600,0000.24
40上虞舜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2,480,0000.2912,480,0000.24
41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2,000,0000.2812,000,0000.23
42雅世置业(集团)有限公司11,731,2000.2711,731,2000.22
43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SS)10,140,0000.249,801,8110.19
44上海紫杰实业有限公司6,500,0000.156,500,0000.12
45上海馥地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6,500,0000.156,500,0000.12
46上海宝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500,0000.156,500,0000.12
47上海混沌道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500,0000.156,500,0000.12
48上海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500,0000.156,500,0000.12
49上海上电电容器有限公司6,500,0000.156,500,0000.12
50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SS)6,500,0000.156,500,0000.12
51安徽华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S)6,500,0000.156,283,2120.12
52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500,0000.156,500,0000.12
53安徽省安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500,0000.156,500,0000.12
54青岛市国联盛世贸易有限公司5,200,0000.125,200,0000.10
55上海杰思工程实业有限公司5,000,0000.125,000,0000.09
56江苏兴达文具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125,000,0000.09
57宜兴市锦城建设有限公司5,000,0000.125,000,0000.09
58上海呈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730,0000.062,730,0000.05
59上海艺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600,0000.062,600,0000.05
60上海宝铸安贸易有限公司2,080,0000.052,080,0000.04
61浙江恒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80,0000.052,080,0000.04
62上海恒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80,0000.052,080,0000.04
63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00,0000.02800,0000.02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95,329,9601.80
公众股股东--1,000,000,00018.93
合计4,281,742,921100.005,281,742,921100.00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发行人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申能集团关于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本集团承诺,本集团自东方证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集团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证券股份,也不由东方证券收购该部分股份;但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鉴于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对于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新增持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转让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证券公司股权,或者原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导致所持证券公司股权由合并、分立后的新股东依法承继,或者股东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范整改要求,或者因证券公司发生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股东所持股权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生转让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确认。据此,本集团承诺,遵守上述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在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集团持有的东方证券股份,也不由东方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由上海市国资委控股的另外四家发行人股东的承诺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4.8448%,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1184%,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1.6611%,上海市外经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0.8305%。上述四家公司作为东方证券股东,对所持有的东方证券股份转让期限事项均已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自东方证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集团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证券股份,也不由东方证券收购该部分股份;但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对于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新增持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转让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证券公司股权,或者原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导致所持证券公司股权由合并、分立后的新股东依法承继,或者股东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范整改要求,或者因证券公司发生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股东所持股权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生转让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确认。

鉴于以上所述,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公司承诺及上述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在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东方证券股份,也不由东方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其余股东分别承诺

发行人其余股东均分别做出承诺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但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对于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新增持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转让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证券公司股权,或者原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导致所持证券公司股权由合并、分立后的新股东依法承继,或者股东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范整改要求,或者因证券公司发生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股东所持股权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生转让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确认。”

各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在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各股东所持有的东方证券股份,也不由东方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

发行人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A股发行前
股数(股)比例(%)
1申能(集团)有限公司1,643,429,78538.38
2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5,990,2277.15
3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275,000,0006.42
4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7,442,1084.84
5上海市邮政公司204,576,6944.78
6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65,953,6873.88
7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43,000,0003.34
8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3,523,0083.12
9上海致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24,800,0002.91
10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5,538,3472.46
合计3,309,253,85677.29

(四)公司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东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股权,通过其控股(持股94.66%)子公司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东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51%股权。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3.34%和0.30%的股权。

公司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另一股东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19.59%的股权。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0.24%和0.59%的股权。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东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另一股东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99%的股权,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70%的股权。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1.66%和2.46%的股权。

公司股东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另一股东上海混沌道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自然人葛卫东持有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8.88%的股权,直接持有上海混沌道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26%的股权,并通过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混沌道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4.54%的股权。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混沌道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0.61%和0.15%的股权。

公司股东上海艺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艺潭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及另一股东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自然人胡凯、周桐宇,胡凯与周桐宇系夫妻关系。胡凯、周桐宇分别持有上海艺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9%、31%的股权、持有上海艺潭信息工程有限公司12%、88%的股权、持有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8.93%、29.57%。上海艺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艺潭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各自持有本公司0.49%股权,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0.28%股权。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东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56.79%股权,持有公司另一股东安徽华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上述两公司的控股股东。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自持有本公司0.15%股权。

宜兴市锦城建设有限公司股东王小平、陆志锋、吴祖明、夏佐祥、吴和平、夏锡华同时系宜兴市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宜兴市锦城建设有限公司、宜兴市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0.12%和0.39%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及行业地位

(一)业务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限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以及资产管理业务。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证券(不含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承销与保荐业务。

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通过其设立的子公司在香港开展证券经纪、咨询、期货经纪、资产管理、提供财务融资、投资银行等业务。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等。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

本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持有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47%的股权,其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1、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是指证券代理买卖业务,是证券公司最基础的一项业务。目前公司营业部数量为97家,主要分布在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20多个大城市或区域中心城市,其中华东地区58家,东北地区11家,华南地区10家,其他地区18家,“依托上海、立足中心城市、辐射全国”的公司营业部网络格局基本成型。

2、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票与公司债承销与保荐业务,企业债、国债和金融债等承销业务,企业改制重组及兼并收购财务顾问业务等。

2012年7月以前,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由原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原购并业务总部及固定收益业务总部负责开展。原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原购并业务总部主要负责股票、公司(企业)债的承销与保荐、企业改制重组及兼并收购等财务顾问业务。国债、金融债及短期融资券等固定收益证券的承销由固定收益业务总部负责。

