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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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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5-0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2月9日在公司2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何如、肖幼美2位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王勇健、刘会疆、黄明、张守文、蒋岳祥5位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范鸣春董事委托王勇健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孟扬董事委托何如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永丰银行香港分行、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安慰函〉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就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最高金额为1,000万美元的短期循环贷款的授信事宜向永丰银行香港分行出具《安慰函》。

 2、同意公司就国信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最高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循环贷款的授信事宜向永丰银行香港分行出具《安慰函》。

 3、同意公司就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2亿港元授信事宜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安慰函》。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华商银行出具〈知会函〉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就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度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申请授信协议续约事宜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华商银行出具《知会函》。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出具〈安慰函〉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就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最高金额为8,000万港元短期循环贷款的授信事宜向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出具《安慰函》。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法国巴黎银行签订〈维好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法国巴黎银行签订《维好协议》。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国信香港2015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的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会议同意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香港”)2015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的常规性业务提供相应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875亿港币;在上述额度内国信香港需要提供担保时,由国信香港负责人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文件,并向公司及时进行报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决定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

 《关于对国信香港2015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5-0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信香港

 2015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

 常规性业务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工作效率,有计划地开展各项业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香港”)的实际需要,预计国信香港在2015年度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因常规性业务而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港币1.87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国信香港需要提供担保时,由国信香港负责人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文件,并向公司及时进行报备。如果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国信香港将及时向公司上报,公司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及时予以公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审议国信香港2015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的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何如、肖幼美2位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王勇健、刘会疆、黄明、张守文、蒋岳祥5位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范鸣春董事委托王勇健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孟扬董事委托何如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国信香港的担保对象——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

 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

 2009年1月29日

 3) 注册资本

 港币3亿元

 4) 注册地点

 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2期42层

 5) 主营业务

 全球证券交易与期货交易及咨询服务

 6) 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

 备注:表格内数据未经审计。

 2、 国信证券(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

 国信证券(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

 2013年9月2日

 3) 注册资本

 港币1万元

 4) 注册地点

 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2期42层

 5) 主营业务

 金融产品的交易主体

 6) 国信证券(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

 备注:表格内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信香港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于每笔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董事会所审议国信香港2015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的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能提高国信香港全资子公司与不同国际交易对方签订业务协议的审批效率,及时保障各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以上预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可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故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担保总额度为港币1.875亿元,折合人民币1.48亿元(本次担保总额度按2015年2月9日人民币对港币汇率中间价1:0.79085元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4年6月30日)合并净资产的0.69%。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0元,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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