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5年2月10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确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月5日,向19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8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结果,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如下变更:
■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