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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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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5-020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1074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3年5月30日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3-031)。公司于2015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4]48号),并于2015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4),将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产生最终结果。

 公司于2014年1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40084号)。因公司其它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4年1月13日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4-003)。截至目前,该案件的调查正在进行中,尚未产生最终结果。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若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欺诈发行行为,则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5-021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19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及董事授权代表共9名,其中贾祎晶董事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桂冰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肖群先生。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肖群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肖群先生简历如下:男,汉族,出生于1967年11月,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中国国籍。1989年至1996年任职于深圳市莱茵达集团。1996年至2000年任职于甘肃汇凯集团,2000年至2007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东方富海合伙人、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 选举肖群、李明山、贾祎晶、高以成、陈雷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长肖群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2. 选举于泳、刘德雷、肖群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于泳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程小可、刘德雷、李明山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程小可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刘德雷、于泳、程小可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刘德雷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聘任徐东福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徐东福先生简历如下:男,汉族,出生于1967年9月,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4年至1997年任光大信达国际运输代理公司业务经理,1998年至2007年,在德国工作,2008年至2013年,任丹东丰能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大连汇能投资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

 (四)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1. 聘任朱斌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2.聘任姜松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继续履职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解聘之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朱斌先生简历如下: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同济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曾任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发展及培训总监,大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展与战略高级经理,新德启(沈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咨询师。

 姜松江先生简历如下:男,汉族,生于1978年1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经理。2001年至2007年任职于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5月起任职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项目部高级项目经理、市场三部总监、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程小可、于泳、刘德雷对董事会聘任徐东福担任总裁、聘任朱斌、姜松江担任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徐东福、朱斌、姜松江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董事会聘任徐东福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聘任朱斌、姜松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我们认为徐东福先生的年龄、身体、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总裁的任职要求;经了解,我们认为朱斌、姜松江先生的年龄、身体、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要求。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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