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5年1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03)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27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下午15:00 至2015年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增光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共持有公司股份665,553,920股,占公司总股本1,347,522,914股的49.39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65,499,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869%;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5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贺伟平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参会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票665,553,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200股,弃权票0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4,100股,反对票200股,弃权票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的有效表决权通过。
二、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票665,553,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200股,弃权票0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4,100股,反对票200股,弃权票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斌 贺伟平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