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3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5-002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9,2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9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0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10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010年12月24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11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以及2012年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9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大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17,600股,向境外战略投资者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840,4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395元,发行总量为112,858,000股,上市日期为2012年2月29日,锁定期为36个月。该事项详见2012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该项募集资金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江苏公证”)予以验证并出具了“苏公W[2012]B006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产业集团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股份36,017,600股,博世公司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股份76,840,400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变化情况

 2013年7月公司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完成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产业集团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股份54,02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5%;博世公司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股份115,26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8%。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份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在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中,产业集团和博世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产业集团、博世公司已严格履行前述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产业集团、博世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已满足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受上述股东委托,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9,287,000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5日。

 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产业集团、博世公司持有的公司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六、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情形说明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公司大股东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公司大股东产业集团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并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