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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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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接A25版)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5年2月16日至2015年3月18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收取前端认购费用。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①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应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②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0%,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7.0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1.20%)@1.20%=1,185.7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7.02)/1.0000=98,921.25份

 例2:某投资者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用为1,000元,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3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5,350.00)/1.0000=5,004,350.00份

 ②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费用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13、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网下柜台直销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第二代身份证、文职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②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原件)一式两份;

 ③指定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或持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储蓄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划卡缴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公证的《基金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

 3)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若以机构管理的资产组合或资产计划等产品名称开立基金账户的,需提供该产品设立有效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原件);

 ③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④加盖机构公章及预留印鉴章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⑥填写完整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经办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原件);

 ⑦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⑧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⑨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原件);

 ②认购资金已划出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网上交易系统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每日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交易日16:3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网上交易现开通支付银行:建行、工行、农行、交行、民生、浦发、广发、招行,关于各银行卡的限定如下:

 建行卡:建设银行借记卡

 工行卡:工商银行借记卡

 交行卡:交通银行借记卡

 民生卡:民生银行借记卡

 浦发卡:浦发银行借记卡

 广发卡:广发银行借记卡

 招行卡:招行一卡通(借记卡)

 农行卡: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

 除此之外,本公司支持“汇付天下-----天天盈”支付功能。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认购。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4)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三、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渠道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渠道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资金利息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295999

 联系人:李景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蒋松云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三)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50586660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电话:0769-22100155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网址:www.dgzq.com.cn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钱欢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1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2.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021-3338825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3.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高克南

 电话:0755- 82545707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王逍

 电话:021-64376102

 传真:021-54653529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400 089 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9.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彭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23.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传真:010-59539806

 客服电话:95162或400 888 8160

 网址:www.cifco.net

 24.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 678 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2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727室

 法定代表人:陈操

 联系人:刘宝文

 电话:010-63130889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 8.jrj.com.cn

 2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传真: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四)直销机构

 1.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孙志娟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联系人:朱锦梅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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