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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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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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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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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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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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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加大。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全体员工积极应对,克难制胜,各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93,243万元,同比增长2.90%。全年实现净利润39,783万元,同比增长37.21%。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设立子公司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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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民

 201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5-00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3日以书面报告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36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销售收入193,242.69万元,比去年增长2.90%,实现净利润39,783.47万元,同比增长37.21%。

 四、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36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7,834,728.08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按下列方案实施分配:

 1、按母公司净利润382,599,816.80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259,981.68元。

 2、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09,651,891.29元,扣减分配2013年度普通股股利60,840,000.00元,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08,386,637.69元。

 3、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4,2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468,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36,000,000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和审议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时机恰当、比例合理,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15年,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将逐步投产,由此,公司产品的产能得到增加。产能增加后,公司产量及高附加值产品会逐步增加,带动产品毛利率的增长,因此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幅度预计会较高。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财务部初步预算,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比2014年增长10%-30%,约43,700万元-51,800万元左右。

 2015年年度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上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364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研究决定,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362号),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14年12月2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提名王民先生、罗颖俊先生、王建新先生、张莹莹女士、周海伦先生和高印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立国先生、王文生先生、段德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后,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研究决定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民,男,汉族,195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就读于东北重型机械学院材料工程系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1982年8月至1992年12月挂靠辽源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从事建筑业务;1993年1月至1998年12月任利民装潢工程处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8年11月先后任辽源利源铝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辽源利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民先生系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辽源市第六届人大常委,辽源市龙山区第七届人大常委;吉林省首届“创业之星”;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吉林省优秀管理人才;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劳动力资源开发促进会理事,辽源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六届执委会副主席。

 王民先生主持了轿车发动机支撑架、苹果笔记本电脑外壳、时速200公里—300公里轨道列车型材以及多项铝合金隔热门窗等多个研发项目;参与研发的“彩色喷涂、木纹转印隔热保温节能铝型材”获2005年度辽源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仿不绣钢节能环保铝型材”获2005年度辽源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王民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侯选人王建新为父子关系,除上述事项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王民、张永侠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27.41%的股份,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罗颖俊,男,汉族,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辽源市第六届政协委员。

 2002年4月前任吉化总公司销售经理;2002年4月至2008年11月任本公司生产部长、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罗颖俊先生主持或参与了轿车发动机支撑架、苹果笔记本电脑外壳、时速200公里—300公里轨道列车型材以及多项铝合金隔热门窗等多个研发项目;主持研发的“仿不绣钢节能环保铝型材”获2005年度辽源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罗颖俊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持有公司0.29%的股份,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王建新,男,汉族,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

 2007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工艺技术员、工程部部长、企管部长,现任本公司生产部长。

 王建新先生参与开发电泳型材,电泳木纹型材,仿不锈型材、苹果笔记本电脑键盘、上盖用铝型材、轨道列车车体型材;组织开发了铝合金太阳能发电台架龙骨的深加工项目、重庆国博铝格栅项目、铝合金无缝管等工作。参与开发的“铝合金电泳着色型材”荣获2007-2009年度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王建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民、张永侠夫妇为父子、母子关系,除上述事项外,与本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张莹莹,女,汉族,1982年出生,大专,中级会计师。

 2002年毕业于吉林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2003年至2008年11月就职于利源集团,历任财务部部长、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张莹莹女士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持有公司0.34%的股份,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周海伦,周海伦,男,汉族,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1996年7月至2000年5月就职于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任资深审计师;2002年8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美标公司全球总部,任资金管理部资深分析师;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任北京中值时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6月至今就职于南京新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目前任合伙人。兼任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陕西秦宝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周海伦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高印寒,男,1951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本科,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吉林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毕业,现从事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两个专业。

 1970年9月至1975年8月,任敦化市工具厂车间主任,团总支书记。1975年9月至1978年7月,在吉林工业大学机械系学习,任团支部书记。1978年8月至1998年11月,任吉林工业大学机械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教授。1998年12月至2000年6月,任吉林工业大学测试中心主任,教授。2000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吉林大学测试中心副主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12月至今,任吉林大学测试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博士生导师。

 2002年12月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称号;2004年8月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科技精英“称号;2005年1月被长春市人民政府授予“长春市政府新星创业计划创业者”称号;2005年4月被吉林省人民政府评为“吉林省首批拔尖创新人才”;2005年8月,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5年10月被长春市人民政府授予“长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2005年11月被吉林省委、省政府评为“吉林省高级专家”;2006年4月被吉林大学授予“吉林大学科技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07年1月被吉林大学授予“吉林大学师德先进个人”称号;2008年12月被吉林省委、省政府评为“吉林省高级专家”;2009年5月被《吉林英才画册》收录;2009年6月入选《人才兴业数风流--高端人才在吉林》专集;2011年12月被吉林省委、省政府评为“吉林省高级专家”;2014年12月被吉林省委、省政府评为“吉林省资深高级专家”。

