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4

 证券代码:122271/122272 证券简称:12兖煤03/12兖煤0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年3月3日发行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3月3日支付自2014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一)5年期品种

 1、债券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5年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2兖煤03,122271。

 3、发行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19.5亿元,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5.92%,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4年3月3日至2019年3月2日。

 8、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10年期品种

 1、债券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0年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2兖煤04,122272。

 3、发行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30.5亿元,本期债券的期限为10年期。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6.1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4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2日

 8、付息日: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4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2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利率:12兖煤03票面利率为5.92%,12兖煤04票面利率为6.15%

 (三)本年度付息日:2015年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2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2兖煤03”票面年利率为5.92%,每手“12兖煤03”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2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实际每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36元,扣税后QFII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28元)。“12兖煤04” 票面年利率为6.15%,每手“12兖煤04”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2元,扣税后QFII投资者实际每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35元)。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兖煤03”、“12兖煤04”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二)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二)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2兖煤03”、“ 12兖煤04”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

 联系人:马加平

 电话:0537-5384231

 传真:0537-5937036

 邮政编码:273500

 (二)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5层

 联系人:陈志利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72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王瑞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6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3日

 附表:

 ■

 ■

 证券代码:600188 证券简称:兖州煤业 公告编号:2015-005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相关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48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1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2014年10月24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开展保本理财业务的议案》,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保本理财业务,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理财业务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购买了7项银行理财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2014年11月10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该等理财产品均于2015年2月13日或之前到期,本公司已收回全部本金和收益。

 根据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为加强资金管理,实现公司存量资金收益最大化,本公司于2015年2月13使用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48亿元购买了5项银行理财产品,该等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委托理财受托方基本情况”及第三部分“委托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基本情况

 为开展上述委托理财业务,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等5家银行签署相关理财产品协议,本公司与上述银行之间不存在产权、人员方面关系及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说明

 1. 2015年02月13日,公司购买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15年第4801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认购规模:3.00亿元人民币

 (5)预期年化收益率:4.80%

 (6)产品起息日:2015年02月15日

 (7)产品到期日:2015年03月11日

 (8)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由农业银行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本金安全

 (9)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无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无

 2. 2015年02月13日,公司购买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15年第32期理财产品(产品代码:15ZH032B)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认购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

 (5)预期年化收益率:4.80%

 (6)产品起息日:2015年02月13日

 (7)产品到期日:2015年03月18日

 (8)本金保证:100%保证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安全

 (9)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无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无

 3. 2015年02月13日,公司购买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产品代码:CNYAQKFTP0)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收益类型:保本保收益型

 (4)产品认购规模:15.00亿元人民币

 (5)预期年化收益率:4.80%

 (6)产品起息日:2015年02月13日

 (7)产品到期日:2015年3月12日

 (8)本金保证: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和收益

 (9)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无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无

 4. 2015年02月13日,公司与齐鲁银行签订《对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合同》,购买齐鲁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齐鲁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认购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

 (5)年化收益率:5.20%

 (6)产品起息日:2015年02月13日

 (7)产品到期日:2015年03月16日

 (8)本金保证: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9)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无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无

 5. 2015年02月1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购买兴业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认购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

 (5)年化收益率:5.40%

 (6)产品起息日:2015年02月13日

 (7)产品到期日:2015年03月12日

 (8)本金保证: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9)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无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无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和经营流动性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固定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本金安全;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获得固定收益,风险可控。该等保本理财业务的风险在于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防范措施为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和经营流动性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本次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固定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本金安全;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获得固定收益,风险可控。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48亿元人民币。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