2012年7月开始,公司股票、公司债务及企业债等的承销与保荐、企业改制重组及兼并收购等业务转由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来开展。2013年9月,东方证券与东方花旗签署业务区分协议,双方约定,东方证券经营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证券承销业务,东方花旗经营除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承销以外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约定期间为自双方获准根据调整后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之日起两年内。如果两年届满,东方花旗尚未取得承销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资质或尚未准备好参与国债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的承销业务,上述两年期限展期一年。双方还签订协议授予东方花旗使用许可商标和名称的权利,向东方花旗转让了相关投资银行储备项目及业务资产,公司原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购并业务总部人员全体转移至东方花旗,并促使每一名相关保荐代表人与东方花旗签订新的劳动合同。2014年末,东方花旗已注册的保荐代表人为47名。

3、资产管理业务

发行人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从产品数量上看,公司受托管理的理财产品共137只,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产品36只,定向资产管理产品91只,专项资产管理产品10只,公募基金产品3只;从产品规模上看,公司总体理财产品规模合计已超过300亿元。(除特别说明外,关于资产管理产品数量、规模和收入等的统计均不包含由公司出资并实际控制的产品,上述产品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受托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报告期公司受托管理资金规模及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相关情况如下:

项目2014年末

/2014年

2013年末

/2013年

2012年末

/2012年

存续的受托资产管理产品(只)13710573
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只)363725
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只)916348
专项资产管理产品(只)75-
公募基金产品(只)3--
期末受托管理资金规模(亿元)347.79340.61206.02
其中:集合资产管理资金规模(亿元)87.85123.81116.42
定向资产管理资金规模(亿元)207.28191.8089.60
专项资产管理资金规模(亿元)27.1325.00-
公募基金管理资金规模(亿元)25.53--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行业排名(位)-87

注:①2012年、2013年行业排名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排名未披露;②上表数据为汇总数据,包括东证资管、东证期货以及香港子公司设立的理财产品,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产品未计入上表

4、自营业务

发行人自营业务主要包括权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与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具有易受市场波动及监管政策影响的特点,自营业务收入及利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自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品等产品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研究咨询业务

公司的证券研究业务目前已涵盖宏观研究、策略研究、行业与公司研究、金融工程研究、固定收益研究等多领域。其中,行业与公司研究已覆盖包括机械、钢铁、新能源、汽车、家电、医药、化工、军工、电子等近30个行业的近300家上市公司,基本实现了全行业覆盖。近年来研究所完成了大量宏观及策略专题报告、行业与上市公司的动态跟踪、价值分析以及深度研究报告等,发布各类研究报告万余篇,研究内容涉及资本市场的各领域。

基金分仓业务是目前公司研究所的主要收入来源,基金分仓收入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证券公司证券研究能力的强弱。公司研究所向基金等机构客户提供高质量、及时、有效的证券研究报告,并针对客户需要,组织安排专题研讨会、高端论坛、多媒体推广、路演推介等活动,通过参与客户晨会、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客户根据公司的研究服务质量确定所租用公司专用交易单元席位以及所分配的交易量。近几年来,公司强化研究成果的推广和机构客户的开拓,优良的研究服务得到客户的认可,基金分仓业务成为了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研究所基金分仓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
公募基金股票债券分仓交易量(亿元)2,362.531,930.31
公募基金分仓佣金市场占有率3.62%3.82%
公募基金分仓市场占有率排名96
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万元)31,902.6328,781.20
其中:基金席位佣金收入(万元)22,756.7420,304.71

注:①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中,来自各基金公司的分仓收入即为基金席位佣金收入。基金席位佣金收入包括公募基金和专户产品的收入

②交易量数据及市场占有率、排名来源于Wind资讯的统计;2014年尚未披露

6、期货经纪业务

公司的期货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负责开展,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目前东证期货已拥有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资格,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会员资格。截至目前,东证期货员工约340人,分别在上海、北京、大连、郑州、广州、青岛、宁波、深圳及杭州等地开设了15家期货营业部。

报告期内,公司期货经纪业务主要情况如下:

项目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万元)12,346.4212,588.1813,393.89
代理成交额(亿元)133,69089,15951,235
代理成交量(万手)14,5564,393.212,703
项目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客户资产余额(亿元)60.7735.6826.67
客户数(个)19,51615,59011,913
日均客户资产规模(亿元)39.4833.6431.51

注:数据来源于东证期货公司的相关业务统计系统,香港子公司期货业务数据和规模较小,未包含在上表相关数据中。

7、证券金融业务

公司的证券金融业务总部负责对所有基于客户信用的资金、证券信贷类业务的经营和管理,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转融通业务和相关证券金融创新业务。

公司于2010年6月获得第二批融资融券的试点资格。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初始,公司业务规模和实现的收入均较低。随着融资融券业务转为常规,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多,业务规模逐步扩大。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持速扩大,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持续增加,收入持续增长。

公司融资融券开户数2012年末为6,682户,2013年末达到9,118户,同比增长36.46%。2014年末增至15,260户,同比增长67.36%。公司融资交易累计金额2012年为101.67亿元,同比增长94.47%;2013年为349.92亿元,同比增长244.17%;2014年为为905.14亿元,同比增长158.67%。公司融资融券余额2012年末为14.24亿元,同比增长162.73%;2013年公司通过设计新产品、拓宽筹资渠道等多种方式,促进融资融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2013年末余额达到28.01亿元,同比增长96.70%。2014年末融资融券余额为97.77亿元,较年初增长249.05%。

8、其他业务

(1)通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持有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基金”)47%的股份,汇添富基金自成立以来资产管理规模保持了稳健快速的增长。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汇添富基金公募基金资产规模为1,160.39亿元,旗下基金共50只,产品涵盖股票基金、指数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QDII基金,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多层次产品线基本完善。目前,汇添富基金已形成公募、专户、国际、养老金四大块业务领域以及股票、固定收益、被动投资、海外投资、另类投资五大块投资领域协同发展的格局,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居行业第11位。

(2)直接投资业务

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于2010年2月8日成立。截至2014年9月末,截至2014年末,东证资本已完成投资项目10个,投资额共计7.45亿元。

