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接到公司2014年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的书面通知,东方花旗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之一冯海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不影响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东方花旗决定指派保荐代表人邵荻帆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冯海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此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2014年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李毅先生、邵荻帆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28日
附件:邵荻帆先生简历
邵荻帆先生,现任东方花旗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学位,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起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2011年4月加入东方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2012年7月转入东方花旗。曾负责或者参与三星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浙江医药非公开增发、西藏城投非公开增发、宁波继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等融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