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5年2月9日,彭博社、凤凰财经等媒体在网站上刊登了《燕京啤酒计划向境外投资者出售约20%股权》的文章,文章主要内容如下:“知情人士称,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正计划寻找战略投资者,向其出售约20%的股权。两名知情人士称,燕京啤酒已经与包括境外啤酒商在内的潜在投资者进行接触。”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上述传闻纯属谣言,与事实不符。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本公司从来没有与境外啤酒巨头就股权合作进行过任何接触,也没有出售20%股权的计划。
截至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2014年度业绩稳定,与2013年度相比没有明显波动。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核实,及本公司自查核实,不存在需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向境外啤酒巨头出售股权的事项,也不存在向战略投资者出售20%股权的事项。
三、其他说明
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