(3)创新投资业务

2012年11月公司设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创投”)从事创新投资即另类投资业务。截至2014年末,东证创投对外投资规模约10亿元,投资品种主要包括:投资3.34亿元购买银行债权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和资金信托计划等约3亿元。2013年东证创投实现净利润1,961.56万元,2014年实现利润6,728.29万元。

(4)场外市场业务

场外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场外市场扩大了传统投资银行的业务空间和项目资源,包括新三板市场、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及券商柜台交易市场等,目前新三板市场构成场外市场最重要部分。公司于2006年取得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即在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内成立了专业团队负责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第一个新三板项目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完成,并于2012年完成了首次定向增资;2012年公司完成了北京速原中天科技股份公司、北京中科可来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代办股份转让业务;2013年公司完成了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随视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的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以及北京速原中天科技股份公司等2家公司的定向增资。2014年1~9月,公司完成上海屹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新三板推荐挂牌,并完成了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增资。2012年、2013年公司新三板推荐挂牌企业家数在券商中均排名第七位。

2014年6月20日,公司首批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成为具有做市商业务资质的证券公司,并在首批43家做市公司中参与了7家公司的做市业务,做市企业数量并列排名第二,12月底增至9家。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4年10月末的统计,公司做市成交数量、做市成交金额、盈利规模在所有做市商中均排名第一,公司的做市成交金额约占整个市场做市成交金额的30%。

(5)国际业务

(下转A22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上接A21版)

目前公司的国际化发展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地域主要集中在香港。东方金融(香港)于2010年9月22日成立,业务经营地位于香港。东方金融(香港)通过设立东方证券(香港)、东方期货(香港)、东方资产管理(香港)、东方融资(香港)、东方信贷财务(香港)等全资子公司持有证券、咨询、期货、资产管理、提供财务融资、投资银行等业务牌照,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融资业务、证券承销、资产管理等。目前东方金融(香港)共有员工约60人,东方金融(香港)为管理机构,业务由各子公司负责开展,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代理证券业务收入和融资业务的利息收入等。

(三)行业地位

1、公司报告期内相关指标排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排名信息来源于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尚未公布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在行业中保持了较好的竞争态势。本公司相关业务收入排名情况如下表:

注:排名信息来源于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尚未公布;收入均为合并口径;融资融券业务收入自2013年开始公布排名。

3、公司分类评级情况

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本公司分类评级结果分别为A类AA级、A类A级和A类AA级,稳定保持在A类水平以上,体现了本公司较强的综合竞争能力和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也为公司争取业务创新、先行先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产

(二)土地使用权

(三)商标

(四)特许经营权

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书。

1、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1)2013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为本公司换发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限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2)本公司所设97家证券营业部均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2、其他主要业务资质

(1)2000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出具《关于批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的通知》(银货政[2000]108号),同意本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从事拆借、购买债券、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

(2)2001年2月20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出具《关于同意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批复》(沪通信管(2001)市字304号),同意本公司前身东方有限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3)2001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二家证券公司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信息字[2001]8号),核准本公司前身东方有限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4)2004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50号),核准本公司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5)2005年8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以《关于同意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上证基金通”业务的函》,同意本公司代理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服务协议》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

(6)2005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275号),同意本公司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

(7)2006年5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关于授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证券业务资格的函》(中证协函[2006]158号),授予本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8)2006年6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关于授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函》(中证协函[2006]173号),授予本公司报价转让业务资格。

(9)2007年8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关于确认我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资格的函》(上证会字[2007]45号),同意本公司为电子平台交易商。

(10)2008年2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同意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甲类结算参与人的批复》(中国结算函字〔2008〕25号),同意本公司成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甲类结算参与人。

(11)2008年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以《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拆借限额相关事宜的批复》(银总部复[2008]15号),核定本公司同业拆借的限额和期限等相关指标。

(12)2009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883号),核准本公司在香港设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13)2009年11月2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机构部部函[2009]475号),核准本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

(14)2010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以《关于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无异议函》(沪证监机构字[2010]132号),对本公司开展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无异议。

(15)2010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18号),核准本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16)2010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64号),核准本公司增加融资融券业务。

(17)2010年9月6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以《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现场核查意见书》(沪证监机构字[2010]514号),对本公司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无异议。

(18)2011年2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向本公司颁发《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汇资字第SC201102号)。

(19)2011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设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136号),核准本公司与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d共同出资设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投资银行业务。

(20)2012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方案的无异议函》(机构部部函[2012]20号),对本公司从事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无异议。

(21)2012年2月2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向保险机构投资者提供综合服务的评估函》(资金部函[2012]4号)认定公司申报材料基本符合向保险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单元的条件。

(22)2012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东方证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机构部部函[2012]481号),对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无异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出具的上证会字[2012]167号《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方案专业评价意见的函》,对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无异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出具的深证会[2013]15号《关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开通的通知》,确定开通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

(23)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证金函[2012]149号《关于参与转融资业务试点的通知》和中证金函[2012]153号《关于申请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复函》,同意公司参与转融资业务。

(24)2013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以《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批复》(沪证监机构字[2013]52号),同意公司增加代销金融产品。

(2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开展保险机构特殊机构客户业务的通知》,确认公司开展保险机构特殊机构业务的申请报告材料符合保监会相关规定。

(26)2013年3月2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3]4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同意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

(27)2013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机构部部函[2013]174号),对公司开展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无异议。

(28)2013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客户证券资金消费支付服务试点的无异议函》(机构部部函[2013]207号),对公司开展客户证券资金消费支付服务试点无异议。

(29)2013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上证会[2013]77号《关于确认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确认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

2013年7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深证会[2013]60号《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开通的通知》,同意公司开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

(30)2013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资格确认函》,同意公司开展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

(31)2013年9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关于反馈东方证券权益类收益互换与场外期权业务方案专业评价结果的函》(中证协函[2013]923号),通过了公司权益类收益互换与场外期权业务的实施方案。

(32)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证金函[2013]227号《关于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确认公司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

