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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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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辉煌科技”)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26号文核准,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公司债券。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5亿元。

2、辉煌科技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25,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本期公司债券债项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截至2014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净资产为131,985.12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为132,271.94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136.86万元(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4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32.78%(合并口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1.49%,均不高于70%。本期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5、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公司 2014 年三季度报告和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已分别于 2014 年 10 月 27日和2015年1月29日披露。根据发行人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介于9,151.90万元与11,263.87万元之间。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取其下限9,151.90万元,则2012年、2013年、2014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6,001.83万元,按本期债券询价区间上限9.0%测算,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2.67倍。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以下简称“单边挂牌”)的上市条件。(最新财务数据投资者可查阅本公司2015年2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5-003】相关内容)但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的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挂牌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

7、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0%-9.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3月3日(T-1日)9:30-11:30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簿记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5年3月4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本期债券不设网上发行。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将通过主承销商提交《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的方式参与,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10、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2.5 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 2.5 亿元。本期债券不设网上发行,故不采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不足 2.5 亿元的部分由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认购。

11、本期债券代码为“112237”。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本期债券无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债券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 5,000 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债券大宗交易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低于 5,000 张且交易金额低于 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份额在协议平台无法卖出,请投资者关注该等债券交易风险。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将刊登在2015年3月2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辉煌科技、公司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2015年3月4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起始的日期
人民币元
机构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5辉煌01”)。

2、发行规模:2.5亿元。

3、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4、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担保情况:无。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2、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无。

13、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4、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5、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5年3月4日 (T日)。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3月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第 2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1、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2、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2.5亿元部分,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发行费用: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1%。

25、募集资金用途:拟将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6、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7、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可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或深交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质押式回购安排:无。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发行安排
T-2日

(2015年3月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5年3月3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5年3月4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15年3月5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2015年3月6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5年3月9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0%-9.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3月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3月3日(T-1日)上午9:30-11:30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一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3月3日(T-1日)上午9:30-11:30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21-50587770、021-50585857;

联系电话:021-50588666-8090、021-50588666-8093。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3月4日(T日)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本期债券仅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配售,不设网上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5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0%,即2.5亿元。本期债券不设网上发行,故不采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3月4日(T日)至2015年3月5日(T+1日)每日的9:00-17:00及2015年3月6日(T+2日)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3月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同时签订《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3月5日(T+1日)15:00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认购协议》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5年3月16日(T+8日)17:00前将《认购协议》正本(4份)及以下资料原件邮寄或送达至主承销商。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协议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18楼

邮编:200122

认购协议传真:021-50587770

联系人:高子航

联系电话:021-50588666-8093

(六)配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须在2015年3月6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中原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5辉煌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中原证券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期货城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21010050204934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491000047

开户行联系人:薛洁

银行联系电话:0371-65628453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3月6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

联系人: 韩瑞

联系电话:0371-67371035

传真: 0371-6738820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联系人:吴方、高子航

联系电话:021-50588666-8090、021-50588666-8093

传真:021-50587770

发行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日

附件: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交所) 证券账户号码(深交所)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2+1年期品种(利率区间7.0 %-9.0%)
票面利率(%)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3月3日(T-1日)9:30-11:30间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21-50587770、021-50585857,咨询电话:021-50588666-8090、021-50588666-8093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直至本申购人实际足额支付认购款项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置完毕贵公司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之日为止),并赔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6、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7.0%-9.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8.6%4,000
8.7%5,000
8.8%6,000
8.9%8,000
9.0%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9.0%,但高于或等于8.9 %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9%,但高于或等于8.8%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8%,但高于或等于8.7%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7%,但高于或等于8.6%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6%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9、参加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3月3日(T-1日)11:30前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0、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1、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号码:021-50587770、021-50585857

确 认 电 话:021-50588666-8090、021-50588666-8093

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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