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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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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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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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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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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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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整体情况分析

 2014年,公司紧紧围绕打造“四个方盛”的战略目标(快乐幸福的方盛、环境和谐的方盛、规范健康的方盛、高速成长的方盛),通过不懈的努力,让方盛人获得成长和发展,提升快乐和幸福指数;构建与客户、供应商、股东、政府和社会的和谐生态系统,提升我们的服务品质,向社会分享我们的资源,建立“开放、分享、协同、共赢”的生态圈;以“追求卓越”的理念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优化流程等,促进了公司规范健康的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1、资本市场创佳绩: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于2014年12月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2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481.10万元。

 2、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通过深化产品结构、品牌战略、市场结构调整,加强管理,开源节流,在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平稳较快增长,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1)、在营销方面:公司创新营销模式及考核方式,全面推行落实“三多营销工程”,并从营销系统考核的设计上来落实,将招商销售的偶然性转变为必然性,对重点产品实行重点考核,对开标省份的开发目标进行即时奖励。同时,将新设河北、河南、陕西、东北和湖北办事处,以实现销售业绩新的突破。

 (2)、生产方面:公司严格执行质量监管措施,加强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产品生产、检验、存放、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无误。

 (3)、新产品研发方面 : 2014年,公司继续增加对科研的投入,积极引进高端人才,研发团队扩编了20人左右,加大对化药一类、化药三类、中药六类研发工作的推进力度,凭借丰富的市场经验及研发经验,对产品生产工艺不断改进优化,提升产品品质,将方盛的核心竞争优势不断的夯实。

 (4)、管理方面:公司强化创新激励机制,继续深入推行卓越绩效,启动“方盛质量奖”的评奖工作,从物质和精神上对创新成果、卓越人才予以重奖。同时,通过引入自评机制,实施公司层面及部门层面的自评及改进工作,实现方盛管理成熟度的大幅提升。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执行“两手抓”,一手抓质量和安全,一手抓进度,确保各项基建项目按时投产达效。

 (二)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湖南湘雅制药有限公司

 湘雅制药成立于1993年5月,2010年4月被方盛制药收购53.29%的股权,成为方盛制药的控股子公司,湘雅制药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922.50万元,公司现持有53.29%的股权,住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均为湖南省长沙岳麓区桐梓坡湖南医科大学新区,法定代表人为陈爱春。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血塞通片、益脉康片/分散片、健胃愈疡颗粒/胶囊等。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湘雅制药的资产总计7,439.05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7,141.91 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 1,198.68 万元。

 (2)湖南方盛华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与加拿大籍医药化学专家周文强博士于2009年12月共同出资设立华美医药,该公司以新药研发为主营业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公司现持有72%的股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麓天路19号。目前主要进行用于治疗癌症的新药研发。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美医药的资产总计312.7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63.35 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 -256.23 万元。

 (3)长沙葆元中药材有限公司

 公司以货币出资1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沙葆元,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中药材收购与研发、初级农副产品的销售。住所地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789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葆元的资产总计371.8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1.24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 -25.25 万元。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湖南湘雅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方盛华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葆元中药材有限公司3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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