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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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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1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于2015年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0)、2015年2月4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9日—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9日15:00至2015年2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4日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十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刘建伟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 74,534,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528,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1,37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4,528,71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5,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67,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4,528,71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5,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67,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4,534,41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4,534,41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方誉、梁巧贤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5年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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