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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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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5-007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5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槐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存货、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4,586,007.92元,转回共计329,537.47元,转销共计941,958.12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7票赞成,1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尹晓冰认为受公司内控体系在母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执行状况所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可能存在不完整情况,故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尹晓冰认为受公司内控体系在母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执行状况所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可能存在不完整情况,故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4年4月9日通过委托贷款向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集团”)借款5000万元,将于2015年4月8日到期。因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仍比较紧张,经与云投集团协商,云投集团同意公司该笔借款予以展期壹年,展期期限为2015年4月9日至2016年4月8日,展期利率为一到三年期基准利率上浮10%。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槐璋先生、陈兴红先生、李向丹女士、谭仁力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讨论。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情况。同时,借款利率为一到三年期基准利率上浮10%,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槐璋先生、陈兴红先生、李向丹女士、谭仁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王雨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已于2014年8月4日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股东徐洪尧推荐,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张国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上述董事会候选人选举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河北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根据业务拓展需求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公司拓展工程业务需要,按照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类企业市场进入备案的要求设立分公司。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3月16日(星期一)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国英,女,1965年7月生。1994年1月至2003年4月在昆明从事苗圃个体户经营;2003年5月至2014年5月任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国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1,944,2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9%,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5-008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除独立董事尹晓冰对计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弃权外,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对201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34,256,470.45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33,131,306.54元,本期转回坏账准备329,537.47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54,701.38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14年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及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941,958.12元。具体情况如下:

1、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期初账面余额为44,517,027.70元,本报告期内,由于应收款项账龄变化,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3,131,306.54元,转回坏账准备329,537.47元,本期新增坏账32,801,769.07元。期末账面余额为77,318,796.77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期初账面余额为7,803,728.83元,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1,454,701.38元,本期转回金额0.00元,本期转销941,631.46元。其中:计入主营业务成本372,274.33元,计入管理费用541,187.63元,期末账面余额为8,316,798.75元。

3、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期初账面余额为11,876.68元,本期转销326.66元。其中计入管理费用326.66元。期末账面余额为11,550.02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和转销,将相应减少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23,459.47元。

三、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报告期末,由于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导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随之增长以及部分应收款项账龄的变化,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工程项目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的增加,增加了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并相应的增加坏账准备的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不存在因部分欠款人已破产、注销,导致部分款项无法收回,需核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情形。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报告期末,公司在对存货盘存的基础上,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期初数本期计提数本期减少期末数
本期转回本期转销
坏账准备44,517,027.7033,131,306.54329,537.47 77,318,796.77
存货跌价准备7,803,728.831,454,701.38 941,631.468,316,798.7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185,607.96   12,185,607.96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11,876.68--326.6611,550.02
其中: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11,876.68  326.6611,550.02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7,308,549.03   7,308,549.03
合计71,826,790.2034,586,007.92329,537.47941,958.12105,141,302.53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存货、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4,586,007.92元,转回共计329,537.47元,转销共计941,958.12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独立董事尹晓冰认为因受公司内控体系在母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执行状况所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可能存在不完整情况,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审计委员会委员尹晓冰认为受公司内控体系在母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执行状况所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可能存在不完整情况,故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六、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尹晓冰认为因受公司内控体系在母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执行状况所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可能存在不完整情况,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七、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5-009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4月9日,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向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集团”)借款5000万元,该笔借款将于2015年4月8日到期。因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不足,经与云投集团协商,云投集团同意公司该笔借款予以展期壹年,展期期限为2015年4月9日至2016年4月8日,展期利率为一到三年期基准利率上浮10%。

2、云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借款利息费以及向委托银行支付的手续费(委托贷款手续费为贷款本金的万分之一)合计,预计支付的借款利息和委托贷款手续费为330.50万元。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杨槐璋、陈兴红、李向丹、谭仁力回避表决,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9月5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50000000002852;

注册资本:壹佰叁拾伍亿伍仟叁佰万元正;

法定代表人:保明虎;

住所:昆明市拓东路15号;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和管理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和省级专项建设基金,对省安排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优势产业项目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在我省的重要投资项目,采取参股和根据国家批准的融资业务等方式进行投资和经营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云投集团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9,917,713.77万元,净资产为2,929,465.19万元;营业收入为3,83,368.05万元,净利润为30,116.44万元。

云投集团持有本公司21.0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本项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云投集团申请2014年4月9日签订的5000万元借款合同的展期,展期期限为2015年4月9日至2016年4月8日,展期利率为一到三年期基准利率上浮10%。按照以上利率及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借款利息和委托贷款手续费330.5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云投集团申请2014年4月9日签订的5000万元委托贷款合同的展期,一定程度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此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向云投集团累计已借款金额为0亿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讨论。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情况。同时,借款利率为一到三年期基准利率上浮10%,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槐璋先生、陈兴红先生、李向丹女士、谭仁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5-010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15:00至2015年3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9日(星期一)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3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现场会议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浦路6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张国英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张国英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5年2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5年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浦路6号

邮政编码:650217

传真号码:0871-67279185

(四)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0;

2.投票简称:云投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云投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100
1关于选举张国英为公司董事的议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7)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8)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 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15:00至3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熊艳芳 梁加庆;

2.联系电话:0871-67279185;传真:0871-67279185;

3.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28日

授权委托书和回执

(一)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委托书所示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未作具体表决指示的议案,被委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栏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选举张国英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二)回执

