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2月5日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名),实到6人(独立董事2名)。会议由董事长胡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甘肃分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甘肃设立分公司。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一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一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一年。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独立董事人数、独立董事职权等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章程原第二条 内容为:“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为3名,其中1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修改为:“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为2名,其中1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章程原第十四条第四款 内容为:“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修改为:“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四、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福建证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42 号)、《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上述议案三、四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