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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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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06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30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总经理办理公司银行贷款及所涉资产抵押等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2015年度内负责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总经理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根据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负责审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贷款)的事宜,包括选择贷款银行、授信(或贷款)的额度、期限、品种等与申请授信(或贷款)业务有关的必要事项。

 2、授权总经理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资产抵押事项的权限范围内(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30%范围内),负责审批办理公司因办理贷款涉及的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事宜。

 3、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公司因上述贷款、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相关业务涉及的合同、申请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为七年。

 三、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细内容见2015年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07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本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武汉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6日

 2、注册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3、法定代表人:徐飞跃

 4、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合金压铸件和镁合金压铸件及其相关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7、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武汉公司资产总额为61,050,009.73元,负债总额为12,532,405.75元,净资产为48,517,603.98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拟签署)

 担保单位: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单位: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亿伍仟捌佰捌拾陆万柒仟伍佰元(小写:258,867,500.00元,包括本金、相关利息及罚息);

 担保期限:七年

 担保性质: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对武汉公司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以及提供担保的原因:

 现已进入基建及设备购置阶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如期投产以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武汉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以解决项目资金需求。本公司作为武汉鸿图的唯一股东,拟对其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武汉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在管理经验、技术及生产工艺等方面对其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武汉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为510,000,000.00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34%,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105,174,420.00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2%;本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为768,867,500.00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所涉金额占本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47%。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0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广东鸿图”)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或颁布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文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并根据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将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09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董事会提议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16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高要市金渡世纪大道168号广东鸿图会议中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1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的资料完备。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2月25日17:0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4、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101

 具体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相关规定。

 2、投票简称:鸿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鸿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登记地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信函登记地址: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高要市金渡世纪大道168号;

 邮编:526108;

 传真号码:0758-8512658;

 邮寄信函或传真后请致电0758-8512658查询。

 会议咨询:董秘办

 联系人:谭妙玲、梁欣然

 联系电话:0758-851265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27日召开的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10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2月9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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