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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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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5-01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近日公司顺利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收到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1001822),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23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即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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