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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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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本次债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或按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的方式予以公布,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已于2014年9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6号),核准公司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将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除此之外不在集中竞价系统和其他任何场所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债券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一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债券大宗交易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低于5,000张且交易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份额在协议平台无法卖出,请投资者关注该等债券交易风险。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确定为不超过5.5亿元(含5.5亿元),公司申请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确定为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本期公司债券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第一期,发行额度为2.5亿元。

四、本次公司债券债项和主体评级均为AA-;截至2014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净资产为131,985.12万元,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为132,271.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78%(合并口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1.49%。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136.86万元(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五、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六、由于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深交所的同意,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债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公司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本期公司债券可能会出现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从而使公司债券存在缺乏流动性的风险。

七、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次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截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2,772.17万元、34,645.76万元、41,097.14万元和37,683.70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22%、30.58%、22.70%和19.19%。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持续增长,其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2011年收购国铁路阳50.87%的股权,国铁路阳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应收账款规模相应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受2011年“7·23”甬温线铁路交通事故影响,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铁路行业投资规模减少,部分在建铁路项目暂时进入缓建阶段。公司下游客户大部分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企业及其他铁路工程总包企业,其项目施工进度、内部资金调拨速度与铁路行业投资节奏密切相关,由此导致公司下游客户现金支付能力受限,从而公司存量应收账款与增量应收账款的收款期限相应延长。(3)自2012年四季度以来,铁路行业投资企稳回暖,公司销售情况良好、新增订单较多,导致2013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增加,但受到2012年铁道项目招投标方式改革、2013年铁道部拆分、2013年铁路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国内整体资金面偏紧等因素影响,公司下游客户的在建铁路项目建设周期延长,且现金支付能力并未发生明显改善,从而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长。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是铁路通信信号企业的基本特点之一。如果未来公司下游客户现金支付能力未能发生明显改善,随着公司客户数量的增加和销售收入的增加,公司应收账款总规模存在持续增长的风险,同时亦存在坏账损失的风险,从而将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公司特定期间内的利息支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九、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1-9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9,557.00万元、1,813.65万元、7,039.92万元和3,095.69万元。自2011年以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整体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为偿还本期公司债券提供有力保障。其中,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铁路行业投资规模减少,在建的铁路项目建设周期普遍延长,导致原本应确认收入的项目延期,公司201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81.02%,公司的盈利情况在报告期内出现了较大波动。如果未来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铁路行业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或铁路投资规模出现较大变化,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盈利情况存在重大波动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本息支付能力。

十、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4年

1-9月

2013年度1-9月2012年度1-9月2011年度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44.00-2,270.02-2,992.44-7,285.39
项 目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05.212,620.39-634.92

报告期内,受行业季节性因素影响,公司各年度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一般在下半年至期末逐步转正。报告期内,受“7?23”甬温动车事故、铁道部工程招投标方式改革、铁道部拆分、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等因素综合影响,铁路行业投资规模出现波动较大及资金拨付速度减缓的情况,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随之波动。虽然从2012年度起,“7?23”动车事故的影响逐步消除,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也随着铁路投资的增加明显好转。但是如果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特定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重大负面变化,则有可能影响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能力,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如下:(1)公司于2012年2月6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收到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1000031,有效期为2011年10月28日至2014年10月27日,公司企业所得税2011-2013年度适用税率为15%。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截至2014年10月23日,公司已进入河南省2014年度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目前仍处于公示阶段。(2)公司子公司辉煌软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241000048,有效期为2012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16日,辉煌软件2012年-2014年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辉煌软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将于2015年7月16日到期,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辉煌软件届时将及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3)公司子公司国铁路阳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111000131,有效期为2011年9月14日至2014年9月13日,国铁路阳2011年-2013年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14年10月30日,国铁路阳再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11001516,有效期为2014年10月30日至2017年10月29日,国铁路阳2014年-2016年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4)公司子公司全路信通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并颁发编号为京R-2011-0302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公司自获利年度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公司从2012年度开始获利,2012-2013年度免征所得税。(5)国铁路阳的子公司国铁路阳软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并颁发编号为京R-2012-0024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公司自获利年度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公司2012年度开始获利,2012-2013年度免征所得税。(6)国铁路阳的子公司天津信通铁路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调整,所得税适用税率调整为10%。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14年1-9月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所得税减免及加计扣除影响534.681,696.47471.981,045.28
增值税退税1,263.892,389.18166.321,391.14
合 计1,798.574,085.65638.302,436.42
利润总额3,589.267,854.823,946.0211,123.69
税收优惠/利润总额(%)50.1052.0116.1821.90

如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来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者重新认定,或者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年限到期,公司未来面临因税收政策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期利润总额减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带来相应风险。

十二、本次公司债券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定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如果本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可能引起本次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甚至导致本次公司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或终止上市,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十三、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发行人亦将在深圳交易所网站等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十四、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五、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辉煌科技、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辉煌软件河南辉煌软件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全路信通北京全路信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国铁路阳北京国铁路阳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辉煌信通河南辉煌信通软件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信通天津信通铁路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国铁路阳全资子公司
国铁路阳软件北京国铁路阳软件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国铁路阳全资子公司
辉煌路阳天津辉煌路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国铁路阳全资子公司
本次公司债券、本次债券根据发行人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公司债券而制作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公司债券而制作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而制作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而签署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规则
国家铁路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议案,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
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议案,铁道部撤销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国家铁路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
厂矿企业铁路由厂矿企业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线,以及上述铁路线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地方铁路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四电系统集成施工总承包方式在铁路施工方面土建部分作为一个整体承包,剩下的通信、信号、电力供电、牵引供电及相关的房建、暖通工程承包给一个系统完成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试点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最近三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9月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我国、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确定为不超过5.5亿元(含5.5亿元),公司申请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确定为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4年2月28日和2014年3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2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公司债券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面值总额2.5亿元。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辉煌01”)。

2、发行总额: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

3、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4、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发行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2、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无。

13、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4、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5、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5年3月4日。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3月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2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1、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2.5亿元部分,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发行费用: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1%。

25、募集资金用途:拟将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6、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7、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可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或深交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质押式回购安排:无。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15年3月2日

发行首日:2015年3月4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6日

网下发行期: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6日

(二)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鹰
住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
联系人:韩瑞
电话:0371-67371035
传真:0371-6738820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电话:0371-65585033
传真:0371-65585639
项目主办人:黄可、王风雷
项目协办人:朱元
项目组成员:毕召君、尤存武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联系人:王蕊
电话:010-65890663
传真:010-65890799
经办律师:黄伟民、王蕊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梁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联系人:李斌
电话:0371-60228167
传真:0371-60228170
注册会计师:李斌、董超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建设路门)4层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经办人:张连娜、高鑫磊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电话:0371-65585033
传真:0371-65585639
联系人:杜熹微

(八)收款银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期货城支行
账号:41001521010050204934
户名: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0283275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2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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