(33)2013年9月18日,上海证监局以《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业务(限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资格的批复》(沪证监许可[2013]265号),核准公司增加证券承销业务(限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

(34)2014年4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减少<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批复》(上海汇复[2014]15号),同意公司减少外汇有价证券承销业务;2014年5月24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外汇业务范围变更为: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

(35)2014年6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公告[2014]54号《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证券公司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从事做市业务的公告》,同意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并同时出具了股转系统函[2014]707号《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

(36)2014年8月20日,经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确认,通过了公司关于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第一批参与人注册及业务权限的申请。

(37)2014年10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上证函[2014]626号《关于同意开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同意开通公司A股交易单元的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38)2014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中证协函[2014]632号《关于同意开展柜台市场试点的函》,批准公司开展柜台市场试点。

(39)2014年11月27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的无异议函》(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部函【2014】1876号),对公司开展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试点无异议。

(40)2014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关于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名单的公告》(第3号),同意公司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

(41)2014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关于恢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质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4]16号),恢复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质。

(42)2015年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上证函[2015]61号《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的通知》,审核同意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交易参与人,并开通股票期权经纪、自营业务交易权限。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中国结算函字[2015]11号《关于期权结算业务资格有关事宜的复函》,核准了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

(43)2015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3号),核准了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2015年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上证函[2015]210号《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上证50ETF期权做市业务的通知》,同意公司于2015年2月9日起成为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的主做市商。

此外,公司还拥有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中国国债协会会员资格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

3、控股子公司业务资质

(1)2014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向东方花旗换发编号为13790000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证券(不含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承销与保荐。

(2)2013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向东证资管换发了编号为10168001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3)2013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31号),核准东证资管开展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4)2013年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向东证期货颁发证号为31350000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5)2007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上海久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7]351号),核准东证期货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6)2008年5月20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8]684号),核准东证期货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

(7)2012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01号),核准东证期货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8)东证期货15家营业部均获得《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9)东证期货目前持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颁发的会员证书。

(10)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中央编号为AVD362的《牌照<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可以从事第1类业务(证券交易,于2010年7月21日生效)、第4类业务(就证券提供意见,于2012年4月13日生效)。2014年11月10日,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获得香港交易所颁发的沪股通交易及结算资格,获准开展沪股通业务。

(11)东方期货(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中央编号AWD036的《牌照<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可以从事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并已于2011年2月28日生效。

(12)东方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中央编号为AVH864的《牌照<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可以从事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条件为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并已于2010年8月18日生效。

2013年7月24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删除该牌照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的限制。

(13)2013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3号),核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资格。

(14)2013年6月6日,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于2013年5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市场。

(15)东方融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中央编号为BDN128的《牌照<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可以从事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条件为持牌人不得持有客户资产、不得就要求将任何证券在认可证券市场上市的申请以保荐人身份行事、不得就证监会发出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范围内的事宜/交易向客户提供意见),并已于2014年9月18日生效。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其他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均不从事证券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部分关联方在公司营业部开立了证券账户,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并向其收取佣金及手续费、支付客户资金存款利息。

1)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款余额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款余额分别为:

单位:万元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在公司开设基金账户购买公司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部分外部董事、监事在公司开立股票账户进行交易,账户内有少量资金余额。

2)向关联方收取的佣金及手续费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佣金及手续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支付客户资金存款利息

单位:万元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在公司开设基金账户购买公司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部分外部董事、监事在公司开立股票账户进行交易,账户内资金余额产生少量存款利息。

(2)向关联方收取的证券交易席位租用佣金

报告期内公司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交易佣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代理基金销售交易

报告期内收取的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申购关联方发行的基金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公开渠道认购关联方汇添富基金发行的部分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1)2012年度

无。

2)2013年度

3)2014年度

(5)关联方认购发行人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关联方认购(申购)和赎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①2012年度

②2013年度

③2014年度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认购(申购)和赎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申购、赎回公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况如下:

(6)关联方委托发行人管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012年7月9日,诚恭实业将部分闲余资金委托东证资管管理,总额为300万元,占发行人定项资产管理计划总额的0.03%。2013年7月15日,上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到期清算。

(7)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支付物业管理费

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公司分别向上海申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35.12万元、36.13万元和37.39万元。

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公司分别向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7.20万元、6.92万元和6.92万元。

2012年度、2013年度,公司分别向北京诚恭兴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61.10万元、106.24万元。

(8)债券交易

本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集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利率互换等交易,报告期内交易情况如下:

1)现券交易

①现券买入

单位:万元

②现券卖出

单位:万元

2)债券回购交易

①正回购

单位:万元

②逆回购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无债券逆回购交易。

3)利率互换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9)向关联方采购

1)诚恭实业及其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采购

报告期内,诚恭实业为发行人采购电脑、打印机等硬件机器设备情况如下:

2)诚恭实业为发行人采购部分办公家具、部分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报告期内情况如下:

(10)发行人与诚恭实业的其他交易

1)发行人将所租赁办公用房转租给诚恭实业

报告期内,2012年、2013年发行人将座落于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5层部分(2501A,2501B,2501C)出租给诚恭实业,租金为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每月管理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95元,合计年租金(含物业费)为815,723.35元。

2)发行人向诚恭实业输出人员的工资薪酬等情况

诚恭实业有8名员工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发行人与诚恭实业签署协议的方式,将该等人员输出至诚恭实业全职工作。上述8名人员工资薪酬由诚恭实业承担,由发行人代为发放,相关社保费用由发行人代为缴纳,诚恭实业定期与发行人结算。上述8名人员工资薪酬2012年为323.71万元,2013年为428.56万元,报告期内上述费用已结算完毕。

3)诚恭实业为发行人提供的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主要包括提供装修管理费、会议服务费等,一般据实结算,2012年、2013年分别为135.12万元、75.45万元。