截止2015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5-011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5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计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5-012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尹晓冰外的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尹晓冰认为受公司内控体系在母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执行状况所限,公司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可能存在不完整情况,故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快报持保留意见。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726,005,361.15444,668,467.7263.27%
营业利润25,140,030.90-32,018,325.05178.52%
利润总额24,625,602.5917,293,297.8642.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6,501.4115,870,117.21-68.58%
基本每股收益(元)0.0290.11-73.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1%4.71%-3.90%
 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初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2,504,403,245.951,535,974,683.676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07,311,275.43345,183,483.12133.88%
股 本184,132,890.00151,087,104.0021.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4.742.28107.89%

注:1、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

2、公司自2014年6月起合并了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63.27%、178.52%、42.40%。主要原因是:1.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向徐洪尧发行1,234.2402万股股份、向张国英发行1,194.4260万股股份及支付3,000万元现金购买其合并持有的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尧园林”)66%股权,并向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集团”)发行875.9124万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3,200万元的重大资产重组。洪尧园林列入公司合并范围后,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所贡献;2.扣除洪尧园林外,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增长。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了68.58%,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同时本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

总资产较本年期初增长了63.0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完成对洪尧园林的合并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本年期初增长了133.88%。主要原因是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徐洪尧、张国英持有洪尧园林66%股权并向云投集团募集配套资金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2014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2014年业绩预计情况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5-013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年5月15日至2014年12月22日,公司陆续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虚假责任纠纷88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原告88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或本公司、何学葵及蒋凯西或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本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6,175,305.2元。案件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5月16日、6月7日、6月12日、8月11日、8月23日、9月17日、10月14日、10月17日、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31、2014-036、2014-037、2014-055、2014-057、2014-065、2014-067、2014-070、2014-079;以及本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7月4日、7月30日、8月29日、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40、2014-043、2014-052、2014-063、2014-066。

二、判决情况

2014年12月10日、2014年12月17日、2015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五初字第2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18-51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66-76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81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52-62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89-95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121号共计66份《民事判决书》。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1日、2014年12月18日、2015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6、2014-078、2015-006。

2015年2月27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民五初字第97-111号共计15份《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1.基于已生效的刑事判决,案件中公司在《招股说明书》、2007年-2009年年报和半年报中虚增资产和虚增收入的事实,符合《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按照《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何学葵作为公司的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首先其身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范畴。其次刑事判决书已经确认何学葵与他人共同策划、安排实施了公司发行股票、上市过程中的一系列虚假陈述行为,构成了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何学葵的行为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对公司承担的前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关于虚假陈述实施日的确定。公司2007年12月6日公开发布了首次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并在其后的2007年年报,2008年半年报、年报,2009年半年报、年报中均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的行为呈现一个连续的状态,故法院认为其虚假陈述实施日应为一系列虚假陈述行为最早发生的时间:2007年12月6日。

4.关于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其定义的揭露日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首次公开揭露;(2)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媒体上;(3)是针对虚假陈述的内容进行的揭露。法院认为,首先,2010年3月18日,公司发布的2010-010号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日是对公司涉及虚假陈述行为首次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报刊上公开进行的揭露,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对揭露日的认定标准。其次,鉴于证监会的职能及权威性,其立案调查的公告发布以后,足以说明被调查的股票存在虚假陈述的可能,对于理性的投资者,已经起到了充分的风险提示作用,具有高度的警示性,足以影响投资决策。因此,2010年3月18日应为绿大地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针对部分原告提出本案存在2010年3月18日和2011年3月18日两个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及部分原告提出案件揭露日应为2011年3月18日的主张,法院认为,2011年3月18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的主张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部分原告提出的存在两个揭露日的主张不予采信。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对(2012)昆民五初字第97-99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104-107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109-111号共计10起案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各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合计92,211.83元,由各原告负担。

(二)对(2014)昆民初字第100-103号、(2014)昆民初字第108号共计5起案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上述5起案件中的各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8,528.39元。

2.被告何学葵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合计4,659.83元,由被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学葵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特别提示

如相关当事人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服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15起案件的判决,决定不上诉。对2014年12月11日、2014年12月18日、2015年2月11日披露的已判决的66起案件,公司均未提出上诉。其中(2014)昆民五初字第18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20-21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23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25-29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32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34-35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41-43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69-72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74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76号共计21名原告不服判决,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此,公司已于2015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披露的《2014年度业绩快报》中,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86,501.41元。已判决的81起案件涉及公司为被告或公司及何学葵、蒋凯西为被告或公司及何学葵为被告的损失金额,赔偿原告损失和案件受理费部分共计506,425.75元(未包括赔偿原告股票持有期间或持有到损失计算基准日期间利息)。按照以上损失全部由公司承担的保守估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2014年度业绩快报》数据中已按照由公司承担的保守估计预计了相关损失。公司将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由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已起诉公司或公司、何学葵及蒋凯西或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的案件尚有7起未判决,后续是否还会增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和涉及的金额不确定,同时公司争取由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事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控股股东关于涉及公司民事赔偿的有关承诺

2013年5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若因公司及原董事长、控股股东何学葵等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大信息罪等罪一案,形成投资者相关民事赔偿事项,做如下承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因绿大地公司及其原董事长、控股股东何学葵等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大信息罪一案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涉案当事人是民事赔偿主体(以民事赔偿案件审理判决结果为准),应按判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民事赔偿判决结果,在民事赔偿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内,云投集团将推动何学葵以其借给绿大地公司的58,229,582元(人民币)款项及其所持绿大地公司股份承担赔偿,赔偿金额不足或何学葵未予赔偿的,由云投集团代为偿付。云投集团代为偿付后,保留对何学葵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不含绿大地公司)追偿的权利。

(三)云投集团将积极履行大股东职责,力所能及支持绿大地公司。通过绿大地公司经营改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已于2013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出具承诺书的公告》。

七、备查文件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5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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