 社会兼职情况:

 1998年1月至今担任吉林省振动与噪声治理中心主任;1998年1月至今担任全国计量仪器专业委员会常委;1998年2月至今担任吉林省科学技术评估中心专家;2000年1月至今担长春市科学技术评估中心专家;2005年4月至今担任教育部高校分析测试研究会理事;2005年6月至今担任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理事;2005年12月至今担任吉林省高级专家协会委员;2010年12月至今担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生产工程分会测试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

 近五年来共完成科研项目12项(均为负责人),其中国家、省部级项目4项,横向项目8项。在研项目9项。共发表核心期刊论文76篇,其中第一作者66篇,检索62篇。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各1项(第一名),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均为第一名)。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6项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9项,正在申请国家专利8项。为一汽集团、长春客车厂等企业研制开发专用设备几十台套,有的已出口国外,创造了上亿元的经济效益。为吉林省支柱产业的汽车和铁道车辆的生产提供了关键设备,促进了吉林省制造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做了应有贡献。

 高印寒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立国,男,1976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学士学位,曾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业务经理,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省融商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辽宁科硕营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和业绩:

 1999年至2011年就职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事务所工作12年,主要以证券相关审计业务为核心,致力于上市公司、证券公司、IPO业务的审计实践。主要经历的业务有:

 1、上市公司审计,先后曾担任亚泰集团、启明信息等多家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的项目负责人,同时也做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了相关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等审计业务。

 2、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审计,曾协助参与长春农商行、吉林省证券等公司的审计咨询业务。

 2011年至今,就职于吉林省融商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立国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王文生,男,195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

 1970年至1974年四平地区东丰钢铁厂工人、保卫科干事

 1975年至1975年四平地区工业交通办公室政工科干事

 1975年至1984年四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1984年至1985年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梨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1985年至1995年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5年至2003年四平市司法局局长、党委书记兼英城监狱第一政委

 2004年至2009年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9年至2011年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院长、党委书记

 2011年至今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4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1995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2000年获得研究员职称

 200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主要社会荣誉:

 2011年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四五”普法先进个人

 2002年被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评为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团体先进工作者

 2006年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四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首批检察业务专家

 主要社会兼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

 吉林大学校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清华大学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东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

 长春理工大学兼职教授

 吉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兼硕士生导师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专家研究所研究员

 吉林省作家企业家联谊会法律顾问

 吉林省企业家文艺家联合会法律顾问

 世界总裁协会法律顾问

 世界总裁协会法律保障委员会主任

 国际刑法学研究会会员

 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吉林省吉商商会首席法律顾问、法律保障委员会主任

 吉林国际总裁协会常务副会长兼高级法律顾问、法律保障委员会主任

 吉林省长吉图商会副会长兼法律顾问

 吉林省山东商会法律顾问

 王文生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段德炳,男,1963年11月生,中共党员。1985年中南工业大学毕业,矿物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政策研究室主任,兼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总工程师,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北方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特邀行业专家;国家科技部专家库成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专家库成员。

 主要工作经历

 1985年8月-1996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技术经济研究中心工作,先后从事铝、钼、铜、钨等有色金属的发展战略、长远规划、技术经济研究。期间,先后参加中央机关讲师团赴湖南郴州支教,兼任河北涞源联营选矿厂生产技术副厂长,《铝镁商情与技术信息》主编,珠海鑫光信息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6年6月-2002年3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技术经济研究院从事产业发展战略与规划、技术经济咨询、科技刊物出版、信息服务管理工作,历任信息管理处副处长、处长,科技信息室主任兼《世界有色金属》杂志总编。期间1999年参加全国首批有色金属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组工作。

 2002年3月-2008年2月,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从事产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科研管理工作,任科研管理处处长,兼软科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2008年3月-2014年3月,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控股的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从事产业咨询研究与管理工作,任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产业咨询、课题研究、产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

 2009年任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副总工程师,2011年任总工程师。

 2014年4月以来,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政策研究室主任,兼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总工程师、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业绩与所获奖励

 先后组织、主持、参与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园区、企业、金融机构等委托的政策研究、战略研究、规划研究、产业发展研究等课题与项目数十余项,发表论文20余篇,先后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成果二等奖、四等奖与省部级优秀管理成果一等奖,以及多项荣誉奖励。

 1990年晋升工程师,1995年晋升高级工程师;2003年晋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段德炳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5-00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下午13: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3月19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3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 年3月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吉林省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3月1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民先生