2、非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并支付利息

2013年6月,公司与申能集团签订《次级债务借入合同》,约定公司向申能集团借入8亿元的长期次级债务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充实净资产。2013年7月2日,公司已收到由申能集团汇入的次级债务8亿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申能集团支付的次级债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011年6月,公司子公司东证资本与申能集团及其他第三方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中:东证资本出资10,400万元,占首期出资总额的26%,申能集团出资19,600万元,占首期出资总额的49%。2014年2月及5月,公司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公司共同对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0,400万元,增资后占出资总额的27.73%,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增资19,600万元,增资后占出资总额的52.27%。

(3)与关联方花旗亚洲(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d)的关联交易

2012年3月,花旗银行通过大宗交易市场减持浦发银行(600000)股票,公司为其提供咨询服务,花旗亚洲向公司支付了125.57万元(20万美元)咨询费。

2011年6月1日,本公司与花旗亚洲就成立合资证券公司签订了《股东协议》及《战略合并框架协议》等文件,双方还就转让储备项目及业务资产、雇用相关保荐代表人等事项签订了《业务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在合资公司成立日之后20个完整营业日内,东方证券应终止原雇用的相关保荐代表人现有劳动合同,并尽最大努力促使每一名相关保荐代表人与东方花旗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作为东方证券履行上述义务的对价,花旗亚洲同意向东方证券支付一笔等同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款项。2012年6月4日,东方花旗领取营业执照成立。6月27日,花旗亚洲向本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协议还约定,对于每一个合格储备项目,花旗亚洲应于预定付款日向东方证券支付一笔项目储备付款,该笔款项的计算公式为■(A为相关合格储备项目的净收入,B为调整比例)。2012年6月4日,东方花旗领取营业执照成立。2012年6月27日,花旗亚洲向本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2012年及2013年,公司根据协议分别确认了566.59万元和224.15万元的项目储备付款收入。

(5)债券承销

1)关联方认购本公司承销的债券

单位:亿元

2)本公司认购关联方承销的债券

单位:亿元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主要依据市场价格或者与非关联第三方交易的价格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当期同类交易的比重较小,因此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简要情况

(一)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643,429,785股,占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总股本的38.38%。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18日,由上海市国资委出资设立,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00亿元,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59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申能集团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力、能源基础产业的投资开发和管理,天然气资源的投资,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房地产、高科技产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总资产为7,932,061.2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895,502.09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158,826.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05,990,227股,占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总股本的7.15%。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330,000万元,注册地上海。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除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国内贸易(除专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6.58亿元,净资产为95.50亿元,2013年度净利润为43,612.5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为发行人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75,000,000股,占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总股本的6.42%。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成立于2001年2月22日,为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举办的国有事业法人,开办资金人民币186,012万元。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主营业务包括报纸、期刊、图书等的编辑、出版、印刷工作及广告等相关的信息产业。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总资产为83.71亿元,净资产为47.15亿元,2013年度净利润为829.7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上海文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下转A23版)

项目行业排名(位)
2013年末/2013年度2012年末/2012年度
净资产1112
净资本1116
总资产1112
营业收入1819
净利润1315

项目业务类别行业排名(位)
2013年度2012年度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证券经纪业务1919
承销、保荐及并购重组等财务顾问业务的净收入投资银行业务2524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87
投资咨询业务综合收入证券研究业务58
融资融券业务收入融资融券业务21-

序号产权证号房屋坐落地建筑面积

(m2)

1沪房地静字(2005)第008871号江宁路828号部分(南-2)621.68
2沪房地青字(2007)第012110号沪青平公路8600号一街21号255.30
3沪房地青字(2007)第012112号沪青平公路8600号一街23号255.30
4沪房地浦字(2011)第019084号张杨路628弄2号2C室145.41
5沪房地浦字(2011)第019635号张杨路628弄2号2D室145.41
6沪房地浦字(2011)第019634号张杨路628弄2号3C室145.41
7沪房地浦字(2011)第019412号张杨路628弄2号3D室145.41
8沪房地浦字(2011)第019571号张杨路628弄2号4C室145.41
9沪房地浦字(2011)第018996号张杨路628弄2号5C室145.41
10沪房地浦字(2011)第019636号张杨路638号1、2层1,310.45
11沪房地宝字(2011)第016828号殷高西路638号2层2,214.34
12沪房地普字(2011)第002561号光新路88号401室283.62
13沪房地普字(2011)第002562号光新路88号402室262.86
14沪房地普字(2011)第002563号光新路88号403室214.56
15沪房地普字(2011)第002934号光新路88号405室183.62
16沪房地普字(2011)第002565号光新路88号406室244.94
17抚房权证顺字第400181078号顺城区新华大街20号楼7号门市2层1,034.84
18抚房权证望字第WH00015846号望花区和平街科技一条街1,784.00
19抚房权证望字第WH00019930号望花区和平街科技一条街1,396.82
20北房权证(2011)字第025644号北海大道187号逢胜大厦0301号1,821.77
21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70727号望江西路99号城市广场办801室168.75
22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70729号望江西路99号城市广场办802室168.75
23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70730号望江西路99号城市广场办803室362.41
24沪房地静字(2012)第000575号乌鲁木齐北路480号2层1,646.13
25沪房地徐字(2012)第007172号宜山路425号1207室147.42
26沪房地徐字(2012)第007199号宜山路425号1208室147.42
27沪房地徐字(2012)第007178号宜山路425号1209室260.89
28沪房地徐字(2012)第007177号宜山路425号1210室143.83
29沪房地徐字(2012)第007201号宜山路425号1211室143.83
30沪房地徐字(2012)第006870号宜山路425号1212室218.21
31普2008013127(证明号)西康路1288弄1-6号(42号)39.81
32普2008013127(证明号)西康路1288弄1-6号(43号)39.81
33普2008013127(证明号)西康路1288弄1-6号(44号)39.81
34普2008013127(证明号)西康路1288弄1-6号(45号)39.81
35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408127号沈阳市铁西区南八中路25号5,248.15
36抚房权证新字第XF00020959号抚顺市新抚区裕民路15号楼四层商场1号4,057.4
37抚房权证新字第XF00020960号抚顺市新抚区裕民路15号楼501号1,055.1
38武房权证岸字第2012010135号江岸区四唯街三阳路118号金阳新城A栋5层1室1,299.23
39临房权证河东区字第000277902号临沂市河东区银桥金居小区1C号楼105127.08
40临房权证河东区字第000277930号临沂市河东区银桥金居小区1C号楼106127.08
41临房权证河东区字第000277931号临沂市河东区银桥金居小区1C号楼107251.92
42临房权证河东区字第000277932号临沂市河东区银桥金居小区1C号楼108245.91

