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2月25日收到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河南省2014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科【2015】18号),本公司以及四家子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其中,本公司、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以及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为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拖(洛阳)车桥有限公司为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名称及证书编号见下表: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 GR201441000104 |
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 | GR201441000062 |
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 | GR201441000030 |
一拖(洛阳)车桥有限公司 | GR201441000097 |
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注 | GR201441000107 |
注: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为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证书的发证日期均为2014年7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4年度-2016年度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此前发布的2014年度业绩预告。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