 9.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颖俊先生

 9.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新先生

 9.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莹莹女士

 9.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海伦先生(外部董事)

 9.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印寒先生(外部董事)

 (10)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立国先生

 10.2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文生先生

 10.3 独立董事候选人段德炳先生

 (11)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1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吕秀云女士

 11.2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鲍长江先生

 (9)-(11)三项议案表决时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披露情况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详见刊登在2015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3、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股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3月16日和2015年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6:30。

 2、登记地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36200。

 5、联系电话:0437-3166501, 传真:0437-3166501。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01 ;投票简称:利源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如对不需要进行累积投票的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所示:

 ■

 对于需要进行累积投票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下所示:

 ■

 对不需要进行累积投票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的表决意见

 如下所示: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 “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对于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说明: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 “利源精制”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投票申报如下:

 ■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议案二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 ∶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 ∶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 ∶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15:00 至2015年3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吉林省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邮 编:136200

 (3)联系电话:0437-3166501

 (4)传 真:0437-3166501

 (5)联 系 人:张莹莹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注: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15年3月13日下午15:00 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5-00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27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3日以书面报告方式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监事。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韩宝利先生主持,会议采取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36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销售收入193,242.69万元,比去年增长2.90%,实现净利润39,783.47万元,同比增长37.21%。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36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7,834,728.08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按下列方案实施分配:

 1、按母公司净利润382,599,816.80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259,981.68元。

 2、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09,651,891.29元,扣减分配2013年度普通股股利60,840,000.00元,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08,386,637.69元。

 3、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4,2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468,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36,000,000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关于《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过审议,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依法运行的基本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经营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362号),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于2014年12月2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第二届监事会审议并推选鲍长江先生、吕秀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拟聘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素芬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2月27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吕秀云,女,汉族,1980年出生,大专学历。2001年7月至今历任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统计、生产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生产部部长。

 吕秀云女士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鲍长江,男,汉族,1979年出生,2002年7月毕业于吉林艺术学院,大专学历。

 2007年5月-2009年11月就职于上海浙东建材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011年2月就职于长春世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3月至今就职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工程部部长。

 鲍长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鲍长江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97号文批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1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2,36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256,400.00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 年11 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0]204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使用69,637.61万元,余额为7,488.64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首发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8号文批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13,10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9,30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2,753,235.52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3 年4 月26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41,276.99万元,余额为8.87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09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09年4月29日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11月及2013年6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违规行为。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三)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1年8月10日公司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并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新增土地及新建厂房,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议案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保荐意见,并进行公告。

 公司此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募投项目原10000T挤压生产线厂房用于公司其他生产设备,且公司募投项目中用于生产苹果笔记本电脑外壳及键盘的加工中心已订购,还未到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原有厂房已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施。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需新增土地并新建10000T挤压生产线厂房和深加工车间厂房。

 公司增加的实施地点为公司东侧,紧临公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土地的方式,补充增加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并建设相应的生产车间厂房。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已说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0年11月29日本公司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825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审字[2010]2105 号),并已公告。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3年6月21日本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9,825.38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3472 号),并已公告。

 (五)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如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对超募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或其它正常合理的商业用途。

 公司2010年11月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净额76,325.64万元,超募资金32,677.64万元,其中20,000.00万元用于将原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改用超募资金投入,其余12,677.6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0年11月29日经本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中自筹资金改用超募资金投入的议案》,同意将原使用的自筹资金20,000万元,改用超募资金投入。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议通过,并进行公告。

 2011年3月16日经本公司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12,677.64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议通过2011年4月19日经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告。

 (六)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并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如有)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3月出具的《关于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2月出具了《关于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认为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3月出具了《关于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与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2月出具了《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与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

 附表1:

 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特殊铝型材及铝型材深加工项目已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产生预期效益。

 注2:由于该项目机器设备采用国外进口定制设备,国外设备供应商发货时间延迟,该项目整体达产时间延后,未达到预期效益。

 附表2:

 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1,275.32万元,加计截至2014年末专户利息合计为141,285.85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部分为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2: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49,464.00万元,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141,275.32万元。

 注3:轨道交通车体材料深加工项目于2012年开工,截至2014年末该项目基本完工,尚未产生预期效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5-00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民先生,独立董事王贡勇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莹莹女士,财务负责人邢海燕女士,保荐代表人张严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证券代码:002501 公告编号: 2015-00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推举王素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7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出任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素芬,女,汉族,1965年1月出生,大专,助理工程师。

 历任辽源市龙泉酒厂技术员、销售科长;2005 年 4 月至 2008 年 11 月先后任辽源利源精制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部长、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工会主席、监事。

 王素芬女士系辽源市龙山区第七届人大代表。

 王素芬女士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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