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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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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言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刘丽靓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在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国企改革成为热点话题之一。3月2日,在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办的“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研讨会”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表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要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应把所有的国有企业,包括境外投资都纳入审计监督的视野,对国有企业实行国家审计全覆盖。对国有企业的重特大事项实行专项跟踪审计,例如对企业的重大改组、并购、国有产权处置转让、重大投资项目、大额采购事项和资金运用等,要实行专项跟踪审计。

 全国政协委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公勤表示,在国资监管制度设计过程中,应提升资产评估的地位和作用,将资产评估镶嵌在顶层设计的有关法规制度中,使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成为国企涉及重大产权交易和经营决策的必要依据,充分发挥它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梁骧认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是一次简单的国企管理体制改革,而是涉及到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微观运行机制的方方面面。管资本意味着出资人代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者,或者叫普通的投资者。政府回归到公共管理者角色。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正武表示,应抓紧在投资公司试点基础上推进运营公司的试点,在试点中不断提升,稳步推进。加快配套改革工作,制定具体相关措施。公司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进一步按照实际情况做一定修改,实现统一监管。在工商登记变更、国有资产划转、人员安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税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法律与资金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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