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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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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2.1报告期末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2.2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2.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国内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火电行业压力趋大。煤价水平保持区间稳定,但受宏观经济稳中趋缓、电力需求增长乏力及能源装机总量上升等因素影响,火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降低,行业增长仍存压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主动、自觉、持续地规范运作,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产融结合、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积极应对挑战,狠抓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公司经济效益,实现了平稳发展的目标。

 (1)梅县荷树园电厂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运营稳定。受宏观经济稳中趋缓、电力需求增长乏力及能源装机总量上升等因素影响,梅县荷树园电厂运营稳定,但发电量和设备利用小时同比有所下降。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环保生产,巩固稳定在新能源电力细分行业的龙头地位,坚持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绿色崛起的科学发展之路。

 (2)陆丰甲湖湾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进展顺利。公司积极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努力推进陆丰甲湖湾清洁能源基地各项目的前期论证及申报核准工作。报告期内,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项目申报核准工作有序进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获广东省发改委正式核准,公司正积极抓好建设筹备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正式开工,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完成。该项目将为公司实施蓝海战略、贯彻新能源电力“221”发展规划、实现规模化扩张,奠定重要一环。(详见公司2015年2月11日公告)

 (3)金融投资板块稳健发展。公司将在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的同时,全力构建涵盖银行、证券、基金、投资、保险的大金融平台,打造培育“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形成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极,实现金融板块与电力板块的良性互动发展。2013年10月22日,公司获梅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推荐,成为梅州市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民营企业;2013年11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关于我省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请示》(粤府[2013]109号),将客商银行及其他五家民营银行筹建方案上报国务院;2014年1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致函中国银监会《关于商请支持筹建广东客商银行的函》(粤府函[2014]272号),商请银监会支持客商银行筹建事宜;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筹划,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研究制定设立方案,着手招聘相关高管团队,申报筹建工作扎实、稳健、有序推进,为公司贯彻实施“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同比大幅上升。截至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损益为204,188,931.98元。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回报,实现金融、电力两大主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4)战略调整与优化配置:为配合公司战略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2013年公司退出房地产业务,注销全资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置股份公司名下相关房地产资产,与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地产”)、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之郎”)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富力地产、喜之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均履行完毕,并收到相关土地转让款。该举措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财政部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公司严格遵照执行上述规定,并根据各准则要求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末、2012年末净资产,及2013年度、2012年度净利润无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4.2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有发生变化。

 4.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2月13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年度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021,474,204.9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3,388,295.3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1,338,829.5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93,964,608.76元,减去已分配股利517,983,750.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8,030,324.57 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1,726,61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17,983,7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实施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其它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四、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五、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七、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详见公司同日年度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八、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单位,负责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92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为确保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满足梅县荷树园电厂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担保。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事叶耀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

 公司于2008 年10 月委托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国家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单位)编制的《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进行了修改。公司将据此开展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的建设工作。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事叶耀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一、关于投资建设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的议案

 为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实施新能源电力“1221”发展规划,实现规模化扩张,公司拟投资建设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

 本工程已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电函[2015]590号)核准,将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预计工程动态总投资88.31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7.66亿元由公司电力业务所产生的滚存利润及金融投资收益统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单位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预计2015年全面动工,2017年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将以其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电费收费权分别作为项目贷款的抵押和质押。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办理相关合同或文件等事宜。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事叶耀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提供贷款担保的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计划将于2015年3 月全面动工,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电函[2015]590号),工程动态总投资约88.31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20%,计17.66亿元,由公司电力业务所产生的滚存利润及投资收益统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本工程项目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为确保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项目贷款70.65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并签署、办理相关合同或文件等事宜。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事叶耀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三、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保障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具体如下:

 (一)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金额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 年的中期票据,并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需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分期择机发行。

 (二)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状况,参考市场同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共同商定。

 (三)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资金用途等与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4、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

 本次中期票据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四、关于公司增加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根据公司所处电力行业资金充裕的行业属性和实际经营状况,为充分利用公司富裕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对外投资业务。

 为贯彻实施公司“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做精做优金融投资,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公司自有资金的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金融、电力两大主业的良性互动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在上述3亿元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定向增发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购买基金、信托产品,新三板交易;不包含证券衍生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五、关于投资兴建自用办公楼的议案

 公司现有办公场所为租赁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90年代初所建大楼。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快速推进及业务的迅速发展,为满足日益增加的人员及办公场所需求,公司拟投资6亿元在编号A6地块(梅府国用[2014]第2790号)共91,316.00㎡建设用地上,建设自用办公楼,用于改善办公环境、吸引优秀人才、提升运营效率,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六、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0号)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如下:

 ■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9号)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下:

 ■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八、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届满,董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现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举宁远喜、叶耀荣、刘沣、邹孟红、丁珍珍、吴一帆、王再文、田轩、屈文洲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王再文、田轩、屈文洲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田轩、屈文洲为新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已根据《独立董事备案方法》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林锦平先生、朱慈荣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一切职务,独立董事王连凤女士因个人原因不再连任,独立董事冯梅女士因在本公司任职连续达到六年不再连任。公司董事会对林锦平先生、朱慈荣女士、王连凤女士、冯梅女士在任期内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和卓越的工作成效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第七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15万元,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产生的费用据实报销。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十一、关于调整及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林锦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公司其他一切职务。公司总经理职务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兼任。

 因工作变动原因,邹锦开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另有任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刘锐先生、刘正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公司董事会对林锦平先生、邹锦开先生在任期内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和卓越的工作成效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十二、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二、三、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九、十二、十六、十七、十八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宁远喜,男,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会长,1994年参加工作。1995年加入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1月调入公司,历任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秘书。2000年9月起,任公司第二、三、四、五届董事会董事长。2012年3月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兼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宁远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75,000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叶耀荣,男,1977年出生。大学学历,2003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第四、五届董事会董事。2012年3月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叶耀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50,000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10%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刘沣,男,1980年出生。哲学硕士,2005年参加工作。2005年7月起,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工作。2009年7月起在公司工作,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2012年3月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刘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邹孟红,女,1977年出生。大学学历,199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县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3月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邹孟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8,650股,所任职的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邹孟红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丁珍珍,女,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2月起,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会计。2011年4月1日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丁珍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0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吴一帆,女,1989年出生。法律硕士,2014年参加工作。2014年7月起,在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吴一帆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00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再文,男,1967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在山西经济管理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现任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兼任中国生产力学会理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企业公民报告》蓝皮书执行主编、《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主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0余篇,独立或合作出版著作8部,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3项。2012年3月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王再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田轩,男,1978年出生。金融学博士,教授。2008年起任职于印第安纳大学凯利商学院,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助理、昆吾九鼎讲席教授,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创业金融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主任、全球金融发展教育中心学术主任,兼任《国际金融评论创业金融与企业创新专刊》联席主编、《管理科学》副主编、《国际金融评论》副主编、《亚太金融研究》副主编。

 田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屈文洲,男,1972年出生。经济学(金融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注册证券投资分析师。曾任职于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厦门市博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深圳证券交易所。现任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副院长、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莱宝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屈文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锐,男,197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7年参加工作,从事银行和金融管理工作17年。先后担任平安银行总行产品支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公产品和现金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网络金融事业部副总裁等职务。

 刘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刘正辰,男,197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委员,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千亦禾供应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部高级经理;深圳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运营中心总经理;光启科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合作总经理;深圳留学人员(国际科技)创业园总经理、深圳大学光启新材料特色学院理事、深圳超材料产业联盟负责人等职务。

 刘正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15年3月23日~3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17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

 6、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8、《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可行性研究报告》;

 9、关于投资建设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提供贷款担保的预案;

 11、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1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5.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1.1选举宁远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1.2选举叶耀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1.3选举刘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1.4选举邹孟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1.5选举丁珍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1.6选举吴一帆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2.1选举王再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2.2选举田轩先生为公司第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2.3选举屈文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6.1选举邹锦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6.2选举温晓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第1、2、3、4、5、7、8、9、10、11、12、13、14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中,第7、10、12、13、14项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15、16项议案,董事、监事选举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登记时间: 2015年3月22日至3月23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在投票当日,“宝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690;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

 (4)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除外)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除外)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①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14.1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议案14.2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议案15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股东既可用所属类别的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票应分别投向所属类别的候选人。

 (6)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7)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5年3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刘 沣、罗丽萍

 电 话:(0753) 2511298

 传 真:(0753) 2511398

 邮 箱:bxnygd@sina.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2月27日上午11:30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晓丹女士主持,全体监事会成员共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本着向股东大会负责、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至第十二次共四次监事会会议。

 1、2014年1月23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2014年4月25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度履职报告。

 3、2014年8月15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4年10月1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督独立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或出席了2014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历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充分发表了独立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度监督事项无异议。

 总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坚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四、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监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经监事会提名,推举邹锦开先生、温晓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李志贤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连任。公司监事会对李志贤先生在任期内勤勉尽职的工作精神和卓越的工作成效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另行推选。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五项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下午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选举新一届的职工代表监事。

 会议选举陈志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志红女士将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邹锦开,男,1967年出生。大学学历,1990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县建筑设计室、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1999年9月起,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室主任。2006年5月至2010年9月,任公司第四、五届监事会主席。2010年9月起,任公司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4月起,兼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起,兼任公司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邹锦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温晓丹,女,1979年出生。大学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广州雁南飞茶艺馆工作。2003年起在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5月起,任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3月起,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温晓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志红,女,1974年出生。大学学历,199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县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7年起在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3月起,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陈志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1,400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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