序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座落地面积

(米2)

使用期限截至日期
1沪房地静字(2005)第008871号静安区江宁路街道82街坊12/1丘80.2-
2沪房地青字(2007)第012110号青浦区金泽镇1街坊66丘576.42063年1月23日
3沪房地青字(2007)第012112号青浦区金泽镇1街坊66丘669.02063年1月23日
4沪房地浦字(2011)第019084号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290街坊2丘15.62064年5月5日
5沪房地浦字(2011)第019635号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290街坊2丘15.62064年5月5日
6沪房地浦字(2011)第019634号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290街坊2丘15.62064年5月5日
7沪房地浦字(2011)第019412号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290街坊2丘15.62064年5月5日
8沪房地浦字(2011)第019571号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290街坊2丘15.62064年5月5日
9沪房地浦字(2011)第018996号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290街坊2丘6,462

(宗地)

2064年5月5日
10沪房地浦字(2011)第019636号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290街坊2丘6,462

(宗地)

2034年5月5日
11沪房地宝字(2011)第016828号宝山区高境镇7街坊1/2丘41,932(宗地)2054年11月3日
12沪房地普字(2011)第002561号普陀区宜川新村街道44街坊12丘7,951

(宗地)

2057年9月4日
13沪房地普字(2011)第002562号普陀区宜川新村街道44街坊12丘7,951

(宗地)

2057年9月4日
14沪房地普字(2011)第002563号普陀区宜川新村街道44街坊12丘7,951

(宗地)

2057年9月4日
15沪房地普字(2011)第002934号普陀区宜川新村街道44街坊12丘7,951

(宗地)

2057年9月4日
16沪房地普字(2011)第002565号普陀区宜川新村街道44街坊12丘7,951

(宗地)

2057年9月4日
17沪房地静字(2012)第000575号静安区静安寺街道6街坊52/1丘3,201

(宗地)

2053年2月17日
18合国用(2012)第蜀山09850号望江西路99号城市广场办802室12.082054年11月
19合国用(2012)第蜀山09851号望江西路99号城市广场办803室25.942054年11月
20合国用(2012)第蜀山09852号望江西路99号城市广场办801室25.942054年11月
21沪房地徐字(2012)第007172号徐汇区田林街道225街坊1/1丘26,387(宗地)2054年8月27日
22沪房地徐字(2012)第007199号徐汇区田林街道225街坊1/1丘26,387(宗地)2054年8月27日
23沪房地徐字(2012)第007178号徐汇区田林街道225街坊1/1丘26,387(宗地)2054年8月27日
24沪房地徐字(2012)第007177号徐汇区田林街道225街坊1/1丘26,387(宗地)2054年8月27日
25沪房地徐字(2012)第007201号徐汇区田林街道225街坊1/1丘26,387(宗地)2054年8月27日
26沪房地徐字(2012)第006870号徐汇区田林街道225街坊1/1丘26,387(宗地)2054年8月27日
27抚顺国用(2012)第0263号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街科技一条街462.442027年6月5日
28抚顺国用(2012)第0264号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街科技一条街362.082027年6月5日
29抚顺国用(2012)第割1009265号抚顺市新抚区裕民路15号楼501号143.682078年7月15日
30抚顺国用(2013)第0050号抚顺市新抚区裕民路15号楼四层商场1号552.502048年7月15日
31岸国用(2013)第572号武汉市江岸区四唯街三阳金城A栋73.40商业:2054年4月8日住宅:2064年4月8日绿地:2054年4月18日

序号权利人注册证号商标标识核定使用

商品类别

有效期
1东方证券1322330第36类1999年10月7日至2019年10月6日
2东方证券8378898第16类201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0日
3东证资管9871046第36类201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0月27日

关联方名称2014.12.312013.12.312012.12.31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1.730.521.26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0.000.10
上海申能房地产有限公司0.280.280.28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0.000.000.05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0.850.50949.56
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6,672.57245.27132.66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1.971.581.10
上海文新投资有限公司1.360.000.02
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51.35
上海浦东煤气制气有限公司---
上海吴淞煤气制气有限公司-0.009.42
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42.550.14213.64
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0.000.000.21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218.28154.60154.05
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51.4251.2451.06
上海燃气浦东销售有限公司68.3730.9530.8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040.15-
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200.01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974.50154.28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070.07544.72
上海久事公司1.961.951.94
上海诚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1321.02
北京诚恭兴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0.04-
上海诚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0.020.79
合计8,036.16653.112,114.08
占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的比例0.37%0.06%0.19%

关联方名称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70.3811.692.71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15.407.3815.71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707.552.92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0.00
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7.4011.327.36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25.076.608.15
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 0.00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 0.00
上海燃气浦东销售有限公司- 0.00
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360.04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0.2733.82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011.20
上海诚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565.46
合计121.5898.9743.51
占同类交易比例0.12%0.13%0.09%

关联方名称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1.580.460.59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0.7813.014.45
上海申能房地产有限公司0.000.000.00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0.711.010.34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1.874.801.46
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5.032.023.08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1.320.751.00
上海文新投资有限公司0.000.000.01
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0.000.000.01
上海浦东煤气制气有限公司0.010.000.00
上海吴淞煤气制气有限公司0.040.030.00
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0.140.320.75
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0.000.000.00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0.750.550.45
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0.180.180.21
上海燃气浦东销售有限公司0.230.110.0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040.160.00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000.420.07
上海久事公司0.010.010.01
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200.15-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0.495.02-
上海诚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0.090.21
北京诚恭兴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0.030.00
上海诚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0.040.06
合计23.3829.1612.72
占同类交易比例0.62%0.81%0.28%

关联方名称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汇添富基金3,250.443,720.171,791.50
长城基金101.19174.27132.61
合计3,351.633,894.441,924.11
占同类交易比例11.11%12.21%6.69%

关联方名称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汇添富基金421.29333.2581.44
长城基金0.130.070.20
合计421.42333.2581.64
占同类交易比例29.37%60.75%39.53%

关联方名称产品名称年初持有份额(份)本期新增份额(份)本期减少份额(份)期末持有份额(份)
汇添富基金添富收益-9,999,000 9,999,000
汇添富资本-东方证券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40,000,000 40,000,000
汇添富年年增利1号-100,000,000 100,000,000
汇添富年年增利2号-20,000,000 20,000,000

关联方名称产品名称年初持有份额(份)本期新增份额(份)本期减少份额(份)期末持有份额(份)
汇添富基金添富收益9,999,000-9,999,000-
汇添富资本-东方证券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40,000,000-40,000,000-
汇添富年年增利1号100,000,000-100,000,000-
汇添富年年增利2号20,000,000-20,000,000-
汇添富债添利11号(专户)-3,500,000-3,500,000

关联方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期初持有份额本期新增份额(份)本期减少份额(份)期末持有份额(份)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东方红8号15,002,375.00--15,002,375.00-
先锋6号Ⅱ期-11,494,424.65-11,494,424.65
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东方红4号3,001,470.00-3,001,470.00-
东方红6号4,999,525.00-4,999,525.00-
上海文新投资有限公司东方红2号1,452,131.67--1,452,131.67
东方红8号5,000,125.00-5,000,125.00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新睿3号-9,999,450.009,999,450.00-
上海诚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方红先锋1号1,120,274--1,120,274
东方红先锋7号10,002,250--10,002,250
上海诚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东方红新睿2号-494,022-494,022
东方红8号双向992,090--992,090
东方红先锋1号1,000,245--1,000,245
东方红先锋3号1,000,525--1,000,525
北京诚恭兴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东方红6号2期990,506-990,506-

关联方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期初持有份额本期新增份额(份)本期减少份额(份)期末持有份额(份)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先锋6号II期11,494,424.65-11,494,424.65-
东方红增利1号-50,242,248.17-50,242,248.17
新睿3号-9,103,241.08-9,103,241.08
东方红内需增长-2,970,405.002,970,405.00-
上海文新投资有限公司东方红2号1,452,131.67-1,452,131.67-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东方红增利1号A-30,001,350.0030,001,350.00-
上海诚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方红先锋1号1,120,274-1,120,274-
东方红先锋7号10,002,250--10,002,250
上海诚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东方红新睿2号494,022 494,022-
东方红8号双向992,090-992,090-
东方红先锋1号1,000,245-1,000,245-
东方红先锋3号1,000,525-1,000,525-

关联方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名称期初持有份额本期新增份额(份)本期减少份额(份)期末持有份额(份)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东方红增利1号50,242,248.17---50,242,248.17
新睿3号9,103,241.08 9,103,241.08-
东方红新动力-6,000,620.006,000,620.0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新动力-25,003,500.00-25,003,500.00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东方红产业升级 10,000,000.0010,000,000.00-
上海诚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方红先锋7号10,002,250-10,002,250-

产品

名称

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申购(份)赎回(份)申购(份)赎回(份)申购(份)赎回(份)
东方红2号 100,003.50   725,869.97
东方红4号 100,091.00    
东方红5号   555,387.75 232,000.00
东方红6号 515,518.04    
东方红7号 500,252.77 450,016.25  
东方红8号 593,137.50   197,726.00
先锋3号   2,001,050.00  
先锋6号      
先锋6号Ⅱ期 1,000,722.22    
基金宝     181,028.24
新睿2号 593,691.00  593,691.00 
新睿2号二期 790,616.00790,616.00   
新睿3号    98,903.5098,903.50
东方红增利2号  50,011.2550,011.25  
东方红现金管理1,066,500.001,066,500.0067,600.0067,600.00  
东方红新动力1,472,810.26     
东方红产业升级860,319.20197,781.46    
东方红睿丰2,463,459.18     
稳健成长729,143.72     
明睿4号2,943,773.92     
合计9,536,006.285,458,313.49908,227.253,124,065.25692,594.501,435,527.71

关联方名称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成交金额结算金额成交金额结算金额成交金额结算金额
海通证券--5,000.005,000.0010,000.0010,000.00
合计--5,000.005,000.0010,000.0010,000.00

关联方名称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成交金额结算金额成交金额结算金额成交金额结算金额
太保集团18,967.3618,972.7727,382.6627,951.1932,951.2032,974.71
海通证券37,003.3837,040.715,990.126,027.0683,443.9184,714.35
上海国际信托29,972.5029,980.0915,000.0015,004.959,001.049,011.99
合计85,943.2485,993.5733,372.7833,978.25125,396.15126,701.05

关联方名称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成交金额结算金额成交金额结算金额成交金额结算金额
太保集团--22,030.0022,051.1580,564.0080,639.95
上海国际信托--41,600.0041,619.2333,180.0033,205.63
合计--63,630.0063,670.39113,744.00113,845.58

关联方名称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海通证券260.35-325.22-
合计260.35-325.22-

期间金额(万元)定价策略
2012年度2,071.49销售毛利率约为5%
2013年度1,254.99销售毛利率约为5%

期间金额(万元)定价策略
2012年度454.02销售毛利率约为5%
2013年度367.97销售毛利率约为5%

关联方名称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申能集团5,040.002,526.90 
合计5,040.002,526.90 
占同类交易比重100.00%100.00% 

关联方名称债券类别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太保集团金融债0.900.2932.00
国债8.00-2.80
企业债10.20--
合计19.100.2934.80
海通证券金融债4.01--
国债-2.19-
企业债-0.20-
合计4.012.39-

关联方名称债券类别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海通证券金融债---
国债---
企业债0.90--
合计0.90--




出生

年份

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兼职情况2014年度任职期间在发行人领取薪酬情况(万元)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与公司其他利益关系
潘鑫军董事长1961年自2011年3月29日起任职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党支部书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整党办公室联络员、组织处副主任科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工会主席、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190.63
吴建雄副董事长1965年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任职曾任申能电力开发公司工程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策划部经理助理,上海申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金文忠董事、总裁1964年自2011年3月29日起任职曾任万国证券发行部副经理、研究所副所长、总裁助理,野村证券企业现代化委员会项目室副主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473.03
张芊董事1974年自2011年3月29日起任职曾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管、主管,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资产部副经理、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俊豪董事1965年自2011年3月29日起任职曾任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百利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主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管、主管、高级主管、金融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市新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
陈斌董事1981年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任职曾任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处科员、科长助理、科长。现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处处长助理,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李翔董事1971年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任职曾任文汇报社经济部记者、副主任、专刊部主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经济管理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上海报业集团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上海文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文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民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对外信息服务热线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文汇新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华书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华书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徐潮董事1955年自2011年3月29日起任职曾任上海汽轮厂机关行政党支部副书记、书记,厂长办公室副主任,财务处处长;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副总裁,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副总裁,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预算部部长。

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经济师兼投资管理部部长,上海电气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陈必昌董事1959年自2012年3月19日起任职曾任邮电部第三研究所程序员、助工、工程师,深圳市邮电局工程师、科长、副处长,广东省邮电管理局邮政部副主任,深圳市邮政局邮政处处长(副处级),广东省邮政局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国家邮政局电子邮政办公室主任,深圳市邮政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副局级),广东省邮政局副局长,山东省邮政局局长,山东省邮政公司总经理。

现任上海市邮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东方书报刊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邮政全日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捷时达邮政专递公司董事长,上海邮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邮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邮政实业开发总公司董事长,香港通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邮电大厦商务酒店总经理,上海邮政国际邮购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邮政国际邮购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周尧董事1967年自2011年3月29日起任职曾任上海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分析室工程师,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上海市浦东新区环保与市容卫生局环保处副处长,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住宅与公共事业建筑部经理,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华德美居超市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华德美居超市有限公司董事

-
陈信元独立董事1964年自2011年4月18日起任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学系副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会计学院院长、校长助理。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

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12.00
李志强独立董事1967年自2011年3月29日起任职曾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美国格杰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环太平洋律师协会法律执业委员会副主席。

现任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2.00
徐国祥独立董事1960年自2014年8月14日起任职曾任上海海运学院管理系讲师,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统计研究中心主任,保定天威保变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5.00
陶修明独立董事1964年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任职曾任天平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现任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暨管委会主任,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厚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厚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2.00
尉安宁独立董事1963年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任职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银川)经济学统计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展经济研究室主任、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自然资源局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董事、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业务发展主管、中国区CEO、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

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西兰维多利亚生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宁夏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

宋雪枫监事会主席1970年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任职曾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副经理、经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四川自贡市市长助理(挂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诚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诚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诚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都诚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李宾监事会副主席、职工监事1959年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任职曾任北京空军39583部队机械员,上海建筑机械厂团委干事、副书记、书记、人事科干部、装配车间党支部书记,上海市石油化工设备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上海市物价局人事处主任科员,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任,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干部人事处(人力资源处、老干部处)处长。

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副主席。

22.50
刘文彬监事1975年自2011年3月29日起任职曾任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

现任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尹克定监事1964年自2014年10月30日起任职曾任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海外事业部财务主管,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南方公司总会计师,上海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现任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浦东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上海浦东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
吴正奎监事1974年自2012年3月19日起任职曾任江苏天能集团职员;昆山市南方化工厂会计,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现任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杜卫华职工监事1964年自2012年2月13日起任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纪委委员,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189.39
姚远职工监事1973年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任职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杨浦证券营业部财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主办、主管、高级主管、资深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合规法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6.76
王国斌副总裁1968年自2011年4月23日起任职曾任万国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融资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融资经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兼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副总裁,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405.02
杨玉成副总裁1965年自2011年4月23日起任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教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05.02
董事会秘书自2012年1月9日起任职
舒宏副总裁1967年自2014年4月16日起任职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网络中心开发部经理,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总经理助理、营运总监兼总经理助理、营运总监(现更名为首席营运官)。

现任本公司副总裁,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旗忠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旗忠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

382.35
营运总监2011年8月18日~

2014年4月16日任职

李进安首席风险官1968年自2014年4月16日起任职曾任江西吉安市财政局干部;深圳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安证券稽核部高级稽核;君安证券南京业务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南京太平南路营业部总经理、江苏区总协调人;国泰君安证券总裁办公室、BPR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规划师、副总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合规负责人。

现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379.60
合规总监自2011年8月18日起任职

马骥投资银行总监1970年自2011年8月18日起任职曾任交通银行南京分行证券营业部业务主管;华夏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总监兼总经理助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购并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监、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购并业务总部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投资银行总监,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356.00
张建辉财务总监1968年自2014年5月15日起任职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任科员,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东方睿德(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东方睿德(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71.18
齐蕾首席投资官1971年自2014年5月15日起任职曾任申银证券浦东分公司交易部职员,南方证券上海分公司投资理财部职员,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投资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证券投资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香港公司筹建办公室副主任,证券投资业务总部、金融衍生品业务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现任本公司首席投资官兼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1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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